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热衷于玩手机的少年,笔者也经常阅读微信公众号里的各种推文。作为一个大众平台,微信公众号的评论区永远有自己的精彩,我在阅读《ME too运动为什么重要:女性并非天生是女性,而是男权的偏见扭曲而成》(原文链接在此:https://mp.weixin.qq.com/s/cdjkDyUJvF34HeLaCEq5Bg)一文时读到了两句评论:
“不吹不黑,‘女性并非天生是女性’这个观点的高明之处在于,它虽然无法被证实,但也无法被证伪。”
接下来就有网友反驳:“前面有人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这句话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证实证伪是科学的概念,但其实这句话压根就不需要证实,社会学里有理论叫做社会化,所有人都是社会教化之后的结果,谁都不是天生生成这样的!所以提出要证实证伪这个观点的人,不过是拿句看起来很科学的语言唬人,却暴露了自己的无知。”
这里我就先不评论两位网友这种比较文明的互怼这一行为的对错了。如果我对第二位网友的观点没有理解错误的话,这位网友是将“女性气质的产生是男权社会引导压迫的结果”这一命题视为不证自明的真命题了。再结合后面的论证,的确有些道理。
但是,这种观点却引起了我的一个思考:一个命题的真伪如果不证自明,那么是否意味着它不证自明这一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呢?或者说得“玄乎”一点:约定俗成的事物为什么约定俗成?是否需要理由来阐述为什么这些约定俗成的事物是约定俗成的呢?为了方便讨论,这里从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公理化的假设入手,探讨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以及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是否需要证明。
那么,让我们从头开始。
我们选取的第一个公理化假设是形式逻辑。我们通常认为,一切交流与思考都是基于所谓逻辑;那么逻辑是什么?逻辑其实就是指导我们进行思维的规律和规则。那么,为什么我们承认人类存在一个共有的思维规律,难不成所有的人都是按照一个模式来思考的?
很不幸,的确如此。人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模式的确存在某种近乎约定俗成或者说殊途同归的规律。首先,从动物行为学的角度来说,同一物种必然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本能:比方说狮子都会自发性地组织成社群——被驱逐出狮群的半大雄狮往往会聚集成临时的小团体直到所有的雄狮都找到了合适的狮群或者死去为止;作为动物的一种,人类自然不能免俗,或者说,人类必然存在某些相同的行为,考虑到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有赖于主观想法,因此人类存在相同的行为也就意味着必然存在有赖于主观想法的相同行为,因此人类必然存在某种相同的想法或者说思考的规律。
其次,纵观整个人类文明史,人类社会确实遵循着某些相近的路径:所有的人类部落最开始都是采摘狩猎;随着气候的变迁和人口的增长,很多地方太冷、太热、太干、太潮湿或者没有足够的猎物来养活我们,因此人们开始聚集在低纬度地区温暖的河谷地带,有充足稳定而且可控的水源而水源又会带来植物和猎物——例如尼罗河流域、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流域、爱琴海上迈锡尼文明定居的山坳、阿兹特克人的湖边当然还有中国的长江和黄河流域——这些地方往往是风带与气压带交替控制的区域比如两河流域的新月沃地就受到副热带高气压和信风带的交替控制进而产生地中海气候而中国的黄河流域则因为同样的原因加上巨大的海陆热力差异形成了季风气候,这两种气候类型都有着随季节变化的温度和降水,因此在它们所处的地区往往会进化出能够结出富含营养种子或者块茎的植物因为这样便于它们贮存营养熬过漫长炎热的夏季或者寒冷干燥的冬季——从中亚的小麦和豌豆到中国的水稻糜子谷子大豆再到新大陆上的玉米和土豆都是这个道理,这些植物不仅为人类所驯化种植,它们吸引来的当地动物还很快成为家畜。可以发现,除了定居的地方和因地制宜驯化的动植物不一样以外,我们在相似的环境中做出了高度相似的选择——在低纬度温暖的河谷定居→找到可供驯化的动植物→农耕游牧渔猎并存→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和各种工具产品的发明→发明宗教和文字→产生军队和政府……由此可见,我们人类的思维模式还是非常相似的嘛。
最后是交流,逻辑作为客观规律得以得到总结实际上是人类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交流的需要。正因为人们需要交流而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着不同的交流方式,这也就迫使人们寻找我们的共同思维过程。而指导我们形成这些思维过程的东西,自然也顺带被归纳成为规律的规律——逻辑。
