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淘宝网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淘宝店铺例子:

【店铺名称】唯嘉商贸怡莲礼品专卖/批发
【店铺地址】http://shop34505563.taobao.com/
【店铺产品】家居家纺(如蚕丝被,被子,靠垫被,四件套,毯子,床垫,凉席,毛巾,抱枕,手枕,颈枕,手机座,笔筒,豆浆机,懒汉锅,炒锅,煎锅,厨房工具等),休闲健康用品(如按摩棒,理疗仪,按摩坐垫等),运动用品(如羽毛球,腕力器,健身套装等),户外用品(如帐篷,野营用品套装等)......更多的产品目录请参见我的淘宝店。可做批发、定制(印制logo)做商务赠品,公司福利礼品等!

国内尚没有见到针对阿里巴巴(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之一)旗下的淘宝网(亚洲购物网站中排名第三)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CNNIC最近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有过购物经历的网民占近20%的比例。网上习惯消费者(或者说是网上购物常客)占到了购物网民的近半数;如果将半年内购物次数超过4次的人界定为网上习惯消费者(网上购物常客),其比例占到了47.6%。用户访问购物网站(包括“网上商城”、“网上商店”等),经常访问的有53%,有时访问的有42%,很少访问的是5%。在购物网民中,分别有超过15%的人购买过服装和生活家居用品,表明中国的B2C市场已经从书刊、影像制品及电脑数码产品为主向一个多样化的消费者市场发展。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66.4%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方便快捷,61.3%的网民认为网上购物价格便宜,感觉好奇而想尝试一下的网民比例是20.3%。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在问到选择购物网站的考虑因素时,61.4%的选择知名度高,55.1%的网民选择信誉好,这两个因素排在了首位,选择交易安全性高的比例是40.4%。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中,26.3%的网民在半年内网上购物金额在201到500元,有3.5%的网民半年内购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未来半年内57%有购物经验的网民不会改变网上购物量,计划更多的进行网上购物的用户比例是38%。48.4%的网上购物网民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而采取手机支付的网民只有0.3%,采用货到付款的比例是23.3%,采用银行汇款的比例是16.6%,采用邮局汇款的比例是10.9%。48.4%的用户认为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无保障,26.9%的用户担心网上交易安全性没保障,担心信息不可靠的用户比例是7.7%,担心付款不方便的比例是6.3%。目前网上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2.4%和34.3%。

做为一个网上淘金者而言,其困惑是: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找到可靠的供货商,如何解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问题,自己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怎样应对网络欺诈和黑客,自己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等等。但是一但决定在网上开店,一般认为只有闯闯再说。网络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才能在网络信息海洋中拥有处理有效信息的能力?只有充分利用搜索工具才能打捞到商机,才能找到可靠的商业伙伴达到互惠互利,这是每一个个人电子商务投资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作者认为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做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调运转。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网上即时交流,网上即时清结。过去利用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网页下单,网下清结的非实时电子商务,只能算作过渡性的电子商务。现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己由资信不一的个人商务网站时代转向有信誉保障的电子商城时代。

目前,大多商家尚不是进行标准的电子商务合作。比如说:

1、信息流不畅通且不对称,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常常不能通过网络及时协调和交流。还依赖于网下的电话等传统方式,购物者对销售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依赖性。

2、资金流不畅通。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通过网络进行,虽然有些淘宝开店者可以在淘宝平台接受网上的订单和货款,但却不能直接“流”到企业商家那里,还要“流”到网下,再通过网下的打款才能完成。

3、当前物流业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一体化意味着需求配送和库存管理的一体化。现在最关键的电子商务瓶颈问题是物流不个性化,我国尚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第三方物流公司。

本文结合阿里巴巴淘宝网的网络拍卖模式,对淘宝网使用支付宝的交易流程结合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的流转进行一些法律分析和探讨。用户在淘宝交易就好比天南地北的两个蒙面人“口袋里卖猫”,双方的讨价还价都通过淘宝这个“口袋”进行,成交后“猫”走“镖局”运到,“卖猫”款通过淘宝支付宝转交。支付宝既是支付工具,也是用户信用的试金石。这可以看出淘宝在解决电子商务“三流”问题所做的种种努力。如果淘宝再能找到好的“押镖人”,解决好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其企业标准无可非议的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新标准,成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领头羊。

