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习总结

2018年3月12号是我在***实习的第一天,而距离这一天后的第35个工作日,我离职了。很感谢在这一段时间我遇到了很多友善并且相处融洽的同事,以及我‘大哥’和‘皮卡丘’,我们的健身♀养生♂群。你的价值因为你被需要,很开心能够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让别人发现你的价值,让我感动的是最后我的法律部门‘女团’领导同事对我的挽留。
        首先说说为什么离职?这是一个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离职,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本以为这是一个能够把我的法律+代码结合的最紧密的工作,事实证明确实是,很难在找到一个学法律的程序员,但是***是做司法大数据的,而公司的网站是用php语言写的(附带一波宣传:***网站),所以我不是开发岗。我是数据处理的岗位,具体点就是根据法律部门的数据需要从几十万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中提取有效信息,用于报告的基础数据。所以意料之外因为我的专业和工作关联性很大,情理之中因为不是开发岗,能够学习成长的太少。其次,就要说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影响我离职的最关键因素:扣税  有人肯定会说,扣税不很正常吗?交税是公民的义务和光荣,可是你懂劳务报酬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吗?没错我就是那个按劳务报酬扣税的人,百度百科里关于劳务报酬税的范围是这样的,其实查阅相关资料关于实习生是劳务报酬税还是个税一直都存在争议,据人力总监给出的说法是,法律规定和地税局在实际执行上还是不同的,至于到底是公司的原因还是地税的原因,我就不得而知了。腾讯新闻中关于实习收入时劳务费还是工资的文章,其实在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早就出过《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所以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而我却要在微薄的工资中按照800的起征点,20%的税率扣税,岂不是很坑。虽然经过沟通,5月份开始公司所有的实习生开始按照个税进行征税,但是毕竟扣了我两个月的税,让我很不开心,所以我仍然选择了拜拜,毕竟房租不会在乎你扣不扣税。
        哈哈哈,最后想说如果以后有同学面临到实习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公司所谓的税前是按照哪种税率扣税,以免看起来还可以苟活的工资最后只能要饭,毕竟所有的公司都会压榨实习生,廉价的劳动力。新的工作,新的开始,希望我的下一份工作如我想象般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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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抗力,不得不隐藏公司名称。网络言论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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