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自有善恶,举止更须有度——评江歌事件

一、最近刷屏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日本遇害案到底怎么回事?

存心自有善恶,举止更须有度——评江歌事件_第1张图片

据相关报道,经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调查,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陈世峰用刀割伤颈部,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送往医院不久伤重不治而亡。歹徒陈世峰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事发当天,陈世峰与刘鑫再次发生矛盾,江歌出面维护,在自家公寓门口被尾随而来的陈世峰杀害。而刘鑫此时正在公寓门内,有恩将仇报为求自保不敢开门而令江歌无处可逃之嫌,更有甚者,案发一年来,刘鑫与其母对江歌身后事和江歌母亲不闻不问甚至恶语相向,引发网民激愤。

一言以蔽之,江歌投桃未能报李反引杀身之祸,被帮助人刘鑫在案发时和案发后的所作所为岂一个怯懦冷漠了得?可以说,案件本身并不奇特,引发舆论狂潮的是人们痛惜受害人江歌善往恶来的遭遇、痛恨的重心由杀人者陈世峰转移到薄情寡义不知恩图报的刘鑫及刘母身上。

二、对此事热闹的评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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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边倒地痛斥刘鑫,希望在各个渠道获得更多资讯,从而愈加清楚地得出她是个不作为杀人犯这个起码舆论上的“法律判决”;同时还痛斥刘母,先让她尝尝道德审判的力量。其中言之凿凿者,自不必说咪蒙女性情感上的肆意狂呼,六神磊磊“可以见义勇为,不要替天行道”(指:有意义的是见义勇为,无价值的是替天行道)的机锋冷语。

在我看来,每一个吸睛的案例都是首选极佳的普法教材。人们在此案中,知晓了刑法管辖的属地和属人原则,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话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等等。人们在主观情感驱使下探讨案情、学习法律,是案件引发的较好的社会后果。而徒逞口舌之利喧嚣一时的社会情感宣泄,造成哄然围观哄然散去的现象,越来越让公众不那么待见了。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让舆论的归舆论吧。

三、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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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是乐见人们针对世间善恶现象做正常情绪表达和反应的。只是,凡事必须有度,失度则事情有可能走向它的反面。正是刘鑫举止失当,在案件中原本是证人身份的她,成了杀人嫌疑人、口水倾泻处;正是舆论情绪化,人们又呼唤冷静客观。

法律需要证据,舆论需要态度。在道听途说中审判,在消费情绪中评论,显然不够公允。唯愿今后在类似案件中,法律评论尊重事实和证据,社会舆论保持成熟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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