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该不该废除死刑

今日看到《我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一文,心有所感,在下不是学法律的,从法律层面上肯定说不出什么道道来,写这段文字也就是叨叨自己的想法。

我国该不该废除死刑呢?上文提到的《我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的作者列举了四点,认为不该废除,那么我就一段段引用然后说一说我的看法吧。

一、废除死刑容易激发更大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死刑由来已久,“杀人偿命”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当然,此处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非主观恶意的行为。当一个人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性质及其恶劣时,如果法律不对其处以死刑,那么受害人的家属此时会觉得不公,认为法律不能为自己伸张正义便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复仇,便由受害人转化为加害人,造成悲剧,违背了法律定纷止争的初衷。

“由来已久”,从来不是法律的制定标准。可以无视。

“杀人偿命”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如果法律不对其处以死刑,受害人会觉得不公,会采取极端手段进行复仇……我想说,这个是政府普法工作的失败。为什么根深蒂固?为什么会觉得不公?很简单,法制宣传没做好。这一点建议大家看一看《我是演说家》陈秋实《法治中国》这一段的演讲。在这里我继续引述一小段,“我问过我身边很多朋友,他们对于法制的理解还停留在那八个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都是包青天时代的法治理念呐。弘扬法制精神,传播法律知识,让老百姓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相关视频连接http://baidu.baomihua.com/watch/05587881675655745193.html

至于法制宣传为什么没做好?我个人认为说白了,就是不想做和不敢做。。。。个中缘由要分析出来又是一个长篇,暂且不提。

相对于死刑,我觉得判个几百年监禁的效果更好。而且,更可以避免一种情况,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在死刑执行之前,弄个立功,变死缓,再立功变三十年,然后再…………结果没过几年人出来了。这个是专门留给某些有关系有背景的BUG。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民众容易觉得不公。因为只要不被毙了,没准这人能找到什么关系背景,然后就出来了。相反,判你个两三百年,立功减刑给你减个五年,再立功再减个两年,你这辈子啥都别干,就专门在里面立功吧。当然立功减刑的期限也是要仔细讨论的,别到时候立功一减减个一百年,那还是完蛋。

另外,因为某些不可述的原因,也会造成误杀。不是有报道某案被平反,人已经被杀了么,这平反平的让人颇为唏嘘。还有某案件成功抓获重犯,结果发现该犯人之前的一件案子已经被办案机构给结了,人也杀了,最后来个不承认该重犯犯过那一件案子。如果废除死刑,那么这些悲剧也不会发生,或者说悲剧程度会降低一些。

综上所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结果不是民众造成的,而是权力机构造成的。


二、废除死刑不利于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当废除死刑后,行为人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行为时便会增加一些侥幸心理,反正又不会剥夺生命,判处死刑,因为最严厉最具有威慑力的刑罚已经废除了。并且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类似杀人,抢劫,强奸等恶劣案件率会大大增加,因为行为人犯罪成本降低了。

我认为死刑并不是最大的威慑力,相反,看到判决书上那几百年的监禁结论更容易让人绝望。这个相信不少人都能认同。所以不存在犯罪成本降低的问题。

三、废除死刑会增加社会成本,需要更多的财政投入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当废除死刑后,意味着无期徒刑人员数量大量增加。而监狱设施和相关的管理人员有限。如果废除死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完善相关设施和增加管理人员。而且有些犯人性质恶劣,管理难度加大。

我从来不认为中国监狱目前的状况会因为人员增多而需要更多的财政投入。理由很简单,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要对于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酬。但是这个报酬很定和犯人的劳动价值是肯定不对等的。一个犯人搬砖一个月,算他伙食费2000,你那牢房房租给你算1000,服装费一个月200,再算上其他,你最多给犯人3500吧。工地上搬砖一个月现在你说5000有人去么?我们就算他5000好了,一个人多出来1500,10个人就是15000,管理人员一个月工资有1W5吗?监狱不会每多10个人就要增加一个管理人员吧。多出来的钱是不是可以增加相关设施了?

好吧,鉴于财政的不公开属性,我只能自己臆断,也很可能差距十万八千里,各位看官姑且当我在说梦话。反正我国的财政在投入医疗,教育,科研,民生这些事情上一向都是困难的。但是每年资助国外友人,那是相当富裕的。我智商低,我想不明白。

四、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废除死刑

我国是有着五十六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文化差异显著,同时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经济发现不平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很难保证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并且西藏、新疆地区恐怖主义势力猖獗,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如果此时主张废除死刑,条件还不够成熟。

国情论调是我最不想说也是最痛恨的论调。国情决定我们要独生子女,国情决定我们要生二胎,国情决定我们不能免费医疗和教育,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民主政治,国情是万金油,所有事情都可以推到国情上来。

另外请不要动不动就说新疆地区恐怖势力猖獗。实际上我就有朋友和邻居在新疆做工程和开农场,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就是,新疆真是个好地方啊。从他们发回的消息资料看,那边的人还是很和善的,民风也不错。如果因为一小撮不安定分子就定性整个新疆恐怖势力猖獗,那就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了。

我们平时的很多认知都是来源于政府宣传,但是很多时候宣传是带有政治目的的。比如说伊拉克,之前一提到伊拉克,我们就认为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然后今年中央电视台终于说了句实话,伊拉克在战后10年,国民GDP翻了8倍。这下可把自己的脸都打肿了。都说散播谣言是要吃官司的,也不知道中央电视台吃官司了没有。我们很多仇恨情绪也都来源于宣传。我们恨美国,日本,印度,法国,英国韩国等等等等,偏偏占我们领土最多,数次屠杀我们中国人的俄罗斯被宣传成了我们的兄弟国家。逻辑啊~~~脑子啊~~~

作者最后一段写的颇为中肯

尽管中国现阶段保留死刑,但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比如:死刑复核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而且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我国逐步减少使用死刑罪名,其中取消九个死刑罪名,经济类犯罪案件逐步取消死刑。

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我认为保留死刑有其必要性。但是并不意味着此项刑罚会一成不变。因为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意识也在更新,而且从我国逐步取消死刑罪名来看,未来很有可能与国际接轨,逐步废除死刑。我想,这一天终将会到来。

关于这一段我是相当赞同。但是如果法制宣传跟不上,民众法制观念一天不改变,那么取消死刑都阻力重重。

说到法制宣传,国家是否大力愿意普法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真的愿意普法,我说的是如果,那么近年出台的明显违宪的法律就很可能遭民众抵制,那么就非常不利于统治。如果不普法,那么社会再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无法跟的上社会的进程,死刑的取消就遥遥无期。

我们为什么一直倡导法制社会,因为我们一直都是人治。

最后我稍微提及一点,那就是大家也顺带考虑下这个问题里面的人权,生命权。这是在我国一直比较淡漠的概念。这个话题比较那啥,也就不多说了。

浅陋之见,说的不到不对之处还望各位看官海涵。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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