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眼镜真的应该“自备”吗 180210杜嘉胤

        5月2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认为该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各大电影院开始要求观众“自备”3D眼镜了。同时,影院开始出售形形色色的3D眼镜,价格从十元到数十元不等。有自己的“专属”3D眼镜,看似十分的高大上,实际上真的是这样的吗?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和对观众权益的侵害。

        不少电影院表示,公用3D眼镜使用多次后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如果有自己的“专属眼镜”,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不少人并没有经常看电影的习惯,买来的眼镜经常要么用了一次就丢了,要么出门前忘带了,下次看电影又要再买多一副眼镜。影院正是利用了这一现象,让消费者买了再买,使3D眼镜成为一棵摇钱树。公用的眼镜虽然可能损坏,但经回收后仍能供下一场观众使用,而买来的眼镜,大部分成为了“一次性的”眼镜。而且,每一副公用眼镜在其使用寿命范围内,可供大量观众使用,而在不考虑丢失的情况下,一副“专属眼镜”也就只能服务一名观众。这导致了相同数量的观影人群中3D眼镜的需求比以前增长了不知多少。让观众自备眼镜,是比损坏还严重的浪费。

        影院要求自备3D眼镜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品。提供3D眼镜这项服务应当是附带于电影的放映的,电影院将电影的放映与眼镜的提供拆分开来,属于一种抛弃自身义务、强制购买的行为。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使观众不得不自己掏腰包,就好比去餐厅吃饭,却被要求“餐具自备,没有带餐具的请另花钱购买”。影院说眼镜使用后会损坏,餐具不也会损坏吗?影院嫌眼镜保养麻烦,饭店就不用清洗餐具吗?电影院说“不是我们不想免费提供眼镜,只是因为成本太高了”,那和杀了人后说“不是我杀的,是兵器杀的”有什么区别吗?3D眼镜的提供需要资金,也不应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问题。影院要赚钱,有很多不同的渠道,比如改善环境和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观众,而不应该通过这种强制性的、有损自身形象的手段谋取利益。

        近年来,要收费的东西越来越多了,不只是3D眼镜,景区景点收费拍照,停车收费乱象横生,玩游戏充值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为了利润,一切事物都可以成为收费方的财源。以前那些能带给我们温暖的免费服务,变成了用冷冰冰的钞票换来的东西。难道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要跟金钱扯上关系吗?金钱是我们事业、人生的唯一目标吗?这值得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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