由此,我们发现,其实逻辑成为公理化的假设是因为人类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共同物种而不得不去发掘某种我们所有行为都遵循的客观存在的规律,这种思维规律的规律就被归纳成了逻辑,逻辑作为公理化假设其实是需要证明其原因的。试想一下,假定所有生物都必然存在自己的思维方式,如果逻辑作为公理化假设是无需证明就可以放之四海皆准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个世界上的一切物质都遵循着逻辑的规律也就是说一切可能的行为和意志都遵循逻辑或者说,所有自然物包括动物遵循一样的逻辑,但这是不可想象的——不同的物种有着不同的行为方式自然也就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也就意味着不可能遵循一样的逻辑,人类的这套逻辑系统只适用于自身并且需要证明其普遍性才能证明人类都会遵循它思考进而才能作为公理化假设使用。所以,作为一条公理化的假设,逻辑不证自明这一点是需要被证明的,证明的论据源于人类的共同思维模式。
我们选取的第二个公理化假设是算术公理。相信很多人小时候都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一加一为什么等于二?”算术公理就是数学家们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对于自然数以及加法进行公理化定义的尝试,最早于1889年由在高等数学和数学分析里把广大大学生虐得死去活来的大佬,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总结出。包含以下五条公理:
①、规定0和1都是自然数;
②、对任意的自然数a,都一定存在后继a’( 所谓后继就是下一个数);
③、不同的自然数有不同的后继;
④、0不能做任何数的后继;
⑤、如果任意一个自然数具有某种性质,那么把这一性质赋给任意自然数都成立。
按照皮亚诺公理,我们就可以这样来诠释1+1=2:由于1是自然数,其后继2必然也是自然数,而由于1具有这样的性质:1作为0的后继比0大1,也就是说1的后继2必然也比1大1,所以作为1的后继,2=1+1.
我现在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定义这么长的一串东西而且还要作为不证自明的假设?
答案是方便。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会发现,算术公理不仅定义了自然数,还定义了加法:所谓的加法就是从第一个数开始用这种找后继的方法逐一数一遍:2=1+1,3=2+1=1+1+1,4=3+1=1+1+1+1……而定义了加法,我们就能很轻松地定义减法:作为加法的逆运算,减法就是从你要被减去的数往前推,直到数出你要减去的数量(假设为N)个1也就是找到了被减数就是这个数经过N次找后继之后找到的后继;乘法同理,乘法实际上就是反复进行若干次的加法,例如3×4=12的含义如下:12=(1+1+1)+(1+1+1)+(1+1+1)+(1+1+1);同理除法则是找出要对这一串(1+1+1+……+1)进行多少次的反复加和或者说,反复相减(不要笑,古埃及人就是这样学习乘除法的!)。有兴趣的读者还可以参考这种思路自己去尝试定义一下乘方、开方、对数、三角函数及其变换甚至微分和积分。这种定义法的方便之处就在于——通过“有”这一概念的基本单位1来定义一切的算法,这样不论多么艰深的自然数运算都可以转化为若干个单位1的计算。类似的,我们还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定义其他类型的数——分数就是任意两个自然数的比值、小数就是若干个自然数的比值或者这些比值的加和(例如1.23=1+2×1÷10+3×1÷10)甚至更奇奇怪怪的数学概念。而这一切的核心就在于定义基本单位,试想一下,如果不是通过定义最基本的单位而是定义一个大单位再将其划分,可以想象那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不相信的读者可以尝试一下你能不能用一只16升桶、一只10升桶和一只6升桶把16升水平分成两份,答案是可以但简直麻烦到了让人想诅咒上帝的地步),因此出于方便的考虑我们定义了这样一种通过基本单位来分析的方案。由此我们得知,算术公理成为公理是源于我们对于简单方便的定义和处理问题的追求,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简化需要有关。
我们选择的第三条公理是欧式几何中的第五公理:两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侧两内角和小于两个直角,则两直线会在该侧相交;或者,更常见地表达为,过直线外一点能且只能作一条平行线。
