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工智能发展驶入快车道。上海人工智能发展更是走在全国前列,是上海重点布局的三大战略性产业之一。不断发展的同时,围绕人工智能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两部首发于上海书展的图书,佐证了这一进程。
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20)》(下简称《蓝皮书(2020)》)和“独角兽·人工智能”丛书(第三辑)新书首发暨学术讲座于在8月17日下午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一楼举行。
不断完善的蓝皮书,汇聚了法治发展的最新动态
会上,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介绍,2019年上海市法学会联合多家单位,启动编写《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并于当年8月30日发布。此次推出的《蓝皮书(2020)》聚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世界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的最新动态,搜集汇总了各国有关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的战略、政策、法律、重大理论研究、实际项目应用、典型司法案例等方面的最新资料,通过汇总、分析、评估,为专业读者提供更加客观、公正、准确、翔实的分析报告。
崔亚东表示,这本蓝皮书一方面制定了《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发展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和评估办法。并据此对2019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进行了评估,形成了《2019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以可量化可视化的形式,反映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情况。同时,真本书还聚焦重大社会事件。专设“重大疫情背景下的人工智能法治应对”专栏,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科学防控重大疫情中发挥作用提供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除外,本书的内容有较大拓展。增加了“人工智能法治发展专题报告”“人工智能法治发展专家访谈”“人工智能法治状况调查问卷”等内容。全书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为繁荣、引领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提供更多的学术储备和制度供给。
崔亚东表示,与2019年版相比,此书在结构和内容上都做出调整与增补,并具有以下核心特点:
其一,首创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为世界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提供了中国方案;
其二,根据上述指数评估体系,发布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评估报告,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
其三,聚焦重大社会事件,专设重大疫情背景下人工智能法治应对专栏;
其四,增加人工智能法治发展专题报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其五,增加人工智能法治发展专家访谈。
其六,增加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调查问卷,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2019年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闭幕式上发布了《关于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行动方案》,明确将《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列为上海构建人工智能一流创新生态“七大行动”之一。本次论坛发布了《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2020)》和“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数”。旨在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状况,引领、推进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根据指数所设定的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指标体系、评估办法,蓝皮书编委会组织专家团队对2019年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测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评估总体得分83.79分,总体水平较高。
这说明人工智能在中国发展已驶入快车道,带来了科技进步的浪潮,相关法律政策文件颁布逐年增加,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关注现实发展需求,人工智能法治环境逐步优化,这对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工作方法、运作模式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变着法律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应用状态。
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算法等交叉学科的系列丛书丰富多彩
早在201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一起酝酿策划,并于2018年起重磅推出“独角兽·人工智能”系列丛书。该系列引进最新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成果,内容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算法等交叉学科,社会反响较为热烈。
第一辑三本译注包括《机器人是人吗?》《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谁为机器人的行为负责?》;第二辑包括《审判机器人》《机器人的话语权》《批判区块链》。今年带来的第三辑继续为大家精选了三本有代表性的著作,分别是《数据的边界: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驯服算法:数字歧视与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引领读者共同思考以下问题:大数据对个人生活的全面渗透,法律是否袖手旁观?针对个人制定的自动化决策,是精准推荐还是算法歧视?公共部门过度利用算法监管,是提高行政效率还是涉嫌侵犯隐私?
彭诚信表示,人工智能问题可从三个角度来探讨,一是前端问题,即当前人工智能时代的迅速降临;二是后端问题,即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三是中端问题,即人工智能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及其应对。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要解决其上路是否拥有通行许可、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研发中涉及的各类信息甚至隐私数据该如何处理等,都离不开法律保障。而“独角兽·人工智能”丛书三辑共九本书,涉及上述全部问题,契合社会发展,契合各个级别需要,因而具有重大意义,受到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法治在‘数字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在传统社会治理中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彭诚信表示,做好隐私保护、完善社会伦理等是“数字社会”能够良好运行发展的前提;且人工智能的“大脑”,即算法,因其不透明性而无法从内部规制,只能依靠外在法律进行制约。而“数字社会”和“传统社会”核心区别在于技术,只有充分做好法律制度保障,才能无后顾之忧的发展最尖端科技,让技术发展效益最大化。
作者:汪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