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一直致力于服务美国经济发展的信托业都有哪些显著特点?

20170619

上期,大概了解了一下美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本期,我们来谈谈美国信托业都有哪些特点吧。

在展开介绍之前,先来听个故事。

在美国,名人设立信托就像我们普通百姓存款储蓄一样,设立信托太平常了,也没啥新闻点,但因为不设立信托而成为信托新闻事件的倒有这么一个。

2014年2月2日,年仅46岁的美国著名电影、戏剧演员兼导演菲利普·塞莫尔·霍夫曼(Philip Seymour Hoffman)在自己位于纽约的公寓中去世。他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却有一个感情特别好的女友欧唐纳(Mimi O’Donnell)。

霍夫曼身家不菲,留下净资产3500万美元。和其他名人为孩子设立成信托不一样,他不愿自己的孩子过分依赖信托从而成为纨绔的“信托童”,于是,这位心大的明星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的女朋友。

当和欧唐纳的第一个孩子在2004年出生时,他就立下了一份遗嘱,遗产全部归女友所有。他深信自己的终身伴侣才是最有资格培养下一代的,钱财当然也应该托付给她管理,即使对方再婚,他也没有顾虑。霍夫曼当年也请了律师立遗嘱,特别条款说明:如果遗产税赋过重,女友可以宣布放弃部分遗产转而设置给孩子的信托,以避免过多的缴税。

可是问题来了。

在美国,偷税漏税面临的是监禁加罚款,但是合理避税却是天经地义,不做的才是傻瓜。

因为霍夫曼和女友没有结婚,所以州税和联邦税都受到直接的影响,二者都对有法律保护的夫妇手下留情,但对所谓的同居伴侣就另当别论了。

更要命的是,霍夫曼所居住的纽约州还对遗产另征州税。

根据专家的分析,因为这位明星没有设立信托,确切地说是生前信托,这一“失手”就拱手把财产中可观的一块送给了“山姆大叔”,欧唐纳大约需要交纳1500万美元的遗产税,接近霍夫曼一生辛劳所得的一半,并且这些辛苦钱早已缴纳过高额的收入所得税。

听到这里,也难怪信托在美国那么普遍了。这个故事还可以看出美国信托的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双线多头的金融信托监管体制。

美国的金融信托受联邦监管机构和州监管机构双重管理。同时信托业又以联邦和州双重法律为法律准则。联邦监管机构是货币监管局、联邦储备体系和存款保险公司,州监管机构是各卅I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部门。

双重管理、双重法律是美国金融信托监管体制的特色。这与美国的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密切相关。

说到美国的监管体制,在美国,信托业立法往往透露着“实践先行、法规随后”的特点。

美国是实行案例法系的国家,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对信托业的单独立法。

美国又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独立法律,信托业法规也是各有各的特色。

美国最早的信托立法是1887年纽约州发布的,比起30年代引进英国信托业整整晚了半个多世纪。

其后于1939年制订了《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令》,对有关基金业务进行了规范。

在有关州银行条例以及互助基金等有关法案中,对民事、商事、公益等信托制度进行了必要规范,而且由全美法律协会整理了一本《信托法案例大全》。

另外,美国信托业始终是服务于美国经济发展需要的,除了上面的特点之外,还有如下种种。

1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信托业务由银行兼营的典型国家,其突出的经营特点之一就是广泛开展银行信托。但是,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实行的是两套管理体系。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立了自己的信托部门来从事信托业务,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

虽然美国信托业经营机构包括专门信托公司和兼营信托机构两种,但专门信托公司数量较少,而兼营信托机构则比较多。

据资料记载,美国现在14000多家商业银行中,超过4000家设立了信托部,占30%。

值得指明的是,尽管美国信托业务多由银行兼营,但它又不同于战后日本的信托银行制度。美国的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是相互独立、按照职责严格加以区分的,即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即信托投资收益实绩分红)”的原则。

一方面对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另一方面还禁止从事银行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受托人。

信托业作为长期金融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机构,必须以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货币储蓄和财产积累为前提条件,是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桥梁。

这种经营模式上的兼业制与业务独立分离式管理方法体现了美国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反映了银行业务和专业信托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2信托业财产高度集中。

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成为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加入了联邦储备系统。

二战至今,美国信托业基本上己为本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商业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专业信托公司很少。

日前位居美国前100名的大银行管理的信托财产占全美国信托财产的80%左右,处于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

例如,银行家信托公司设立了近100家分支机构,资产额达到430亿美元,成为摩根大财团的金融支柱;又如制造商汉诺威信托银行除了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外,还通过其信托部经营各种有价证券,以持股方式控制了许多公司的股票。

可见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

3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美国信托业以有价证券为主要信托对象是美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早在1990年,全美信托财产中仅普通股票投资所占比重就达48%,企业债券所占比重为21%,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所占比重为18%,其它信托财产的比重为13%左右。

美国有价证券业务之所以开展普遍,与美国噶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关系密切。但由于美国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为了避开这一限制,就通过设立信托部来办理证券业务,所以几乎各种信托业务机构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也为证券购买人或持有人服务;特别是“商务管理信托”,代表股东执行其职能,并在董事会中占有董事地位,从而参与控制企业。

4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美国信托业发迹于民办信托机构,很少有英国式的“官办信托局”等公营机构,并且美国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承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信托,比信托的发源地英国还早。

美国的个人信托业与法人信托业发展都很迅速,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交替不定的现象。

遇到经济发展不景气时,个人信托会迅速超过法人信托办理的业务量;如果遇到经济回升,法人信托又会超过个人信托的业务量。

因此,从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业务的起伏变化,可以窥见美国经济形势变化的大体情况。

文章开头讲的霍夫曼的新闻其实就属于个人信托业务,这在英美特别常见,但是在我国,这个领域确是需要68家信托公司开拓的蓝海。

最近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的家族信托,可以算作是我国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业务上的尝试。我们国家的信托业要实现二次发展,个人信托业务或许是一个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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