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以及免税新规

相关法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这是第一份电商法律报告。

据报告显示,在电商企业对相关电子商务法律的认知度调研中,23.08%的企业非常了解,随时关注;76.92%的企业一般了解,知道一些基本规定和原则。

对于法律在电商企业事务中的重要程度,69.23%的企业认为很重要,影响公司生存发展;23.08%认为一般,盈利是核心问题;7.69%认为不明显,只有在诉讼时有用;没有企业认为不重要。在电商企业法律资金投入调研中,15.38%的企业无资金投入,53.85%小于10万元,30.77%为10万-50万元。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究其原因在于其自身关注度不够,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尚不到位。

在电商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类别需求调研中,76.92%的企业选择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76.92%选择知识产权,53.85%选择投资融资,30.77%选择行政许可(如支付牌照),46.15%选择电商税收。

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法律纠纷类型集中在知识产权、网络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上。律师建议,未来电子商务立法应重在解决合同问题,同时要对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税收等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规制。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1]

ERP系统

背景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信息化的推进,中小企业已经拥有或正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网上商城系统和ERP系统。但国内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和ERP系统建设中进销存软件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商城系统与ERP系统分裂,没有统一规划和设计;两个系统下的采购数据、销售数据和财务数据不能够进行整合,整体数据欠缺一致性和完整性;软件、硬件无法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等。

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和ERP系统就像战场上的前线与后方,两者关系密切、息息相关。比如,企业内部通过网上商城获取用户订单后,能够立刻将订单信息传递至内部的ERP系统,用以采购、计算、财务、进销存软件等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核算库存、资金和销售。倘若前端商城系统与后台ERP系统脱节,就会导致信息流和数据相对封闭、独立,无法流通、整合,电子商务平台获得的订单信息、市场信息无法传递至后台ERP系统,前后台信息完全脱节。

这样的后果便是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不能够有机统一,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进销存软件不能得到保证,中小企业内部之间重复着冗余的工作,不能对用户需求做出迅速及时的响应,工作效率下降、运营成本上升,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企业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和ERP系统的整合对接迫不及待、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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