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音乐性——韵

          用韵,是诗的音乐美的典型体现。韵脚,则指代的是用韵时所押的韵。同样的韵脚,使诗歌有一种协和的感觉,从而使诗歌具有音乐美感。不过,诗歌的音乐性体现在朗诵时。因此,这种音乐性对应在人声中。

          此外,韵的使用还与朗诵者的发音有关。比如,清朝与现代相同的字,发音有少许是不同的,“斜”字读作xia(二声),如“浩荡离愁白日斜,吟鞭东指即天涯”。所以有些诗的韵是很规范的,只不过受读音限制罢了。

        但是,韵的使用仅仅是增添美感罢了,与诗歌的主题内容关系不大。所以,在作诗时,不必拘于韵,应着重于主题思想。诗人艾青的作品《大堰河——我的保姆》以及诗人戴望舒的作品《我用这残损的手掌》都没有用韵,但是思想很深刻,因此是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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