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中国对强奸犯实行宫刑!

在韩国,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最近,有一期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节目播出后不但没有引起公众的同情,反而引起公愤,民众甚至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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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韩国对强奸罪前科的人佩戴“电子脚镣”这一做法,我认为这样真的太没人性了,就像他们自己所说的一样,感觉自己像畜生一样被对待,怎么能这样呢!太过分了!这简直是侮辱了畜生嘛,我代表所有家禽等畜生强烈要求,更换另一种佩戴方式。

然后,对于韩国民众的强烈建议:以后都给戴脖子上,我觉得这一做法也是不妥的,你看,戴脖子上,那样就给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了,而且也太明显了,他们自己也不喜欢的。

所以,我认为,其实最稳妥的还是佩戴在腰间,主要是生殖器上,就应该把电子镣设置成贞操带那样,在内裤里不被发现,就不怕会被别人标签或者异样了,而且也不像脚镣那样,老是接电话也不耐烦,直接就在贞操带设置带电警醒功能,只要荷尔蒙指数上升,马上通电,多省人力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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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强奸罪犯人的出狱处理是佩戴电子脚镣,那,其他的国家对于强奸犯又是怎么样的处理方式呢,要不我们去了解一下......

从6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就曾考虑对强奸犯用阉割去势来取代服刑,并开展了各项实验。在一些国家,强奸罪的惯犯如果想要假释,就必须先去势。

澳大利亚早就立法批准了,因为有82%的居民同意这一法案。瑞典在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去势。美国加州早在1996年就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药物去势。1997年,佛罗里达州也通过了相似的法案,对要求假释的重犯强奸罪的犯人实施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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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观我们自己的国家,现时,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处理是这样释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处理,从有期到死刑,是量刑而定。

但实际上,对于犯罪行为的方式和后果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这也是我国刑法在强奸罪上的一个漏洞。

也是因为如此,导致了犯罪强奸的行为只增不减,因为事件后果未得到重视,犯罪分子也侥幸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这判决结果背后,又有谁真正从受害者的角度考虑过呢?

刚刚介绍了韩国对于强奸犯的出狱处理,是戴上电子脚镣,这也是对于罪犯的一个跟踪和监督,他们认为这是不给他们重新改过的机会,我想问,当你对一个青春少女下手的时候,你给过别人机会了吗,这样不好的事情发生后,她们又能找谁获得重生的机会呢?

韩国,对待强奸犯至少有一个事后的跟踪和监管,而美国,对于强奸犯出狱的处理,危害性大的也许需要佩戴GPS脚镣或手环,而普通强奸犯在出狱后其个人信息也会被公布网上的;而其他一些国家,更有甚的会直接处以化学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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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国家?对于强奸犯的判处还是比较轻的,也或许是因为这样,所以犯罪分子也毫不畏惧,所以勇于犯罪并且敢于再次犯罪。

而且犯罪的基础,也是因为自己能时刻持有犯罪工具(生殖器),已经把它当成“枪支”了,开枪时,没要命,却是毁了一位女性本有的尊严和生活的信心,谁还会再次相信生活的美好,落下的阴影又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完全抹去......

那一夜,挥之不去,害怕、无助、痛苦、流泪......那张狰狞的脸和那支丑陋的“枪械”,到最后,不过是安稳地住在牢里度过几个春秋,而另一边,是已经沉入大海的尸体或是坠下楼顶的灵魂,唯有这样,才能忘记这阴影,还有洗净自己的肉体。

如果后果严重,甚至不可扭转,谁又敢逾越这法律的鸿沟呢?如果强奸犯事先知道犯罪后果严重,又哪有这般勇气呢,就算色心再重,“枪支”再硬,也抵不过事后被判处重刑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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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犯罪基础是犯罪工具,那,没收就好啦!没有犯罪工具,也就无法犯罪啦!

在你剥夺别人美好生活的信念时,你也应该为此付出一定代价吧!让你成为近似女性的人,你也就能慢慢学会理解和关爱女性吧。

所以 ,对于强奸犯的判处,就应该:缴“枪”不杀!要么倔强地活着,要么痛快地死去,你可自由选择,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很民主的吧,大胆选吧!

在此,我要呼吁,并且强烈呼吁,中国应对强奸犯实行宫刑!没错,就是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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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就应该跟上国际的步伐,时代的节奏,赋予那刑法新的定义,还有优化那处罚的方式,为我国法律注入新血液,让那犯罪分子为之颤抖吧!!

最后,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现在医学发达,你可无痛苦无后患0首付0分期地,选择手术阉割或是注射废鸟~~~不用怕啦,闭闭眼就过去了,醒来就是重生~看见那光芒了吗,多耀眼多温暖......


- END -

作者 | 酥皮蛋挞

编辑 | 曼姐

排版 |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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