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捐赠资金的税费减免说明

1、所有捐赠统一汇入慈善基金会账号,基金会会提供相应公益捐赠收据:

账户名称: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账号:4400 1580 9090 5300 34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龙口路支行

2、个人捐赠的,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实施细则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865号)进一步明确,允许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所以要强调的是:必须要当月扣除啊

个税扣除方式为:应纳税款=(当月收入-法定扣除数3500-三险一金-捐赠金额)*个税税率

3、企业捐赠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年度净利润为100万,则需交所得税25万,股东可分配利润为75万

如果公司向基金捐赠10万,则应交所得税变为:(100-10)*25%=22.5万,股东可分配利润为100-10-22.5=67.5

两者的差别的7.5万,也就是说,企业捐赠10万,相当于用7.5万的付出,捐出了10万的效果

关于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请参见PPT《纳税人公益捐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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