这条公理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我们基本没有考虑过它是否合理。但实际上,这条公理的确定有很大的偶然成分——以帕斯卡为代表的数学家们在证明了第五公理不能为前四条公理证明之后,意大利数学家贝尔特拉米又证明了平行公理独立于前四条公理,这都暗示了这条公理本身并没有什么客观意义上的存在,仅是人类强行规定的。早在托勒密时代为了满足天文学和航海需要带来的球面三角学而非平面三角学的繁荣(其实这门学问并不难学,当时一些学者未必精通欧式几何却能熟练地计算球面三角形的参数)以及十九世纪非欧几何的创立也间接说明采用平行公理并不见得比别的假设方向更方便——如果一开始就定义过直线外一点可以做无数条直线或者不能做任意直线那么我们也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基于双曲面几何或者球面几何的科学体系(不考虑空间平直与否这个问题的话其实球面几何解决问题恐怕是最方便的)。也正因为如此,平行公理作为一条公理其不证自明这一点仅仅是因为我们一开始比较偶然地选择了它作为公理,没什么很明确的理由。由于没有客观上的原因,这种公理往往会随着人们对于世界认知的进步而作出修正、增添新的内容甚至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也各有各的理由。有意思的是,随着人们认知的加深,公理本身也会变化,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地心说与日心说的故事——这里的公理变化不仅仅意味着参考系变化还暗示了更为深远的物理学规律,详见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18973628的结尾。更重要的是,我们上面的论述说明假设本身需要一定的理由才能最终为大家所认可进而成为约定俗成的公理化假设——就连公理化假设本身都是有讨论和改变的余地的,或者说,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也不是没头没脑地随便规定就可以的,需要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
因此,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文章开头提到的观点:以女性并非天生是女性而是社会文化影响造成的。这一观点所认同的公理是社会文化对人的影响优先于人的自身特质。但实际上,作为公理化的假设,社会文化对人的影响大于自身特质这一点其实也只是社会学家们规定的,就像几何公理一样,既不出于方便也不出于什么共同思维。我们目前依然认可它,是因为目前没有办法否定这一假设同时我们也还没找到更好(更简单或者更基本普适)的假设只能姑且这么用着而已——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因为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实验:如果想要证明究竟是社会化还是自身性状对人的影响更大,只需要将一群几百人的孩子按照性别分成A、B两组并封闭起来,A组男性全部按照社会对于女孩的要求培养,女性全部按照男孩的要求培养;B组作为对照,只需要看成年以后两组的孩子表现出来的性别特质与自身生理性别相关度更高还是和后天的社会影响相关度更高就可以了。然而……这样不人道的实验应该没有人会真的去做吧……
由此,既然连最基本的公理都需要被证明甚至可以被改变被否定,那么“女人并非天生是女人”这一假设也就不是颠扑不破的了,它也可以甚至也需要被证实或者证伪,这样才便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性别相关的课题。因此,本文开头那名说别人唬人的网友,其实也和ta回复的那个人一样是没有搞清楚公理化假设的定义和意义,不过五十步笑百步罢了。如果我们跳出现有的社会学理论体系直接研究人类的行为本身而不是随便提出一个看似很有道理的假说就不经验证的去建立理论体系,或许可以找到破解与性别相关的社会话题的关键钥匙。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探讨性别相关的话题真的有必要吗?实际上,任何通过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对人类进行的划分,其实都是贴标签罢了。可是作为唯一行为复杂与随机性程度堪比基本粒子行为的物种,人类的行为和特质又岂是标签可以概括的呢?我们需要做的,恐怕是对人类群体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平等,一切不危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被尊重(不侵他人之权利皆可为),作为个体的每个人、作为群体的所有人都可以享有一样的行为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凭着一个人的下半身就为TA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成什么样不应该成什么样下了定论。
没了……
真没了……
下面真没了……
好吧,又到了吐槽的时间。在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笔者正在与一名同样从事防艾与青春健康教育的同行讨论关于性别的话题。我们知道,在描述性别相关的话题时,通常会使用下面这样的性别姜饼人图——(图片来自知乎)
那么,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来定义性别这一属性呢?是你认为自己的性别(心理性别/性别认同)?是你生物学意义上所表观的性别(生理性别)?还是你的行为所展现出来的样子(社会性别/性别表达)?假定我们以生理性别作为界定标准,那么染色体、性器官、其他性征究竟哪一个能作为一个绝对标准呢?
