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富 || 案例·分析·讨论


在我看来,将分析和讨论分开十分必要。分析是个人独白,讨论则是人际互动。我主张先分析后讨论,反对没有分析的讨论,因为那只是一种自说自话,极容易将讨论变成争论。


这是上次郭坤老师带领的案例讨论,明天上午接力棒交给了我。

工作这么多年,已经不记得曾经参加过多少次“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尽管我相信人的确会因为“见多”而“识广”,但我却并不看重“见识”的“多”或“广”之类量化指标的提升,而把每次参与的目的都放在观察视角的新颖和阐述观点的深刻上。

今晨把自己对“案例”、“分析”和“讨论”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和思考涂鸦成文字,想与大家分享,并供同行拍砖。

一、案例的呈现

参加过“分析”或“讨论”的都知道,案例通常都是提供者以文字或非文字比如口头描述、直接展示录音甚至录像等方式呈现。

文字呈现主要有三种,最常见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几百字的“故事”,主要是提供者描述了一个事件,一般将客观事实和自己的看法叠加在一起,多数情况下连人口学资料都不全,就像一道案例考试题,“故事”讲完后便作提问。第二种大多是真实的案例“记录”,除了完备的一般资料之外,还有案情介绍、咨询师观察了解到的情况、对来访者的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状态评估、造成心理问题的原因分析、(初步的)诊断-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咨询过程简述、效果评估、跟踪随访、咨询师的反思等要素,由于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案例记录”必须保密,因此参与此类案例讨论或分析者通常必须是组织方指定的专业人士。第三种“案例”则是“案例报告”,亦即在专业杂志上已经发表的或者拟发表的专业论文比如个案报道之类——当然不用保密,我参加过几次这样的讨论和分析,参与者的专业水平普遍较高,观点陈述都有理有据,自然使我非常受益。

像文字呈现一样,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一个口头表述的案例来对提供者的水平做出大体的判断,比如逻辑性、专业化、规范化,以及对该案例是否深入思考过、其叙述方式所反映出来的理论取向,等等。这是近几年我观察、了解和评估学员水平的主要方式之一。

我从不反对案例提供者讲故事,但是对自己的学生却严格要求其必须按咨询记录或案例报告的固定模式汇报案例。时常告诫的是:可以不遵守规范,但必须具备规范意识!

事实也证明:一个把案例记录和案例报告的套路印刻于心并以此实践的咨询师,如果在需要时讲一个案例故事,就会变得极其容易;而那些习惯于讲故事者则不然,一旦被要求规范,往往不知所以。

由于受时间的限制,咨询录音和录像的直接呈现尽管更为直观,但并不常用。利用诸如《心理访谈》等电视节目作为案例来讨论和分析,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形式。

二、案例分析

解剖的对象只能是尸体,是死的。分析其实就是一种思想层面的解剖,因而我们分析的对(现)象必然发生在未来或过去,当下或现在发生着的只能体验不能分析。

从时间维度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它会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我们在分析或听别人分析时,其实那个“被分析的”已经“死”了——那是个死的案例,而不是一种活的心理现象,更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此,我们可以认真地听、认真地想、认真地换位思考……却一定不能较真,将死的案例当成活的现实对待。

切记:案例分析对于被分析的对象并无益处,我们只是通过案例分析来提升自己!

另外,案例分析时还要知道,作为一种认知的体现,任何分析都是分析者在分析自己——分析是分析者大脑功能的发挥,也是分析者对案例的能动反映,亦即“心理是脑的机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因此,我更关注分析者是如何分析的——比如切入点、逻辑关系、分析时伴随的情绪,而不是分析了什么和各种归因。当然,我在做分析时或在分析之后,也对自己保持着这样的觉知和反思。

通过对某个案例的分析,一个咨询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会非常清晰地得以体现,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他的“三观”和思维方式。

三、案例讨论

在我看来,将“分析”和“讨论”分开十分必要。我把“分析”称为个人独白,而把“讨论”叫作人际互动。我主张先“分析”后“讨论”;我反对没有“分析”的“讨论”,因为那只是一种自说自话,极容易将“讨论”变成“争论”。

