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如何给临床医生最实用的诊疗提示?如何更好地助力患者疾病的快速诊断和精准治疗?这些都是检验人员一直思考的问题。
以血细胞分析为例,这是临床上最基础、最常用的检验项目之一。然而,目前临床检验人员对于全血细胞计数和白细胞分类尤其是需复检审核的异常结果尚未形成规范和统一的报告方式,给临床诊疗造成了潜在的影响。
日前,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检验科崔巍教授和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续薇教授牵头,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血液学与体液学学组撰写的《血细胞分析报告规范化指南》已在《中华检验医学杂志》上发表。
指南规范了临床实验室血细胞分析的报告质量要求,为检验人员对全血细胞计数和白细胞五分类尤其是其异常结果的复检审核及报告提供参考。
层次1是对观察到的异常形态进行简明规范的综合描述,避免使用模糊术语;
层次2是视情况提出可能的诊断或排除诊断的建议;
层次3是在层次1和层次2的基础上,视情况提出下一步需进行的检查或采取的措施。
异常标本/血细胞等应特殊报告
从检验角度看,异常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溶血标本、冷凝集标本、乳糜血标本、EDTA抗凝引起的血小板假性减低标本、冷球蛋白干扰标本、有核红细胞增多标本等。
以溶血标本为例,无论是体内还是体外溶血标本,严重时均可导致MCH及MCHC假性增高,红细胞碎片亦可干扰PLT检测结果。
对于溶血标本,应首先判断溶血的程度及性质以决定是否需按照不合格标本处理。
体内溶血标本以及体外溶血可采取让步检验的标本,血小板计数应采用可排除细胞碎片干扰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描述:“溶血标本,红细胞相关参数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再以冷凝集标本为例,红细胞凝集可使得红细胞以及红细胞压积假性减低,从而导致一系列数据假性增高,亦可能影响白细胞的检测结果。
对于冷凝集标本可将其放置37℃温育至少30min直至肉眼无可见的凝集后立即上机检测;对于使用温育法无法纠正的重度冷凝集标本,可行温育后稀释或血浆等量置换法重新检测。经血涂片复检未发现其他异常后方可发出报告。报告中,应描述为:“可见红细胞凝集现象,此结果为温育和/或稀释和/或血浆等量置换后纠正结果,仅供参考。”
此外,对有干扰因素的标本,如采用特定标志对干扰项目进行了识别处理,亦可在报告中予以提示。
另一方面,异常血细胞形态报告宜采用分级报告模式,应着重报告有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意义的形态学信息。分级报告可采用双层报告,即程度和(或)百分比,程度包含“1+(轻度)”“2+(中度)”和“3+(重度)”3个等级。
通常情况下,异常血细胞形态达“2+”和“3+”时给予报告。但需要注意的是,因少量的裂片红细胞在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溶血性尿毒综合征等疾病的诊断和监测中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故裂片红细胞为“1+(少量/稀有)”时也应报告。
当患者血小板计数异常时,血小板相关形态异常更具临床意义。
在对血小板异常形态进行描述性报告时,可在层次1中对血小板的大小(是否有血小板大小不等、小血小板、大血小板及巨血小板等)、形状、颗粒(是否少或缺颗粒)以及分布情况进行适当描述,对巨大血小板需采用分级方式进行报告。
应用血液分析仪进行血小板检测时,应注意血小板计数结果及异常报警,需识别标本是否存在干扰血小板计数的因素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在报告中增加包括血小板形态在内的相关描述。
需提醒的是,在某些疾病中,如MDS或某些慢性或急性髓系白血病,虽可观察到血小板形态的异常,但相比合并的其他血细胞异常,其临床价值可能不是首要的,这时对于显著的血小板形态异常可在层次1中给予适当描述。
检验医生要重视临床沟通
在检验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临床医生,包括危急值报告及其他需与临床医生沟通的特殊情况。其他需要检验人员与临床医生进行及时沟通的情况主要包括:初发急性白血病尤其是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血栓性微血管病如TTP、HUS及DIC等。
如发现血液寄生虫,如疟原虫、巴贝虫等,应按寄生虫传报制度执行。
在报告发布与结果解释时,应考虑结果的临床相关性,对有临床价值的信息给予综合描述,描述内容应清晰明了,明显异常的结果可由临床医生向患者给予充分的解释。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检验科王力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血液学与体液学学组
编辑制作:胡彬
审核: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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