我国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确认权、撤销权等方面是做得不够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环境不甚完善(包括网络完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体系等)的问题,需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消费者共同努力。我国是“礼仪之邦”,尽快建立网上、网下的失信惩戒机制,既是电子商务发展之所需,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发现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不足,且对消费者网上购物,对企业、商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目录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兼作序)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拍卖

(一)电子商务

(三)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模式

(四)网络拍卖

二、信息流

(一)电子商务“三流”的关系

(二)信息流的内容

(三)淘宝交易流程

(四)淘宝网交易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资金流

(一)电子货币

(二)我国资金流现状

(三)淘宝支付宝

(四)使用淘宝支付宝的好处

(五)支付宝的安全措施

(六)支付宝银行接口升级成功,取消支付时间限制

(七)淘宝支付宝按钮

四、物流

(一)物流的定义和发展

(二)物流的个性化

(三)国内现状

(四)淘宝的推荐物流

五、电子商务环境

(一)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

(二)网络安全

(三)网上安全案例

(四)支付宝天下尚有贼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

(六)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兼作序)

网络拍卖最早开始于1995年诞生的eBay。

当时在美国加州工作的皮尔·奥米德亚一直在琢磨如何利用互联网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市场。一天,他的妻子向他抱怨说,她很喜欢《星球大战》系列影片中的激光剑,但却无法找到更多相同爱好的收藏者互相交流和交换。于是奥米德亚就利用休息日的时间写了一些程序,推出了一个叫eBay的拍卖网站。他定下的收费标准至今仍被沿用下来:卖方把每一件商品上网拍卖,都要交纳10分的手续费;交易若达成,再收取最后交易额1%的佣金。奥米德亚最后决定放弃原来工作,把时间全部投入eBay生意。为了进一步推广自己的“网络公平市场”理念,奥米德亚决定在eBay网站增设交易者论坛,方便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抱怨或赞许。这个成功的创举使得eBay进一步快速成熟起来。1998年3月马格利特·惠特曼加盟eBay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她的成功领导下,eBay从一个年收入只有400万美元的新公司,迅速成为拥有33个地区市场的全球最大在线交易网站。她每天都会亲自阅读100多封eBay用户的电子邮件。她的经验就是听从客户的意见,并着手实现他们的需求。惠特曼让eBay的股票成功上市,一夜之间,超过75位员工变成百万富翁,公司的创始人奥米德亚及总裁杰克·斯克尔身家达到几十亿美元,而惠特曼本人的净资产也超过了10亿美元。eBay公司公布的财报中显示,在2004年第四季度,eBay累计注册用户数为1.35亿,季度内在线商品总数为4.05亿,而2004年eBay全年收入达32.7亿美元。从2002年开始,eBay展开了全面的收购行动。对象不限于在美国的网上业务,她的目标有地域性的(如印度的Baazee.com和中国的易趣拍卖网)也有功能性的(如网上支付公司Paypal和最近以41亿美金购并的IP电话公司Skype)通过横向及垂直的整合,eBay被誉为商业史上发展最快及最成功的公司。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电子交易模式。现在网络拍卖物品的范围也由以前的几类发展为现在的近二十类。

这种以eBay为代表的全球网络竞拍方式可以说是亚当--斯密在《原富》中梦想的理想市场理念的首次真正实现----因为至少从理论上来讲,eBay式的销售方式已经保证了卖方的价格不会太低,他们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把商品卖给地球上任一个角落出价最高的人;同理,买方也可以确保自己不会付出很高的价位。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拍卖这个虚拟的大市场克服了传统商店的种种限制:在这里,每个人,不管你是巴黎街头的流浪汉,又或是纽约曼哈顿的超级富翁,都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网络拍卖彻底震撼了全球每个商人做生意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正考虑放弃日常的工作,而专靠在eBay等拍卖网站卖东西为生,传统的零售商也通过eBay使销售额大大增加。而与此同时,那些一般意义上的旧式生意,从古玩店到报纸的分类广告部门,却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还有一些影响是更为深远的:网络拍卖或许将最终撼动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价格的概念,从而允许卖方和买方对所交易的商品价格进行更为广泛的协商。同时,它将进一步侵蚀国与国之间的经济障碍,加速整合一个单一的全球化市场。尽管目前我们还未能充分感受到eBay发动的这场超高效率、驱逐了中间人的商业革命带来的冲击力,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购买和销售模式将不断地延续、裂变下去……