讨论是理性的、客观的,而争论往往会失去理性,最终导致争吵。在案例讨论会上争吵起来的同行我见过很多,结果和气大伤、不欢而散,甚至有人因为这样的争吵而形成创伤,扬言再也不会参加第二次,发誓与那位与自己争吵者老死不相往来了。

讨论与争论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借助于“讨”(探索)这一手段而达到“论”(评论、结论)的目的,而后者却常常只“争”不“论”或无“论”,时间和精力都集中于争个我高你低。每当遇到两位学员争论,我都会让他们各自罗列论据——必须是引经据典而非道听途说,此时,那些心理健康的争论者自然就会闭嘴,因为他能意识到争论不过是对自己跟人家讨论不够资格的防御。

应该特别关注并小心那些心理不健康的争论者。如果您参加过案例讨论,一定会发现有人真的不是为讨论案例而来,至于人家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本身就是可以作为一个案例来分析和讨论的——如果我们的心理也不健康,也像他们那样无聊或以战胜对手为乐趣。


下附涂鸦在这一拙著的第19-20页。


附:记录·报告·故事

心理医生必须成为听故事的高手!在一个小时左右的咨询过程中,求助者一般会讲两三个故事。那真的是“故”事——过去发生的事。

假如我俩谈论一朵玫瑰花,我问你看到了什么颜色,你会说是红色。不用问,你就会想当然地推断我所看到的也是红色。

可你是否想过,你所看到的红色和我所看到的红色是如此不同?比如我们说出来可能是你看到了紫红,我看到了桃红。

你又是否想过,假若我俩所看到的都是紫红,可在张艺谋看来,这两种紫红之间至少悬殊几十个色差!

面对同一个世界,每一个人所看到的并不相同。

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有时候需要在混沌或糊涂下的整体把握。但更多时候则需要从相同当中看到不同,然后在不同当中再条分缕析、发现差别。

昨天微文中我写了个“葫芦案”。有学员问我,这样的写法是不是暴露了当事人的隐私?保密原则毕竟是必须遵守的。

我说,这个问题是有价值的,但这种担心却是没有必要的。

透过提问和担心,我们能看到面对“案例”时,不同读者的理解差异极大,这种差异的本质是概念不清——很可能只知内涵却不知外延。

“案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就像“心理医生”——某人说自己是“心理医生”时,他到底是医生?咨询师?治疗师?或其他?

一个专业人员在看到或听到“案例”二字时,头脑会自动区分成:案例记录、案例报告、案例故事。

这三者都简称“案例”,但它们完全不同!

“案例记录”相当于病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体现着咨询关系的专业性。应该说,缺乏咨询记录的咨询,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咨询”。可以把这种记录看作咨询过程的原生态呈现,越真实越好。因此,对案例记录必须保密。

“案例报告”则不同,是心理医生按科学规范写出来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但不该保密,而是希望被更多人看到或引用。

“案例故事”就更不一样了,它已与案例无关而成为故事,是一种文学创作,作者不见得就是心理工作者。

我在讲课或写作时所提到的案例,其实都是故事,它和案例记录、案例报告以及真实的咨询,无论从呈现格式和表述方式上,都相差千万里:不只是改头换面那么简单,而是确保即使当事人听了或看了也不会认为那是在讲自己。

心理医生应该努力成为讲故事的高手,因为故事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心理的复杂与不确定,从而促进体验和反思。

我很喜欢《聊斋志异》、《子不语》和《阅微草堂笔记》,把蒲松龄、袁枚和纪晓岚当作自己讲故事的启蒙老师。

心理医生必须成为听故事的高手!在一个小时左右的咨询过程中,求助者一般会讲两三个故事。那真的是“故”事——过去发生的事。

能恰当表达共情却又不被求助者所讲的故事催眠,是一个心理医生的基本功。如果缺乏专业训练或没有实践经验,非常容易被求助者牵着鼻子走,其结果常常不但不能助人,反倒被带入危险境地。

可以听故事,可以讲故事,但不能信故事。

故事不是真实,故事只是记忆。

故事里的事,是也不是,不是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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