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姨该怎么办?

春节假期结束,一上班就接触了一件案件,有些复杂,关键是当事人年纪大加文化水平低,解释很久才解释清楚。

一、基本情况

丁老太太,93岁,患有老年痴呆症,神智不清晰。丈夫去世多年。有子女四个,分别是丁姨、丁大儿、丁二女、丁小儿。

丁父亲去世后,四子女同意把父母亲的房子给丁小儿,并把丁老太太的积蓄约十万按每月两千支付给丁小儿,丁小儿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

丁父亲在福建有一套房产现拆迁,约有140万拆迁费。

二、争议问题

1、丁小儿在花完十万元积蓄后,把丁老太太送到丁姨家就不管了。丁姨现要丁小儿每月支付丁老太太的赡养费。

2、丁小儿擅自到福建领取了拆迁费140万。

三、解决办法

1、确定丁老太太的监护人。由于丁老太太患老年痴呆症,所以要确定其监护人。丁小儿对确定监护人一事不表态,不发表任何意见。在丁姨和丁大儿、丁二女一致同意由丁姨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由居委会指定丁姨为丁老太太的监护人,保护丁老太太的利益,管理其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作为监护人,丁姨可以代理丁老太太对丁小儿提起赡养费的诉讼,也可以到福建就拆迁费争议进行诉讼。

3、如果丁小儿对丁姨担任监护人不服,可到法院申请裁决。

丁姨该怎么办?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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