阿里巴巴淘宝网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拍卖

(一)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定义和分类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既是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的产物,也是信息技术对传统商务活动的一场工具性的革命。

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分成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类:

(1)完全电子商务,即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

(2)不完全电子商务,即指无法完全依靠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物流配送等来完成交易。

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可主要分为五类:企业对消费者(B2C)、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机构(B2G)、消费者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政府机构(C2G)的电子商务等。还有合作商务以及企业内部交易等,形式多种多样。通过无线设备开展的电子商务又称为移动商务。如eBay在1999年10月就开始进入移动因特网。使用“智能卡”从自动售货机购买食物也可以看成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电子商务的对象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虚拟物或某一种服务,包括移动增值服务。

2.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从1994年8月Net

Market公司成功完成第一笔网络零售交易到今天,也仅仅是十年光景。最初只有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这期间还经历了信息技术(IT)厂商和媒体为主体的第一阶段(1997至1998年)和以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主体的第二阶段,以及(2001年后)以企业为主体的第三阶段。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我国的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发展了六年了,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一期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6月底,中国上网用户总人数为10300万人,其中男性占59.6%,女性占40.4%。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互联网国家。网民平均每周上网4.2天,14.0个小时。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有过购物经历的网民占近20%的比例。正如有互联网“女牧师”之称的--

eBay网站的CEO马格利特·惠特曼所言:“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障碍就是时间问题,预计到2007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全球平均速度的4倍。”

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Web经济等同于新的经济规则,新形式的货币,以及新的消费者行为的总和。网络从“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发展为“足不出户购得天下物”。到易趣享受交易的乐趣,到淘宝网用最少的钱淘最好的宝贝,这在国内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流行时尚。现在小学一、二年级就开电脑课了,再过几年,网络将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必须品,一种生存工具。其实,网络也好,电子商务也罢,其核心只是一种理念,即平等、信息共享、开放式、交流与合作等等,是这些理念构成了电子商务的灵魂。

(三)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模式

2003年以来,国内网上销售形式起了变化:由于各网站资信层次不一,激增的新网民急需一个第三方的认证,以避免和减少网络欺诈和商务陷井。于是象淘宝、一拍等拍卖网站应势而上,与1999年8月成立的易趣相互竞争的局面。现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己由资信不一的个人商务网站和门户网站时代转向有信誉保障的电子商城时代。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美国《福布斯》杂志一篇题为《淘宝反击eBay》的文章将阿里巴巴和eBay、Amazon并称为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截至2004年底,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进出贸易的总额已经超过100亿美元。早在2002年,《福布斯》便对马云和他旗下的阿里巴巴加大关注力度,马云因此成了《福布斯》2002年的封面人物,由此表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海外关注中国互联网的最新热点。2005年8月8日《福布斯》报道:“雅虎并购阿里巴巴30%的股份,价值十亿美元。”而在所有的报道中,上海的《第一财经日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了人们格外的注意。它的标题是《阿里巴巴鲸吞雅虎中国、雅虎十亿美元陪嫁》。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在北京、硅谷、东京三地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阿里巴巴全面收购yahoo中国,10亿美金打造互联网搜索!”马云宣布阿里巴巴全面收购雅虎中国所有的资产,这其中包括雅虎的门户、一搜、IM、E—MAIL、3721网络实名,还有雅虎一拍网上所有的资产。同时雅虎给阿里巴巴公司投入十亿美元的现金,成为阿里巴巴重要的战略投资者之一。马云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电子商务、为了搜索引擎。其实我们是比百度更高,全世界的电子商务离不开搜索引擎,全世界的搜索引擎也离不开中国的搜索引擎。电子商务有四大主要的体系,第一是信用体系,第二是要具有强大的市场,所以在信用体系当中我们推出了诚信通。我们觉得未来发展电子商务跟搜索引擎是密不可分,所以信用、市场、支付和搜索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四大护法。我们也相信这次合作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会产生很大的作用。”

