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创业日记】给老爸争取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

20190217  大连 晴

    上午,因为昨天听到w总说起他作为一个参战的老兵有享受每月600元的补贴,早上吃饭时我忍不住问了一句老爸,您是否也属于参战人员?(老爸是部队转业干活,去过越南和老挝抗美援越越、抗美援老),老爸说是。

  我用手机百度了一下关键词“两参人员”,查了一下国家关于“两参人员”的政策,因不了解老爸抗美援越、抗美援老是否也在参战老兵之列,我电话咨询了老爸的战友李叔,他也是广西横县人,和老爸原先都是一个部队的,我老爸自2012年生病住院后,经常和几个老乡战友来探望我老爸,因此我也和老爸的这几个战友都比较熟悉。

  李叔把参战人员的事情来龙去脉讲了一遍,他们几个战友把这个事情研究得很清楚,就是他们的这个部队是在参战部队之列,但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这个补贴,象转业到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退休工资比较高的(我老爸是公务员退休),就不能享受到这个优抚政策了,但现在国家正在立法,把这个参战人员的优抚政策变成一种荣誉金的形式发放,这个立法如能通过,所有的参战人员就都能拿到这个荣誉金了……

        这个和我昨天从w总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不太一样,w总说辽宁省的是所有两参人员都有这个优抚政策。

    我又百度了一下,找到了以下这个信息: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耆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

二、可以依据今年7月27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http://www.mva.gov.cn/sy/xx/bnxx/201807/t20180727_14392.html

        看来,老爸的这个情况应该去申请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争取相关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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