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应收集的材料之(九)、政策性法规;(十)、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地其他资料(十一)、投标文件(十二)、中标通知书(十三)中标文件

工程索赔应收集的材料之(九)、政策性法规;(十)、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地其他资料(十一)、投标文件(十二)、中标通知书(十三)中标文件_第1张图片

九、政策性法规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一般较稳定,但是因为工期较长,在此期间,政府规章或者文件的颁布影响较大(奥运会、亚太经合会议期间,不允许施工等)在此情形下,承包人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窝工等,发包人应调整顺延并适当补偿。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

十、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地其他资料

1、主要指,招标人随招标文件提供等用于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等介绍性、参考性等资料、文件(参考资料、现场资料、勘察记录等)

2、此类资料一般不作为招标文件等组成部分,但是施工合同一般会对此类文件等责任方做出约定,后期影响索赔(错误的文件,会误导承包方)。

3、招标人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声明,此类资料文件的提供知识为投标人了解便利,招标人不对该资料的准确性及投标人相信并运用此类资料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

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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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标通知书

性质:承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状态存在争议。

1、施工合同未成立,毁约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成立,未生效。但是不签施工合同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有争议呢,

3、成立并生效。违约责任

4、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若未签订本约合同(施工合同),需要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s赔偿)

十三、中标文件

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and中标的投标文件)

中标的投标文件(中部预算书、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的一部分)

注意:如果中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就新的施工组织设计达成合意,需要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

注意:关于施工组织计划是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践中存在争议。

《2013版合同》对《99版合同》进行了重要调整,不在直接将承包人用于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改由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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