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与律师的饭碗

无讼与律师的饭碗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当初孔老夫子说这句话的时候,旨在呼吁老百姓发生纠纷时不要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调节。当然,这种提法是和他“礼治”的政治主张分不开的。在过去的熟人社会还是有推行的基础的,但在当今的陌生人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规范个体行为的要求,“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推行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那是不是说,孔夫子的这句话只有时代意义,没有现实意义?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是可以提的,但是我们可以赋予它新的含义,让它再次容光焕发。

我希望当今社会能达到一种“无讼”的状态。这时,不明就里的人要问了,“什么,我没听错吧,律师希望天下无讼,那不是砸自己的饭碗吗?”换句话说,人们会这样理解:这就好比卖伞的希望每天都晴空万里,卖鞋的希望每一寸土地上都铺上牛皮,卖蜡烛的希望永远不要停电……这个时候,需要我们微微一笑,娓娓道来。要想达到“无讼”的状态,没有律师的干预,普通人做得到吗?显然做不到。这时又有人不服气了,“怎么做不到,人人都遵纪守法不就行了吗?”那问题来了,我国的大大小小的法律文件浩如烟海,形形色色的法条更是恒河沙数。你都不知道“纪”有什么,“法”有什么,你怎么去“遵”,怎么去“守”。也许有人会反驳到,“这有什么,只要做个好人,那些法律法规自然不会触犯,是否知道,知道多少,并不重要,道德判断,就能做到。”我只能说,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只是“一定的”,并不是“完全的”。不错,从道义上讲,只要做个好人,基本上就可以和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绝缘。因为做个好人通常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的,而法律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人做好了,干嘛要去了解法律以及违法带来的不利后果。

但是,在刑法中,犯罪有两种基本的类别,分别是自然犯、法定犯(经济犯、行政犯)。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等。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对于自然犯,不需要借助法律就可以认识,安静地做个好人就不会犯罪;对于法定犯,没有法律知识,常人很难认识,即便是安静地做个“好人”也很难置身事外。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好人”难做,因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做才能称得上是“好人”。康德有句名言,“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这说明你心中光有道德还不行,还得为法律腾出一席之地。有人说,“位置我腾出来了,然并卵,我不会用。”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需要律师发挥作用了。当你为着手要做的事是否合法合规拿不定主意的时候,不妨先咨询一下律师,听听律师的意见。到底能不能做?能做的话,怎么去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当行为人行为之初就有律师介入并严格把关,自然而然就会将由纷争引发的诉讼的概率降到最低,直到达到“无讼”的状态。这些工作都是需要律师去做的,这些努力都是需要律师去付出的,既然防患于未然能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那么为什么还要殚精竭虑地去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呢?要知道,一个案子进入诉讼程序,既费时间、又耗精力,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即便是赢得官司,最后也常常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得不偿失。如果能做到防微杜渐,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并加以控制,而不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其野蛮生长,何必要费时费力还讨不到多少好处去打官司呢?这么看来,律师希望“无讼”不算是砸自己饭碗吧,顶多就是换一只手端碗。况且,我这里说的“无讼”,也不是指零诉讼,严格来说是低诉讼率。实际上,要达到零诉讼的状态是绝对不可能的。无论律师再怎么尽心尽责把关,总是会有问题突破律师构筑的“防火墙”,触碰诉讼程序的开关,这是囿于人的认识水平和智识水平的有限性,是无法避免的。一旦律师的防守失败,引发纠纷,启动诉讼程序,还是得找律师应对。从这个方面来看,律师希望“无讼”也不至于砸掉自己的饭碗。所以说,“无讼”的状态,并不会让律师们丢碗、砸碗,相反,还可以稳稳当当地端下去。

无讼与律师的饭碗_第2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这里有个小故事,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有一天,魏文王问扁鹊,“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回答,“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这就奇了怪了,一代名医扁鹊的大名我们这些后人都是如雷贯耳的,既然他的两个哥哥医术比他还高超,为何籍籍无名?不但是我们,连魏文王也大惑不解。这时,扁鹊说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我大哥通过察言观色在病情未成气候之前就下药铲除了病根,那时病人觉得自己还没有生病。我二哥在病初、病症不太明显时就对症下药,那时病人也没有多大痛苦。而我治病,都是在病人病入膏肓的时候出手治疗,病人在经历了巨大的痛苦痊愈后,当然会牢牢记住我的名字了。从这个故事我们可知,如果我们可以在发病之前就轻轻松松地把病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什么还要去遭“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这样的大罪去治疗?

实际上,无论是面对诉讼,还是医疗,在严重事态尚未发生之前,当事人都会有一种侥幸的心理,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律师的努力、医生的付出,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可有可无的。等到事情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再想起律师、医生,他们在这个过程付出的劳动,才会被尊重、被认可。说白了,还是那句话,不见棺材不掉泪啊。虽然,他们在危机发生后有控制事态的能力,但有时也是无能为力,因为蔡桓公死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无讼与律师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