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五)

钟启泉教授在《“学校知识”与课程标准》一文中从“学校知识“的”合法性”拓展课程研究的视野,审视“学校知识”,提出了素质教育下课程标准的编制。

课程社会学把学校中所传递的知识,视为课程如何加以组织,分配的知识结构与过程的问题。研究的焦点有两个:一是,课程是在一定背景下形成的,“学校知识”的构成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互相作用中形成的,同阶级有密切关系,对于阶级的维系有重要作用。二是,“学校知识”包含课堂知识和隐蔽知识。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对“学校”知识的批判,认为:学校不仅是传递知识的机构,同时也发挥着管理、支配、控制学生的功能。在这种功能下,学校传递的知识有“迂回性”、“交换性”和“片断性”的特征,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只有“交换价值”而无“使用价值”,知识就是用来考试的,用来升学的交换手段,这就是“应试教育”和“应试学力”。

教育内容一定具有教育价值,日本学着用社会“素质价值”来解析教育的价值。一是用于社会分工的“素质价值”的分配,二是对于社会统整的公民教养的分配。中小学课程要依据以上两种要求加以设计,所以,“素质价值”的分配是指定课程的必要步骤,在“应试教育”下,探讨“素质价值”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了。

课程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课程目标表现为“学历目标”,所谓“基础学历”就是预期大多数学生能达到的最低限度的素质要求。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提出的“学会生存”的命题,为培养什么样的学习能力提供了很好的思考,学生的“学力”培养既需要学习知识能力的培养,也需要未来学习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会生存”;课程内容的编制要体现基础性、发展性的“核心知识”。“核心知识”包括八个方面,课程内容要围绕“核心知识”设计“学科”或“学习领域”,形成统整的课程;教学实施中,“学”与“教”相辅相成,如何在教学中回归生活,贴近学生生活和认知,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直接性体验,让学生在体验中习得知识,形成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课程评价凸现学生评价和课程实施评价,“评价指标”应是多元化的。

课程改革不能随心所欲,需要有课程理论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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