阿里巴巴2003年4月创办的淘宝网现跃居国内C2C(个人对个人)首位。淘宝的用户群主体为18至35岁的城市中青年人。网上一些成熟的大卖家往往从阿里巴巴进货降低成本,再在淘宝网上销售。淘宝有位用户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把MP3和鞋子生意做到波兰去了。

eBay在2004年以1.5亿美元追加投资收购易趣,并实现了平台对接。2005年3月31日出版的美国《福布斯》杂志刊登标题为《淘宝反击eBay易趣》的文章显示,淘宝网占据了中国C2C市场销售的41%,eBay易趣为53%。在此之前两年,eBay易趣市场份额超过80%。而今年第一季度,淘宝成交总量超过10亿人民币,网站PV访问量达到9000万,用户数超过700万。淘宝近期电视广告“克隆”了《天下无贼》中的片段——傻根说:“有支付宝,没贼!”到5月27日为止,支付宝用户数超过200万,目前已经有很多淘宝和阿里巴巴以外的用户使用支付宝,包括另一家C2C公司eBay易趣。网上又传来eBay总裁惠特曼要坐镇上海的消息……

作为全球三大电子商务公司之一,阿里巴巴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B2B模式的代表;淘宝作为阿里巴巴旗下网站,在亚洲购物网站中现排名第三,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C2C模式的代表。对于阿里巴巴网上淘宝的模式,马云认为有别人学不到的三件法宝,那就是用心服务、四面开花、实力制胜。淘宝通过规范自律,自我完善,以人为本,放水养鱼,做大市场。马云承诺:“我们两年前成立公司承诺三年以内***,商界最重要的不是钱,是信用,明年7月10号以前不收费。”与eBay易趣等其他网站相比,淘宝在注册时身份认证更为严密,采用实名认证,符合我国国情,淘宝的作用相当于电子商城平台及“放心称”,在支付宝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企业信用担保,并根据交易结果由双方自主进行评价,确定星级建立个人信用指数。因而淘宝现在的人气最旺、服务较好,建站方便,全程***,入驻者日益增多,前景看好。

(四)网络拍卖

1.网络拍卖的定义

网络拍卖(AuctionOnline)是通过因特网进行在线交易的一种模式。

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讯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网络拍卖的主体,目前大多数观点认为它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拍卖公司。拍卖公司的网站一般多用于宣传和发布信息,属于销售型网站。

(2)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相联合。两者都属于拍卖公司为实现其现实空间(实际生活)中的既有业务而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

(3)网络公司。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程序,为众多买家和卖家构筑了一个网络交易市场(Net-markets),由卖方和买方进行网络拍卖,其本身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这类网络公司在我国以eBay易趣、淘宝网为首要代表。淘宝在注册时要求其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淘宝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淘宝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交易地点。网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淘宝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淘宝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拍卖公司独立建立的拍卖网站、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联合开办的拍卖网站的网上拍卖中,它们的操作规程、运作理念和《拍卖法》所规范的拍卖是一致的,它们的经营行为也完全符合《拍卖法》,即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然后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最后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拍卖,并收取佣金。例如:“中拍网”的网上拍卖流程完全依照拍卖行业的有关法规设立,“中拍网”上竞拍的拍品均经过严格的审核。而网络公司(开展网络拍卖业务)的网站采用的模式是其用户将拍品的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网络拍卖的一切交易过程由网站的程序自动完成,网站方不介入拍品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亦不审查卖家出售物品的能力或买家购买物品的能力。

通过网络拍卖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奥米德亚在发展网络拍卖事业的过程中,他的身份和工作从来没有与传统拍卖或拍卖公司挂钩,他成立拍卖网站的本意也只是帮助他的女朋友和其他的人交换各自的收藏品,他发展的网络拍卖中很大一部分业务上是C2C(Consumer

toConsumer),至今网络拍卖仍以C2C为主流。

2.网络拍卖主要类型

目前在互联网上出现的网络拍卖交易方式中有一些是从传统拍卖中某些交易方式演变而来,另一些是针对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和消费者的喜好而出现的新的交易方式,这些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网络英式拍卖

英式拍卖(English

Auction)也称为公开拍卖或增价拍卖,是传统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方式。这种拍卖方式被网络拍卖所采用,成为了网络拍卖中最基本、最常见的在线交易方式。网络英式拍卖采用的是正向竞价形式。网络英式拍卖的规则是后一位出价人的出价要比前一位的高,竞价截止时间结束时的最高出价者可获得竞价商品的排他购买权。买方可以通过浏览历史价格(当前其他买家的出价)决定自己对物品的最高报价,然后提供给系统,系统自动更新后,其所出的价格和历史价格就可以显示在网页上。

