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园整治风暴:「大限」只剩两月,六成尚未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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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Bugle X

编辑 | 灰熊

2019年,时间过了大半,对于学前教育而言,大规模的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仍在路上。教育部的数据显示,截止10月份,国内完成整改的小区配套园仅为35%,近三分之二的小区配套园未能完成整改。

小区配套园移交不到位,为突出的老大难问题,距离整改的期限只剩不到三个月,全国未移交的小区配套园在「问题园」中占比六成。

对于国内幼教而言,2018年11·15的学前教育新政,为一个分水岭事件。在大规模专项治理的整治风暴中,小区配套园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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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园,小区的必选项

1993年的《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明确规定:小区幼儿园为小区公共配套建设的必选项。

2010年国务院的学前教育《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作为公共资源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幼儿园。然而,在实际的落地中,不少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或建成了配套园却迟迟不移交地方教育部门,摇身一变办成了价格昂贵的私立园、贵族园,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时隔八年之后,2018年11月15日,国务院再发《若干意见》,落实十九大「幼有所育」的执政方针,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厘清方向,明确提出:

1.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80%,有效地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2. 办园体系以普惠为主体,到2020年,公办园原则上占比50%;

3. 社会资本不得以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公有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营利性幼儿园。

对于投资过热的高价园、贵族园而言,学前教育的11·15新政,不啻为当头棒喝。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的说法,未来的幼儿园体系,公办园占比50%,普惠园占比30%,仅为营利性的幼儿园预留了20%的发展空间。

关于小区配套园,核心有两条,一是必须移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是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园,一律不得办成营利性的幼儿园。

对于小区配套园,国务院《若干意见》规定的政策方向是,一方面由住建部门牵头,设置「制度卡口」,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一方面启动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对未规划、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五种情况分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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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整治风暴,六成尚未移交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正式拉开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的序幕,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四大环节的突出问题,向「公办园入园难」、「普惠园入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三难问题发起冲击。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国务院《通知》规定了四步走的时间表:

1. 2019年4月底,完成摸排工作;

2. 2019年6月底前,已建成未移交的小区配套园完成移交手续;

3. 2019年9月底前,需要回收、购置、置换的小区配套园,完成相关手续;

4. 2019年12月底前,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小区配套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并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小区配套园的出路只有两个,一是建成公办园,一是委托办成普惠园。实施的路径有三,一是无偿移交,一是通过回租,办成公办园,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办成普惠园。

截止2019年10月,全国共摸排4.21万个城镇居住小区,一共发现在规划、建设、移交、普惠不到位四大类存在问题的幼儿园1.84万所。

一边摸排,一边整改,各地各级政府已完成「问题」小区配套园6300余所,占总数的35%。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透露,小区配套园四大类问题中,移交不到位的问题最为突出,全国共1.15万所,占比62.5%,为下一步整改工作的重点。

为了进一步推动小区配套园整改,教育部等七部委专门印发小区配套园整改《实施意见》,提出「三个不动摇」的总体要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不动摇;积极稳妥推进治理的决心不动摇。

对于问题最突出的移交不到位,七部委的《实施意见》规定:1. 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移交的小区配套园,督促尽快移交;2. 确属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小区配套园,可通过置换、回购的方式解决,或报上一级治理工作小组同意,先提供普惠服务,在过渡期内逐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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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整治风暴,六成尚未移交

对于小区配套园,教育主管部门限期完成整改的急切,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恰为鲜明的对照。

根据国务院的《若干意见》和《通知》、教育部的《实施意见》,小区配套园唯一合法的管理者,正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小区业主普遍认为小区配套园为公共资源,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开发商则认为「谁投资,谁受益」,自己才是小区配套园的支配者。对于此类法律纠纷,相关的判例一般以产权登记、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房价中是否分摊建设成本为依据,进行裁决。

学前教育新政之后,小区配套园归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已无争议。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尚未办理产权分割的小区配套园,可否直接办理移交?登记在小区开发商名下的幼儿园,是否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何缴纳?制度配套,亟需跟上。

更重要的是,不少小区配套园,由小区开发商拿地,由办学主体投资代建,代建主体投资办学,不希望移交产权,一刀切的强制移交,势必引发办学主体与小区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纠纷。

另一方面,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次提出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非营利两大类,民办学校可自愿申报为营利或非营利。营利的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办学获取收益,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以捐赠方式办学,办学主体不追求取得收益。

民促法落地三年,国内17万家民办园的营利、非营利登记却进展缓慢,原因是民办园存量太大,重新登记需要核定资产,短时间内无法办到。

从法理上看,举办普惠性的幼儿园,前提必须是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在民办园不区分营利、非营利之际,无疑为小区配套园运营主体的地位区分,造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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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化幼教,财政投入是关键

当然,小区配套园普惠与否,实际是一个政府财政投入的问题。

在纸面上,财政部门的学前教育补贴并不区分公办园、民办园,而是按照区域内注册儿童的人头进行补贴。实际的分配上,公办园拿走了大头,有公办园的园长透露,某省省直幼儿园的补贴标准为生均8000元。

另一方面,非普惠的民办园基本拿不到财政补贴。为了维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民办园的兴办人必须在买地、建设、教学、师资环节投入资金,成本回收、办学盈利的考量占据中心的位置。

正因为民办园实质上的「营利性」定位,一个民办园一个月的收费水平,相当于公办园一学期的收费,造成「入园难」、「入园贵」。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民办园基本为高价园、贵族园,公办园则是低价园、福利园,甚至特权园。

根据一项研究,在社会产权的状况下,学前教育的财政收入应当占到教育经费总投入的9%以上,才能基本保障运营,而在2017年,包括社会投资在内的学前三年经费投入占比仅为7.6%,仅计算财政投入,占比则不到5%。

投入不足,正是国内学前教育难题的症结所在。

2019年1月,在国务院《通知》大力推动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之际,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联合出台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按每月、每名学生统一向普惠园发放1000元的补贴;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园之后,按生均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了保证转普惠之后教学质量不下降,北京市要求提高普惠园师资待遇,规定人员费用占园区收入不得少于70%。

对于小区配套园而言,转普惠大势所趋,不打折扣。当然,在大规模的专项整治告一段落之后,小区配套园的普惠之路怎么走,持续不断的财政投入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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