按照笔者的思路,我们的性别划分应该揭示不同性别之间最客观恒定也最本源的差别——众所周知,人类是XY染色体性别决定机制,不过有点反常识的是,真正指导睾丸和卵巢发育走向的基因并不在Y染色体上,Y染色体只是有打开这个基因的开关。因此,我的想法是,以有无Y染色体决定是雄性还是雌性,通过Y染色体上的那个开关(SPY基因)是否开启/表达程度结合其性征界定其是否可以被称为生理意义上的男性(有些SPY基因表达障碍的男性就会表现出女性的第一第二性征)。实际上就是直接通过生物学上的方法避开这一矛盾:直接用雌雄来表观生理性别——也可以直接写在身份证上;心理性别看自己——反正也碍不着他人的事儿,你爱是啥就是啥;社会性别不妨用阴性气质、阳性气质作为两极的连续谱来表述,毕竟这东西衡量的是一个人表现出来的气质而不是ta本身。这样一来就把粗糙的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具体化,便于我们探索雌雄以外的其他生理性别(基因意义上的雌雄已定但性征可未必)以及在阴阳性气质之间寻找平衡点(由于自我性别认同往往呈现多方向的矢量形式因此就没必要搞这些了直接套用现有的体系:男性女性流性泛性酷儿等等),既有利于学术研究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这位同行却对此嗤之以鼻:“以生物学的属性来定义一个社会学的东西你不觉得很不靠谱吗?有些人就是觉得身份证上那个和自己不一样的性别让自己很难受,你这样还不是二元划分一棒子打死?还有,这种都是约定俗成的东西你有什么资格去修改?凭什么你就可以自己下定义?”
我:“喵喵喵?”
我一工科大学化工专业出身倒腾反应釜精馏塔的主,我为什么要关心你们社会学上什么是约定俗成的?我通过我学习的知识梳理出了一套理论上行之有效(实际上是不是那当然另说,但我没叫你现在就去采纳啊……)的解决方案,既弥补了定义上的缺陷,又简化了交流的过程——不相信的读者可以试一下用我的方案,雌雄、阴阳是不是比生理性别男女、社会性别男女少打了很多字而且更加一目了然,毕竟我哪知道你眼中的男性气质和我眼中的男性气质是不是一个东西,但至少单就我们中华民族而言,阴性气质是什么样子阳性气质是什么样子相信大家还是心里有数的——然后你一句“凭什么”加一顶二元划分的帽子就打发了我是不是有点……不太公平啊?
我之前说过,我们没必要贴标签,但并不是说就要彻底消灭所有标签——雌雄两性的生理性别决定与繁殖模式已经在动物界和植物界以多种殊途同归的方式传承了不下两亿年了,难道我阐述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你(以下的你均指代对自己的生理性别心理性别社会性别关系感到不满的人群注意是不满!)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雌性/雄性都能称之为不尊重你的个人意见?我们人类虽然已经非常神通广大但扭转染色体和发育走向这样的黑科技我们暂时搞不出来所以就算你真的不爽,我能怎么办?我也很绝望啊!我也很想让你们开心啊!但臣妾实在做不到啊!退一步来说,在我的体系里性别认同是留有余地的,社会性别也做成了连续谱,所以再退一万步说,你再不爽你也大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填一个间性、中性、泛性、流性、双性、酷儿、探索中……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展现出你自己的性别气质,who cares?为什么非要拘泥于某几个社会学家做了几个年代久远的调查就拍脑门儿搞出来的定义?难道你不知道就算是生理性别多写几种都会花掉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和成本吗?
性别、民族、学术流派、宗教信仰、政治倾向……我们保留这样那样的标签,其实都是为了方便我们找准自己的定位——你是暴躁的法师、阴诡的刺客、可靠的战士、敦实的坦克、稳健的射手还是苦逼的辅助?是为了利于我们求同存异、交流合作打一波漂亮的团战——黑影关灯、毛妹阿贡、激素给上、天降正义拜拜了您呐!而最终的目的更是为了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以争取到一整局最终的胜利。正如马克思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境界。
然而,这个目标是如此远大而且遥不可及,这就更需要我们搞清楚我们要搞清楚的一切问题——我的位置是什么?我的目标是什么?我为了达成我的目标要做什么?问题就是,人的一生非常短暂而每个人的精力更加有限,考虑到我们所面临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异常多样而人的能力与行为亦如是——就像一个质点在一个有着成千上万个维度的超级空间中行走,它甚至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更何况火车会把它带向哪里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未必能够准确地找到自己的定位,这种时候就需要标签的出场了——标签为这个超级空间的坐标划分了大致的方向,每一个维度又都会与其他的维度共同构成一个个全新的坐标,通过不断地寻找适合自己的标签,我们可以非常简单方便地在这个超级空间里走出各种新奇的路径打出各种惊艳的操作。然而标签的划分本身未必正确更谈不上适合所有人,它仅仅是一个指路牌,如何选择你的道路依然是自己的事情。所以我们需要自由,这种自由还包括想要什么标签就能有什么标签、想不要什么标签就不要什么标签甚至于想在这个超级空间中怎样行走就能怎样行走完全无视指路牌的影响。这才是我们探讨性别话题的过程中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我也很讨厌标签,我也不喜欢别人眼里那个正派但又有些迂腐的我的人设,所以我致力于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并努力希望消灭标签,或者,至少可以让标签变得更有普适性更令人舒服一些。最起码很多时候标签可以成为事实的一种体现,这是难以辩驳的。