(2)网络荷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是一种公开的减价拍卖,又称“出价渐降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多交易的是量大的物品,在传统拍卖中,物品价格每隔一定的时间会下降一些,此过程中,第一个出价人可以按照他出价时的价格购买所需的量。如果他买完后物品还有剩余,降价过程继续,直到所有物品都被买走为止。虽然拍卖中,物品价格处于下降趋势,但第一个出价人因考虑到其他竞买人可能先于他出价而使他无法获得所需的物品,所以他会先于其他人出价,这时他的应价实际上就是物品的最高出售价。网络荷兰式拍卖,也是针对一个卖家有大量相同的物品要出售的情况而产生的,它采用的是逆向竞价形式。网络荷兰式拍卖不存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一般是竞价截止时间结束时,出价最高者获得他所需要的数量,如果物品还有剩余,就由出价第二高的人购买。网络荷兰式拍卖的原则是:价高者优先获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成交价格是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3)集体议价(集体式购买)

集体议价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拍卖的网络拍卖类型,集体议价多采用C2B的形式,并无竞价过程,提供集体议价的网站会将物品的基础价格(初始价)公布,由众多买家构成一个庞大的购物集团,然后根据卖方在登陆物品前登记的表格中所标明不同数量等级时的物品的单价进行购买,买家人数越多,价格越低,但通常会有一个最低价(即集合底价)。集体议价实质上更像网站替一批不认识的人去批发购买他们想要的商品。

(4)逢低买进

逢低买进也是不同于传统拍卖的一种交易形式,买家可以暂不投标加入,而是根据商品的价格曲线,选一个自己认可的价格段,一旦价格降到此价格段上,系统会发送通知,告诉买家目前集合的人数已达到他所期望的价位并将他自动加入购买集体。

(5)反拍卖(标价求购)

反拍卖(标价求购)中由卖方出价,卖方成为了“买方”,其竞争的是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会,反拍卖具体指消费者可以提供自己所需的产品、服务需求和价格定位等相关信息,由商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服务供应商,从而使消费者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6)一口价

一口价指在交易前卖家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价格,让买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交易完成后,买家根据卖家预先设定好的价格(即一口价)进行付款。如果卖家出售数量是大于一的多数商品,则交易将持续到买家以一口价购完全部商品或在线时间(竞价截止时间)结束。一般在网络拍卖的实际运用中,一口价的买卖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其他交易类型(如网络英式拍卖)一起使用。

3.网络拍卖和传统拍卖中各方法律关系分析

网络拍卖不是传统拍卖在网络上的延伸,更不属于传统拍卖。网络拍卖本质是在网络上以竞价、议价为主,其他交易形式为辅,为达到在线(网络)交易目的而产生的一种交易方式或手段。

传统拍卖中,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受托人的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处于缔约关系,拍卖人在缔约过程中和竞买人形成拍卖服务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此过程中,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的行为标志着委托合同的完成。即一个完整的拍卖合同应该由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三部分组成。

网络拍卖中,网络服务商(指技术平台提供商或网络公司)是向卖方(商品提供商)提供了一个网络交易技术平台,卖方在技术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商品,由买方竞价(非竞价)购买。那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就网络交易技术平台有偿(无偿)使用而形成的。该平台只是提供了一种交互工具,卖家通过它把虚拟商店开到用户家中的上网电脑里,供用户游览选购。其本身并不发布商品信息,也不参与交易。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只是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不是委托合同关系,和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也不能等同。有学者认为: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而这种居间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居间。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居间只是起一种“管道”或信息传递的作用,这里不存在居间行为,只是在效果上与居间类似。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服务关系。

在网络拍卖中,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技术平台上就某物品达成买卖协议时,标志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买卖双方交易这个物品所提供的服务结束,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已履行完和买卖各方之间所形成的服务合同,其和买卖各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随买卖协议的达成而结束。买卖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他们所形成的商品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履行,包括网下利用传统支付手段付款和网上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在线支付系统付款。一个完整的网络拍卖活动中存在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各方间的交易服务合同和买卖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供的在线支付系统是属于有别于交易服务的另一种性质的服务,即支付服务。

