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例如: 俄罗斯方块游戏,如果将建立窗体,设置按钮,分时动画,样式设计,方块的 旋转/移动 逻辑全都写在一个类中,那么当修改某一部分的时候,就需要修改整个类,便有可能对不需要修改的部分造成影响
定义: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该原则分为两部分: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例如: 弹性上班工作制,便是对工作时间/业绩考核的修改关闭,但是对时间制度的扩展开放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例: 现在写一个加法程序,很快就可以完成,此时变化未发生,然后现在需要加一个减法程序,你发现:增加功能需要修改原来的类,就违背了开-闭原则,于是就该考虑重构程序 , 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使得具体加减法与client解耦,此时如果再加乘除功能,就不需要再更改client和之前的加减法了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定义: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即针对接口编程
例: 电脑主机有CPU,内存,硬盘,显卡,如果其中一个坏了,不应该导致其他部件都没用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所有的部件都是面向接口的,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其中一个有问题,则只需要替换掉这一小部分即可
定义: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即在软件里,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设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