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7次报警找媳妇 绥化市一男子报假警换来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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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的时间里,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的一名男子先后 37 次报假警并谩骂接警员,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

  2018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指挥中心共接到 37 次手机号为 1564551**** 机主报警称其媳妇丢了,让公安机关帮忙找媳妇,并对接警员多次谩骂的电话。2019 年 11 月 28 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民警将机主孙某抓获。经询问,孙某对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并谩骂接警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于报假警等相关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 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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