二、信息流

(一)电子商务“三流”的关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介入其中,并在eBay易趣、淘宝等C2C平台逐渐担当起大卖家及大买家的角色,由此C2C模式开始悄然带有了B2C乃至B2B的痕迹。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实质体现为信息流、资金流及物流三“流”之间的协调与统一。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信息流、物质流和资金流三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这三“流”是相互关联的,缺少任何一个“流”都不可能形成电子商务。同时信息流在资金流和物流中是居于领导和核心地位的,如果没有信息流,你不知道自己的钱给了谁,该付多少。没有信息流的指导,你不知道怎样发货和在什么地方向什么人交付。第二,三“流”运行的最终状态是要达到资金流的兑现,才能取得收益和利润;第三,在这三“流”当中,短线制约并不是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速度,而是物流的速度。我可以在网上三分钟就确定一件“宝贝”,我立即购买,把钱划过去了,但如果我要求这个“宝贝”三分钟就送到我面前,除数字产品外,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信息流的内容

信息流指反映整个电子商务流程的互动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电子商城平台提供方(第三方)等的信息,是处于动态、流动状态的。信息流中的信息包括:认证信息、商品信息、促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支付能力、信誉、合同订立等。首先要保证信息的流出是合法的。由于网络无国界,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就必须发挥数字签名的效力和三个作用:可核实性、不可抵赖性、不可伪造性。并且要保障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避免强制背弹广告、垃圾邮件,未经许可的出售邮件列表和客户信息、未经许可使用cookie等,以维护个人自主权和个人身份认同,自己控制资讯的使用和流向。目前只有通过立法和行业自律来部分保证,应该重视民间管理、行业自律、道德规范在维护信息安全中的地位。国外,无论是发达国际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规范与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都十分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组织的作用。在网络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网络空间特有的规则、礼仪、协议、标准,立法也应当尊重这些既有的网络规则。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重在市场准入和行业自律,即政府充当裁判,使所有网上开店的经营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批准程序正当的行业自律公约,把违规经营者红牌罚下场。

消费者的购物过程有:确认基本需求,确定考虑因素,收集信息,寻求建议,进行比较,选择卖方进行询价购买,配置、安装或设置产品,获取售后服务。买卖双方的信息流是不对称的,消费者发出的信息主要是询价购买和支付,其他的信息都要依靠卖家提供,法律上没有规定卖方哪些信息要披露,所以买方就处于劣势地位。

最成功网上电子商务是股票,我们现在看到的B2B的匿名交易等等,无非就是股票交易的一种状态,我们只注意到股票交易,没有注意到股票交易的基椽-信息披露。一个公司在上市之前要接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检管机构的严格证审,每一个公司上市的时候,这些信息都要彻底披露,让所有的股民知道你是一个什么的企业,经营什么,你的财务及法律状况,然后股民还不会买进你的股票,因为大量的证券公司在做股评、做股市的研究,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才形成了股票交易。同理,当人们在买卖一个产品的时候,首先关心产品质量和性能;其次是:同样的东西,我在这里买价格是否便宜;第三,我现在不买将来买是会贵还是会贱。我们现在的电子商务网站,不管是经营什么产品的,都跳过了信息披露这个环节。比如一瓶水,我拿到网上去卖,如果是生产企业把它放在网上销售,企业会很规范地作信息披露,因为有法律制约着它。而如果是一个单一的人,或者是网站没有对信息披露作规范要求的时候,这瓶水在网上出售,可以忽略生产日期、标准容量、保质期限、包装安全等很多买家很想了解的信息,很可能在交易完成之后,买方才发现上当了。我们可以试验一下,让十个人看着说明书去到网上卖这个产品,十个人十个样子。一种产品如果在互联网上体现出十种产品的信息,它就不能形成产品库,不能提供产品的类比服务和大规模的数据库检索服务。

(三)淘宝交易流程

1.淘宝的用户权限

淘宝网(www.taobao.com)采用会员制,只对注册会员提供交易服务,对交易的物品称“宝贝”。另外淘宝提供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帮助交易双方完成交易,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有类似QQ的即时交易沟通工具“淘宝旺旺”等,目地是让交易双方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网上交易。淘宝还提供留言管理、站内信件、淘宝社区等非实时的会员交流、协商方式。淘宝社区作为一个反馈论坛,有专人管理,回应“淘宝人”的发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促进了淘宝自律机制的动态发展。

