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网: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31个省份2018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5省份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万,上海以17277元位居全国首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1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如此算来,共有九省市2018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均为沿海省市)。
其中,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万元,优势较为明显。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城乡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具体构成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为了更好帮助大家比较,小川还找来了2012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关数据:全国平均水平13279元,上海20689元、浙江18802元、北京18154元。
而2018年一季度,上海、浙江、北京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8181元、16925元、17049元。六年时间过去了,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翻了一倍。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农村路也滑,人心更复杂。
而相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小川更感兴趣的,其实还是全国各省市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衡性。因为按照中国2017年底58.52%城镇化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口占比,依旧保持在大致六比四的情况,农村人口体量依旧十分庞大。
我们就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的省市城乡人均可支配数据,挑出一些重点省市,做下数据整理(以下直接简称城镇/农村):
上海:城镇18181元,农村9427元,城乡收入比为1.93:1;
北京:城镇17049元,农村7599元,城乡收入比为2.24:1;
浙江:城镇16925元,农村9138元,城乡收入比为1.85:1;
江苏:城镇14590元,农村8166元,城乡收入比为1.79:1;
广东:城镇12259元,农村4982元,城乡收入比为2.46:1;
山东:城镇10838元,农村4906元,城乡收入比为2.21:1;
湖北:城镇9840元,农村4175元,城乡收入比为2.36:1;
湖南:城镇9975元,农村3972元,城乡收入比为2.51;1;
四川:城镇9022元,农村3801元,城乡收入比为2.37:1;
河北:城镇8455元,农村3857元,城乡收入比为2.19:1;
河南:城镇8389元,农村3480元,城乡收入比为2.41:1。
有四点值得大家关注:
其一,人均可支配收入榜单,和省市GDP排行差异还是比较明显。除了沿海经济强省,整体榜单情况还比较相似外。中国的中西部省份,尤其是人口大省,可支配收入排名明显落后于经济总量排名。而收入高低直接与当地的产业结构挂钩,中西部省份的产业结构,整体还处于一二产为主的阶段,造成收入水平普遍还较低(四川、河北、河南的人均收入排名,和GDP总量排名差距最为巨大)。
其二,如果城乡差距可以一定程度体现出省份区域均衡发展情况的话,那么毋庸置疑,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大区域的均衡性全国领先。率先将农村可支配收入与城镇的差值,拉至了一倍以内的差距。尤其是江苏,1.79:1的城乡可支配收入差,全国领先。
其三,时间原因并未将全国所有省份的城乡可支配收入比罗列,所以大家不要以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城乡收入比就是平均一倍多的情况。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一下西部的西藏、新疆、甘肃、贵州等省,城乡收入比已经达到了4~5倍的差距。这些省份的农村居民单月可支配收入,很多都还不到1000元,贫困情况远超你想象。
其四,相比GDP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却是增长相对较为稳定,与当地居民真实生存状态息息相关的。所以在衡量各地的政绩和经济水平时,可支配收入的含金量,要更高于GDP等宏观经济数据,也值得大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