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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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病叫慢粒白血病。在中国患慢粒白血病的患者大概有10万多,每年还在增加中。而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进口药格列卫,能让病人的存活率从不到50%提高到90%。对于病人来说,这无疑是救命的神药。效果神奇,那价格却更神奇。格列卫在中国要卖23500一盒,目前是全球价格最高的,虽然格列卫的生产厂家诺华制药,承诺患者每年只付3个月的费用,另外九个月厂家免费提供。但一年七万多的费用,对于需要终生服用的患者家庭来说,仍然是巨大的负担。

      而在印度,相同成份的仿制药只需要人民币200元。这个得益于印度前总理英迪拉 ·甘地,所倡导实行的强制专利制度。也就是说,在治病救命的药,只要认为价格太高,印度制药厂可以无视专利,直接仿制。而在中国,是享受不到这种廉价的药物的,我们是奉行专利保护的。印度的药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是会被视为假药的。而中国药监局是不会通过这种仿制药的。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保护科研人员,制药厂的利益,让他们有动力去继续投入研发,是对创新的保护。如果没有这种保护,恐怕没有企业愿意投入巨额的研发费用,耗时数年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而对另一边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来说,沉重的治疗费用恐怕绝大多数人都是无法负担的,这个中间的矛盾其实也是让决策者很纠结的。

      江苏无锡的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就因为帮病友代购印度仿制的格列卫被警方逮捕。

      究竟是保护创新,还是守护生命?法律与伦理冲突时,陷入一个两难的选择。从情感上,我自己希望中国也能有药品强制专利;回到理智,又明白这是杀鸡取卵,伤害的是未来的创新。在这也只能寄希望于中国制药企业的崛起,能带给国人更多廉价优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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