其他人进入淘宝网只可以浏览淘宝用户的电子店铺和商品,也可使用淘宝网的搜索工具进行搜索。

2.淘宝的注册认证机制

用户通过虚拟的会员名、e-mail进行***注册,称为***注册三部曲:填写信息、激活账号、注册成功。为了防止程序恶意注册设定校验码程序,激活程序有两种方法:email和手机(一个手机号只能激活一个用户账号)。用激活的用户账号登录集买家、卖家管理和交易工具于一体的“我的淘宝”网页,就可以选择购买宝贝了,还可以发布求购信息让卖家找上门来。

对于卖家则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再发布10件宝贝,才可以在淘宝网上***开店,淘宝现为卖家***提供电子店铺主页、橱窗位等供商品展示。卖家发布商品,可以根据其信用情况采用“一口价”、单件拍卖、“荷兰拍”等方式,并可管理“红包”(用于支付宝交易中的虚拟优惠券,由发红包的卖家负担)。信用等级不满一心或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卖家发布手机类、笔记本电脑类、数码相机类、MP3随身听类、汽车/摩托/自行车类必须选择使用支付宝,否则将自动放入仓库。到期没有卖出的商品,可以到虚拟仓库中重新上架发布,时间重新计算。用户还可参加淘宝组织的各类产品促销、广告活动。

3.淘宝的实名认证

登陆淘宝网,在我的淘宝点击“实名认证”,进入认证申请页面,会出现选择框“***个人认证”和“***商家认证”。填写所需资料,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3个月内的证件不予受理)和固定电话登记。未满18周岁不可以成为淘宝的认证会员。通过认证的会员不允许修改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提交证件有两种方式:电子版本身份证照片,可数码拍摄或原件扫描。传统模式传真和信件方式。个人认证可用证件:身份证、护照、驾照、军官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原件邮寄);澳门会员需提供回乡证;台湾会员需出具台胞证及大陆担保人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大陆担保人联系电话;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件的会员,必须有国内的担保人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商家认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家所进行的认证,不包括无字号的商店。商家认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视情况,需要时提交)。必保证在淘宝上出售的商品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相一致,否则淘宝有权追究责任。如使用支付宝时无法提供公司账号的,建议申请个人认证,否则将会导致支付宝无法汇款到账。

淘宝与全国公安部下属身份证查询中心合作,将认证资料交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并进行固定电话审核。验证需三个工作日,并以站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电话通知结果。淘宝承诺不会将您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用作商业用途。一旦淘宝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淘宝可以随时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4.淘宝的实名认证法律分析

第一,尽管世界上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已经出台了电子签名法或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认可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尤其是B2C、C2C交易中鲜有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即便是电子商务如此发达的美国也如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的前景还有待于从各个层面进行推广;

第二,在目前网络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时代,自律机制非常重要,网络交易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这个国家的信用机制的完善程度。相对而言,国外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相对较高,其交易身份认证多与信用卡等银行信用记录挂钩,而我国则更多的是通过手机和身份证等方式进行;

第三,淘宝的实名认证只针对卖家,只买不卖的部分淘宝用户还处于虚拟状态。假如买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淘宝,将造成一些买卖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有损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容易造成买卖双方的信用指数上的不均衡,卖方是实对实,买方亦真亦幻;

第四,电子邮件在交易者的身份认证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均将用户的电子邮件作为联系用户和确认用户诸多信息的重要联系方式。淘宝使用***电子邮箱也可注册,由于国内***电邮的状况堪忧,因而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还值得探讨。当然,也有部分服务好的***电邮,如雅虎***电邮。其实阿里巴巴是可以整合这些资源的,要求用户选择使用如雅虎中国的***电邮来注册。

5.淘宝对商品和交易的管理

淘宝建立投诉机制,对炒作信用度、哄抬价格、知识产权侵权之商标侵权、销售行为侵权、外观设计侵权、著作侵权等行为进行自律。在“我的淘宝”网页上有“我要投诉”、“我要举报”等按钮。

投诉分为以下7种:收款不发货;收货不付款;网上描述与实物不符;恶意评价;网上成交不买;网上成交不卖;卖家拒绝履行支付宝交易。

举报分为以下5种:哄抬价格;炒作信用度;发布广告信息;商品发布违规;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会员被投诉或者被举报信用炒作,该被投诉或举报会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证实自己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以供淘宝核实;如果被举报方出具虚假伪造的凭证,一经查实,淘宝有权利查封其电子店铺。

