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可能无效。利益面前,亲情重要吗

为图方便,打印遗嘱的人请注意了,如果不是遗嘱人自己制作打印的,会被法院认定为代书遗嘱,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兄弟姐妹亲人间为遗产的事闹腾,很伤情。可是,一旦闹起来,遗嘱是一项很重要的证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同时,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叫自书遗嘱,这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为图方便,打印遗嘱目前较为常见,若由遗嘱人自行制作遗嘱,则可视为自书遗嘱,但如果由他人制作则为代书遗嘱,应为适用代书遗嘱的认定规则。

代书遗嘱由他人书写,立遗嘱人虽有签名,但毕竟是代书,遗嘱人易受到他人的胁迫和诱导。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且由见证人代书遗嘱是确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必要条件。

所以,他人打印版的遗嘱,单有立遗嘱人签名还不够,得有两个见证人全程见证并签名,法律效力方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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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可能无效。利益面前,亲情重要吗_第1张图片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富贵荣华从时间的纵轴看,就有如花开花落,没有一个长盛不衰的存在。但世人往往以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争夺财富、地位的出发点,亲情、友情、爱情在遇到利益冲突时,或许都要让位。诸不知,纵使争夺得来,最多也不过一世。撒手人间之时,王谢之衰,何尝不在重演。

兄弟姐妹间为了争夺祖业、遗产而让亲情如同陌路甚至变为仇恨的例子,古往今来并不鲜见。聂家兄弟因为祖屋的问题已让亲情如同陌路(具体案情详见笔者的小说)。兄弟告兄弟,儿子告父母,脸皮一旦撕破,修复起来,也许就异常困难。人的个体利益最大化正是以看得见的财富或地位的有利变化,才使得人们像飞蛾扑火一般,纵使让内心争得满目疮痍,仍然不会回头。

然而,当人们看到兄弟亲人相残时,相信每一个人都会同情弱者,憎恶强者,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终其一生许多弱者并没有翻牌的机会,难道这是老天的不公吗?

不是的。这是自然的法则,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是公平的。人类源远流长的历史告诉我们,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你若存心相争,最终的结果就必须要接受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自然法则。

故唯有不争,才是上上之策。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故曰上善若水。

祖业、遗产说白了那是先辈的汗水并非你的劳动创造,而赡养父母乃是为人之子的应尽义务也为法定义务,这两者法律已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法可依。但是,从自然的角度论,你为父母付出的多,就要让父母对你多回报吗?那父母为你付出的那么多,你又怎么回报呢?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亲情没有对待给付的说法。因此,对待祖业、遗产就不必执着于对待给付而死嗑不放。都是蒙祖辈、父母之恩而意外所得,兄弟谁得谁失,谁多谁少,又何必太过计较,要知人与人诚不可相比也。所以,唯不争才是正确的选择,也是上善的选择。道德经云:“夫唯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

如果你存心去争,就不要怪人心不古、人心叵测,那你就得接受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直到争得亲情反目、力疲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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