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3261对B2BUA做了如下定义:
   背对背的用户代理(B2BUA)是一个逻辑实体,它就像用户代理服务器(UAS)一样接收和处理请求。为了决定该如何应答一个请求,B2BUA就

像UAC一样工作,并且发出请求。但是它不像代理服务器(proxy),它维持对话状态,并且参与已经建立的对话中的每一个请求。由于它是直

接的UAC和UAS的串连,所以,不需要对他有额外的定义。
   B2BUA与SIP代理服务器不同,B2BUA可以接收呼叫,并能对其进行修改,以其它形式代表发起呼叫的UA向终端目标发起呼叫,并能充当呼叫双方的媒体协商代表或对其进行监控管理。B2BUA可以对经过它的来自于私网的呼叫进行处理完成NAT的穿越。为适应所有类型NAT的环境,B2BUA也需要做媒体流的中介,因此,对于通信双方来说,呼叫控制信令和媒体流在传输过程中均增加了一跳,随着用户的增加,B2BUA将成为系统瓶颈。
   B2BUA典型的应用有:PBX,Third Party Call Control(3PCC),FW/NAT traversal等.
   B2BUA是如何实现PBX的呢? B2BUA实质上为一类SIP服务器,担当两台UA(用户代理服务器)功能,其中一台模拟接收器,一台模拟发送器,

二者之间安装有控制逻辑。在这种控制逻辑下,B2BUA能控制SIP数据流,将其转换为PSTN信号模式或厂商的专用控制协议方式,这是大多数厂商

采用的PBX方式.
   另外一些SIP厂商采用的是纯SIP代理方式,它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代理服务器。运用SIP代理服务,SIP信号流直接在两UA间传输。
   毫无疑问,完善的SIP网缺少不了B2BUA功能,因为要连接到PSTN。但如果要在VoIP网关的核心实现B2BUA功能,则难度大多了。
  事实上,PBX厂商提供B2BUA功能实现成本要比SIP代理高得多,部分原因是体系结构实现难。由于SIP代理在呼叫建立阶段不直接处理信号流

,因而保持有关会话的状态信息要比B2BUA方式少。而且,SIP代理的支撑硬件也比B2BUA方式少,在同一平台易于扩展支持更多UA。而且,企业

电话运营所需的核心功能基于PBX实现,而不是B2BUA,这进一步增加了成本。
  另外,SIP代理方式在安全***与可靠***方面也略胜一筹。由于B2BUA会重写数据包核心,存在潜在弱点,有受***可能;而SIP代理在处理进

程中仅暴露SIP标题。B2BUA操作失败的可能***也高于SIP代理方式,从而会影响到所有呼叫通过;SIP代理失败仅影响新到呼叫,现行呼叫或已

到达目标并为设备所俘获的呼叫并不受影响。
  最后,SIP代理服务器比B2BUA适应***更强。由于B2BUA会中断媒体会话,如果B2BUA不支持,UA功能就很难发挥。这意味着,如果UA功能实

现与B2BUA各异,一家厂商的电话就有可能无法与另一厂商的协同工作。运用SIP代理服务器就不一样了,UA协议会话功能直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