淘宝要求买家尽量使用淘宝旺旺与卖家进行联系,只有旺旺上的聊天记录截图才能作为发起投诉时的有效证据。

淘宝发布了禁止和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重复铺货商品管理规则、商品价格、邮费不符商品管理规则、信用炒作商品管理规则、广告商品管理规则、严重放错类目商品管理规则、乱用关键字商品管理规则、无图片商品管理规则、商品管理临时规则等自律规则。违反淘宝商品发布规则,累计被删除和下架达到30件商品的卖家,将被限制1个月发布商品的权力,同时将会关闭其电子店铺并将没有买家出过价的商品自动下架。满30件,限权处罚实现后商品删除数清零,重新计算满30件删除继续限权1个月。

6.淘宝网用户使用支付宝交易流程

买家在淘宝网上找到喜欢的宝贝,点击“立即购买”,输入购买的数量、选择运送方式、校验代码、选择收货地址;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购买”。核对拍下的宝贝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付款方式。还可以选用“购物车”程序进行购买。

买家拍下后,卖家可以在已卖出的商品中看到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

在买家付款前,双方可以用淘宝旺旺、站内信件、Email等各种实时非实时的工具进行协商。卖家还可以进入支付宝交易管理中,重新调整物流的承运商和调整给买家的折扣。找到需要修改价格的商品,点击“修改交易价格”。可选择修改物流承运商和调整给买家的折扣。修改成功,系统会发送一封包含本次交易信息修改内容的邮件给买家确认。

当买家付款到支付宝后,系统会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可以自己找物流承运商发货,核对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承运公司名称和承运单号码,点击“确认发货”。

卖家也可以选择支付宝推荐的物流承运商发货,核对交易信息无误后,输入物流来上门取货的时间及取货地址,点击“通知物流公司上门取货”,系统会根据物流公司的反馈自动确认已发货,买家看到的交易状态会变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如果系统没有自动确认已发货,卖家可以在“交易管理”中查询本次交易,填入承运单号码,点击“确认发货”。

完成发货,系统会发送一封包含发货相关物流信息的邮件给买家。

买家确认收到货后,交易状态会显示为“交易成功”,支付宝会将钱打入卖家的“支付宝账户”。

如果交易双方相当信任,可以发起“即时到账交易”,在买家完成付款后直接到达卖家的“支付宝账户”中。此交易过程不受“支付宝交易”保护,交易风险自担。

7.淘宝交易状态超时规则

淘宝支付宝作为电子交易中的第三人先收取货款,以促买卖合同生效履行,起到鉴证人和担保人的作用,避免了大部分交钱拿不到货,发货收不到钱的情况,提高了交易成功率。超时规则是为了避免货款不确定的状态。

淘宝认为,网络交易必须是能够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这是一个基本的命题。

等待买家付款。自创建交易时起或卖家最后修改时间后7天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

等待卖家发货。自支付宝收到买家付款一天后卖家逾期不发货,允许买家申请退款。

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卖家发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完成交易,付款给卖家。如用快递发货10天后,买家仍未确认收到货,也未申请退款,支付宝将自动打款给卖家。此规则适用于支付宝推荐物流之外的所有快递。邮寄方式根据卖家在网上所登记的为准。

等待买家确认收货。自买家签收3天后(卖家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完成交易,付款给卖家。

8.淘宝买家申请退款规则

卖家同意退款,等待买家退货。等待卖家确认退货自卖家发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或自买家签收3(卖家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天到期后,系统会要求卖家上传凭证。自要求卖家上传凭证之日后14天卖家已发货,买家已申请退款并声明未收到货,卖家逾期未上传凭证,默认完成退款,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等待卖家同意退款协议。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卖家逾期不响应退款申请,默认达成退款协议,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卖家拒绝买家条件,等待买家修改条件。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买家逾期未修改退款协议,默认关闭退款,付款给卖家。

卖家同意退款,等待买家退货。自本退款单上次修改之日后15天买家逾期未退货,默认关闭退款,付款给卖家。

等待卖家收货。买家发出退货之日3(虚拟物品)/10(快递)/30(平邮)天后卖家逾期未确认收货,默认完成退款,按退款协议退款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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