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齐冠华
改革开放的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社会结构、经济分配制度、人才流动、物资流动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巨大生命力。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分配的公平性、社会发展的均衡性、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以及近几年凸现的农民工问题已经不容置疑地摆在整个社会的面前。由此种种因素而引起的犯罪高发成为当前社会最为突出的问题,而治安状况的凸现仅仅是一个表象,深层次的隐忧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象,不少学者专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研究,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不少好的见解与操作办法。这里主要从人口大流动与社会有效控制角度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一些对策来应对此状况。
一、城市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社会的全面开放,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形成了两种可能:一方面对单位管人和户籍管人提出挑战,人员流动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期跟踪,流动更加自由,到20世纪末期,随着工作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人才自谋出路使得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更加彻底,流动更加频繁、方便,人员大流动格局基本定型;另一方面,人员流动使得个体自由生存、停留空间空前膨胀,一个人到一个新地区生存不再困难,而是更加自由,这也为犯罪分子藏匿落脚,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更加容易和方便的空间。
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为中国内地的社会生产力的再一次解放注入了助推剂,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推动与发展。尤其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令农村劳动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同时,因城市建设的推进,急需劳动力的注入,于是出现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热潮。农民通过进城务工进一步增收,城市的建设也获得了大踏步地前进。与此同时,出现了城市犯罪的高发问题,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体现在:
(一)社会结构的失衡——对金钱的无限制推崇
由于社会的转型,社会结构处于暂时的失衡状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差距急剧扩大,社会利益、资源重新进行分配和调整。在这个巨大的变动中,利益分配和资源的分配难保公正与公平,金钱似乎变成了万能的金钥匙,金钱欲成为社会支配性的价值观,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物欲型犯罪的产生。
(二)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与显性价值规范体系的冲突——道德缺失与易位
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由两个子系统即显性价值规范体系和隐性价值规范体系所组成。
显性价值规范体系,即主体价值规范体系,它主要以官方所宣扬和褒奖的价值规范体系为主体,通过人们的行为方式发挥作用。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主要是指已内化为个人心理结构的行为规范体系。应当指出,当两种价值规范体系处于高度和谐统一的时候,社会就呈稳定的发展和良性的运行状态;当两者发生激烈的冲突时,社会就处于不稳定的失范状态,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隐性价值规范体系与显性价值规范体系的冲突,是当代中国犯罪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尽管党和国家的领导者一再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客观地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利欲的驱使,尤其是少数官员和名流追求享乐的示范效应,主流文化并未内化为人们的心理结构,社会成员实际上处于普遍的失范状态。一切向钱看的利欲意识腐蚀着人们的观念体系。在这种社会心理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再来自社会出身、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一个人的“内在价值”(如乐于助人、富于同情心和献身精神、热心为集体办事),相反是从外表的地位象征上来推测一个人的个人成就与事业成功。人们穿的衣服、开的车子、住的地区、拥有的房子、住宅里的陈设以及参加的俱乐部决定人们所享有的社会声望。贬低个人成就而去仰仗外表地位象征的结果是促使越轨、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滋长。
(三)社会控制体系难以适应动态的社会管理——社会发展与社会控制手段脱节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过渡到现代化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控制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分配制度完全可以控制一个人的生活,因为离开了户口、布票、粮票等,人根本无法生存。改革后,在全国城乡地区,传统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控制机制,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际互动日益复杂以及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压力下已不堪重负,原来的社会控制手段,日益失去了对社会成员的制约能力,而新的社会控制模式尚在构筑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控制力度的软化和弱化,大大降低了社会控制机制的整合功能,使之难以实施对社会成员越轨行为的有效控制。这样,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一般的社会成员越轨的数量急剧上升,就是一些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的越轨现象也有所上升。
(四)社会投入太少,社会控制成本过低——城市犯罪高发
犯罪的社会控制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的系统工程,但是,在中国社会中,对付犯罪的专门机构却普遍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短缺,社会控制面过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关专家的调查显示,中国的警力,无论是经费的投入还是警察在人口中的比例,抑或警察所管辖的范围,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尽管从20世纪末以来,中国警察人数有了一定的增长,各种防范控制机制也在逐渐建立,如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建立了110报警制和巡警制,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但我国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装备与经费的保障都与我国现代化过程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犯罪活动的日益严重化、结构化、规模化和武装程度、组织程度、严密程度的提高,缺乏经费和其他保障的公安机制的运行功能自然要大打折扣,难以有效地实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遏制犯罪增长的势头。
二、构建高效率社会控制体系
(一)促进全社会均衡发展
预防犯罪的根本手段在于消除贫困以及缩小贫富差距。据报道,截至2005年末仍然有2365万人未脱贫。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两大战略,即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与开放和改革分配制度,提高中层阶级的收入,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在中国内地存在两大差距,一个是个体贫富差距,另一个是地区经济发达与欠发达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好政策,已经走上了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从而也吸引了大部分的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来就业发展。但是,城市的承受容纳能力是有限度的,不能全面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和提供社会基本保障,这就促进了犯罪的发生与集中爆发。因此,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减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差距,把大部分农民留在当地发展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把人留住就需要好的就业环境和发展前途,必须加速均衡区域发展,这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之道。
(二)建立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
个体贫富差距的解决在于建立一个怎样的价值分配体系,这就需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社会公平应该成为社会的整体价值体现,首先就应该体现在就业机会的公平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良好竞争用人体制,剔除裙带关系、人情关系等。同时在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中,注意合理解决两次分配问题,即第一次注重效率优先,第二次注重公平优先。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设置遗产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尤其是加强农民保障体制建设。无疑,建立合理、公平的资源分配和收入分配制度是减少犯罪的必要手段。
(三)加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社会应积极构建相互关爱、社会融洽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构造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世界观,形成良好的终身学习、教育机制。对道德培养、素质培养进行终身教育,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养教育。引导社会民众自动抵御金钱诱惑,建立崇高的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和世界观。
(四)建立公平高效廉洁的政府
首先,依法执政、增加政府透明度是当代政府取信于民的基本保障。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有平等感,才会积极地投入到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建设中,并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取自己应得的财富。要提供公平合理的机会,打造公平竞争的社会大环境,需要有一个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的政府。
其次,在保证公民的最大自由度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控制手段进一步规范人(包括自然人以及社团、法人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行为。例如已经采取的银行卡实名登记制度、手机入网的实名登记等。在具体经济交易活动中,政府应该逐步建立完整的电子交易平台,引导民众进行电子刷卡交易。每个公民的经济行为都应该有完整的电子信息记录。这对避免和减少腐败也有一定作用。
(五)全力加强执法力度
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引进“零容忍”理念,强化打击犯罪力度,尤其对暴力类案件的打击力度。“零容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严格执法。它主张采取主动进攻的警务策略,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不贷,这就要求一线警务人员严格执法,不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施行逮捕或处罚等措施。二是重视打击轻微犯罪。它主张防患于未然,绝不姑息任何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该政策认为,当众酗酒、当众小便、涂鸦、破坏公物、流浪乞讨、街头卖淫、使用大功率音箱、强行洗车等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违法行为,也常常是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的导火索。因此,对这些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制止,以增强社区民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密切警民关系,防止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执法部门应加大经费投入。从增加警力、改善装备、完善培训教育、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全方位的投入,确保战斗力,使执法部门真正承担起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