“社会医生”,

p.529 如果发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制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的和幸福向上的生活,那么久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而他们的工作则应当有助于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 如果一个纠纷根部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会机体上就可能产生溃烂的伤口;如果纠纷是以不适当的和不公正的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机体上就会留下一个创伤,而且这种创伤的增多,又有可能严重危机人们对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的维护。 训练法律工作的重大必要性,在于人们对下述问题的认识有了相当的发展:当代社会的制度以及其存在的问题、法律工作者在解决这些问题和运用这些制度过程中的作痛以及从职业上参与解决那么法律工作者处理的重大问题所需要的技术问题”经管法律工作者的一些教育任务必须同这种训练结合起来,但是,这些任务却必须放在法律工作者理论专业的非法律部分去完成。 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改过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立交改过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受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中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饿呢过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Brandeis法官曾经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 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希望争取的预测法官和其他政府官员的行为,那么他就必须能够把握当下的趋势,洞见其所处的社会的发展动向。 如果法律工作者记不起一些实在法规则或条文,那么他们随时可以从教科书、法规汇编或百科全书中查到他们。但是,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德等力量——他们在法律秩序中发挥着作用并决定者法律秩序的进程——的只是,就不那么容易获得。 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播只是的人士。 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意外,还必须交到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但是法律教育不应当仅限于上述即时性目的,还应当向学生展示通过充分认识与这一职业相关的知识方能达到的最为宽泛的视界。这些视界能使他们关注到法律在生活和社会一般哲学中的地位,法律的伦理目的以及这些目的的局限性,和一个社会能够期望从具有正义精神的法律制度中所获得的利益的性质与范围。 Abraham Flexber提出:“如果我们的律师和法官不仅在先例方面博学,而且还即为精通历史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那么紧张关系就会得到缓和、社会锦华的实现也会伴随更少的抹茶,这种情况难道不可能吗?”从一般舆论看,法律制度所应得到的尊杨与威望,在很大程度上却珏与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认识广都以及他们对其所服务的社会责任感的性质和强度。 Holmes法官对于法律教育的目的:我在对诸多成功之士的了解基础上确信这一点,即仅仅成为大公司的律师并拥有5万美元的薪水,并不能赢得幸福。伟大到足以赢得赞誉的有识之士,除了成工意外尚需其他粮食。法律较为边际的方面和较为一般的方面,恰是人们应当普遍关注的。正式通过这些方面,你不仅会成为你职业中的大事,而且还能把你的论题同大千世界联系起来,得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共鸣、洞见到它深不可测的变化过程、领悟到普世性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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