这里就要聊一下二元划分这个话题:笔者在很多平台上都看到过类似这样的言论:“二元制的思维模式代表着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忽略中间状态。”
这句话对吗?很难说错,的确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不一定非此即彼的——化学反应可以有过渡态、生物进化往往伴随着介于两个有着生殖隔离的物种间的过渡种群的产生和消亡、常见的光谱更是连续谱。但就像原子光谱是离散谱、量子的能级不存在中间能级只能是某些特殊的与自然常数挂钩的值一样,这个世界上有很多问题其实是可以被划分为若干种没有中间情况的独立选项的。就像概率统计,我们建立了连续型分布也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抛弃离散型分布毕竟用离散型随机分布解决实际问题更方便而且也与我们对于随机事件的直观感受更加贴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句话的表述实际上也是一种一棒子打死的二元对立法——把世界上的问题划分为离散型和连续型或者说二元对立的和非二元对立的(哈哈哈)。
这不是开玩笑,这个自指问题其实就是人的思维过程的一种缩影。从逻辑规律中的排中律我们就可以窥见其中的端倪:排中律顾名思义就是排除中间情况,而之前我已经讨论了逻辑规律成为公理化假设的原因以及它作为人类共同思维模式的存在意义。所以我们惊讶地发现人类竟然就是一个热衷于把问题分类——特别是二元分类——讨论的物种。提出这些观点的你我自然也就不能免俗,所以,何必搞什么二元对立不二元对立形而上学辩证法什么的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关于二元对立的说法本身没什么意义,大可以使用伟大的奥卡姆剃刀和艾萨克光剑把它一棒子打死哈哈哈!
最后是关于我有没有资格为这些下定义这一点。应该说……科学本身最独特的一点就在于任何人只要愿意遵从现象并且可以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和逻辑与实验的检验,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参与讨论。而在讨论的过程中,对于定义模糊的东西提出自己的看法(下定义)当然也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自然科学是这样、人文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是这样、科学方法论也是这样(皮这一下很开心)。因此,一个研读各种社会学理论后来更是经过了无数社会思潮洗礼和社会工作熏陶的人当然有资格下定义——ta站在历代巨人的肩膀上而且比其他人群更有可能成为新的巨人;但是,一个愿意接受他人观点和事实的工科生,哪怕ta对社会学的了解仅限于《社会运动论》,ta依然有资格下定义——因为ta跳出了现有的理论框架,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奥妙,只要ta愿意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尊重客观事实即可。
在我撰写这篇文章时,我和我的好朋友聪聪作过一些讨论。聪聪说:
“很多时候社会学所谓约定俗成的东西本身真的未必约定俗成甚至未必符合客观事实,我个人觉得没必要把它们当做真理、定理哪怕公理使用。因为公理化的东西应该是最显然最直觉性而且最简洁明了的。一组公理则应当自身完备且相互正交(独立)。只要选取这样的一组命题就可以推导出一套属于自己的体系。一个体系之内的公理虽然是约定俗成的,但却可以被超出这一体系的更高层次的公理所证明。直到某一阶最基本的元概念、元命题。而很多社会学领域的东西不仅冗杂抽象而且独断臆想,像什么分析学、后现代、自由派、解构主义、建构主义等等,他们彼此的理论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或者明确的区别因为他们的假设根本就在不同的维度!如果真的是可以当做约定俗成的东西来用的公理的话起码基矢应该是一样的吧?!”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归纳社会学意义上的性别公理?”
“嗯……要是我来脑补的话……男女有生理意义上的差别,由于性别决定机制带来的区别,他们的身体状况有别、发育时间有异、性生活和养育后代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正是为了针对这样的来自生理差别的固有区别,长久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针对不同性别的文化;这些文化又加深了不同性别的人在心理认知和表观气质方面的区别,由此不断循环。”
“你说如果有一天发现那些奇奇怪怪的公理都是错的你这样的公理才是符合实际的你觉得怎么样?”我坏笑着。
“嗯……不怎么样吧……文化这种东西归根结底其实还是受人的基本需求影响的,就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样。”聪聪顿了顿,“不同的圈子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一个好的圈子原本就应该是多元化的,大家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文化取向而不强行干涉他人的。”
敲键盘的我停了下来,无以应答,便鼓了鼓掌。
本文部分观点及例证援引自@混乱博物馆,感谢聪聪为我提供的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