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解读

       近日,广州市开发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的通知》,项目申报随时受理,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9月6日前递交的风险投资和机构推荐类人才项目申请纳入本年度拟入选名单,专家评审类的项目于第三季度进行集中评审。9月6日后递交申请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该项目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扶持方式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其创办的企业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资金的50%。

(二)投资奖励:入选后3年内项目新引入风险投资的,按实际累计新增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兑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65 周岁以下(1954 年1 月1 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特聘专家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区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企业估值达到3 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20%;企业估值达到5 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15%。或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 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已达到20 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管职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4.申报人需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 名核心成员组成,本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 年(成立时间在2014 年1 月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2.企业实缴货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含资本公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在我区拥有200 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员工7 人以上。

4.企业承诺在获评5 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 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500 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I 类新药放宽至8 年);

(3)获得II、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8 年)。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6.申报类型为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7 年1 月1 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 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 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至少有2 个投资案例,且风险投资机构与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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