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8日记

又一次延误交货,公司在这方面犯的错误已经不是头一回了。延误交货产生的后果轻则经销代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客户损失,重则影响品牌在市场中的推广和应用。

经销代理能够从品牌方得到的无疑就是利润。在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利润最大化,这是经销商希望能够得到的。这样一来,经销商才会坚定信心,加大投入,积极开拓市场。利润相对来说同行业比较高,但是不可控的交付日期,势必会给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但是这额外的风险并不能随之带来相对更高的收益,这种状况每个商人都会思量再三的。

公司的高层在处理这件事的态度是不可能给予经销商任何的补贴和支持,所有可能产生的赔付损失和额外的费用都将由我们的经销商承担。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有待商榷,但是这实实在在打击了经销商的信心。作为品牌方的确是强势的一方,因为我们有权取消经销商的代理资格,但是这么强势的做法,试问有心与我们品牌合经的经销商会不会考量这一点呢?

个人觉得品牌方和经销商是合作伙伴关系,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广品牌,创造更多的销售业绩,应该是互利共赢的,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关系。

同行业中有个品牌非常优秀,产品质量上乘,不仅能够给予经销商合理的销售利润,也为经销商经营管理的提高而出谋划策(大多数同行业经销商为私营企业,很少有相对先进的发展眼光),为经销商制定详细的员工激励政策,很多经销商对这个品牌十分信任,以致于他们在引进其他品牌时,首先要考虑我是不是能够离得开这个优秀的品牌。

这次货期延误,4个月的货期,竟然延误了40多天,除了推卸责任之外,难道不该反省检查一下到底什么原因导致的吗?长此以往,不仅是经销商失去信心,市场也会失去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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