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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4▏甘北
来源:甘北(ganbei1990)
看这个视频的时候,我的心一直在抖。
一个很小的孩子,在沙发上哇哇大哭,一名男子突然将他高高举起,然后重重地砸在沙发上,动作之狠厉、之决绝,完全不像人能干出来的事。
哭声有了一瞬间的暂停,我的心也跟着漏跳了一拍,随后,宝宝从沙发滚到地上,哭声重又响起,撕心裂肺。
整个过程好像被开了慢镜头,有种让人窒息的顿挫感。这个孩子,只有两岁半,更令人发指的是,视频里这个男人,还是他的亲生父亲。
是孩子做错了什么吗?
不是。
据警方通报,该男子姓刘,沙发上的孩子是刘某与女友冯某的非婚生子,刘某在酒后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女友发生争吵,气急之下将孩子狠狠抛摔在沙发上。
这个刘某还是人吗?
简直就是个畜生!
你娃做错什么了?
他甚至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你们吵架归吵架,拿孩子撒气算什么本事?!
而且,抛摔???!!!他才两岁半啊!你怎么下得去手!!!
当晚,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诊时,生命迹象微弱,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
因为情况危急,孩子被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他还是在8月20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看到这个结果,我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掉下来,实在是太难过了。
这个孩子做错了什么,要被这样对待?!
他唯一做错的就是,投胎之前没有擦亮眼,选了这么个东西当自己的父亲!
他才两岁半啊,什么都不懂。身上还有奶香,说话的口齿还不清晰,走路也不稳……他是那么小那么脆弱,身上的器官都没有发育完全,还没有好好地看一眼这个世界,就遭到如此惨无人道的抛摔!
我不知道这个男人的实际身高有多少,但被他举过头顶再重重砸下来,成年人估计都够呛,何况只是个两岁多的孩子。
他们的邻居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口子经常吵架,还曾经往楼下扔东西。
可以看出,刘某和冯某之间的矛盾不少,甚至积怨已久,而且吵起来就是大阵仗,冲动暴躁,不顾及邻居的休息与生活,也丝毫不在意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
因为没有警方通报,所以我们无法确定这是不是刘某第一次对孩子动粗。但有件事情很明确,对于只有两岁半的宝宝,他都能下此毒手,我实在难以想象,如果这个孩子平安长大,到底还要挨多少打。
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个视频的拍摄者就是孩子的生母——冯某。
从刘某抱孩子—举起孩子—抱摔,再到孩子滚落在地,冯某没有在任何环节中站出来。
就跟死了一样。
试问哪个母性未泯的女人,能眼睁睁看着男友当面抱摔自己的孩子?!
再加上,刘某与冯某并未结婚,日后两人能不能走到最后也很难说,这个孩子的生命注定充满了不定数,充满了危机,也充满了创伤。
每每想到这样的情况,我都觉得心像猫抓一样疼。
有时候真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什么人都能做父母?
未婚先孕,而且长达两年半都还没领证,显然是没有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这个孩子更有可能是一个意外,是两个人连自己的生活都自顾不暇时的“飞来横祸”。
总看到有人说,“穷人就不要生孩子,生下来也是受罪”,这个逻辑不对。
相比于穷,恶才是最可怕的。
如果一个穷困的家庭,可以倾其所有地给孩子以关心和爱,孩子生在其中是幸福的。
富人有富人的养法,穷人有穷人的养法,穷人孩子的快乐,并不比富人孩子的廉价。
我们太注重经济状况对一个孩子成长的影响,却忽略了最为重要的,也是为人父母的底线——爱与呵护。
他是被你带到这个世界上的小生命,他所能依赖的只有你。从一个呱呱坠地的小肉球,长成一个骨骼结实的成年人,你要保护他要爱他。
这才是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最最基础的东西。他首先得活着,健康地活着,才能去谈怎么养的问题。
这个事情让我特别无力的,不是不得不承认“离开这个世界,去往天国,或许是这孩子生在这种家庭的最好结局”,而是,这个父亲并不会为他的行为,付出多么严重的代价。
有太多前车之鉴了。
广西大化,一名男子绑住了10岁女儿的双腿,不停地用钢筋抽打。女童的惨叫撕心裂肺,男子非但不停手,还将她绑在摩托车后拖行了数十米。
路人报警后,警方介入,据孩子说,被毒打已经算轻的,她还曾经被父亲丢到洗衣机里洗,关到冰箱里冻过。
她的父亲呢?
最后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贵州省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的小丽,饱受亲生父亲杨某虐待已达5年之久,被用鱼线缝嘴唇、被倒提着浸入开水中,头皮被烫掉长不出头发;被罚跪在铺满碎玻璃的地上、被针扎手指、长期吃不饱饭……
长达这么多年的可怖虐待,最后换来的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广东省深圳市,一居民房内发生火灾,现场发现有烧焦的女童尸体。这个女童叫欣欣,年仅8岁,她不是被烧死的,而是被生母阿英活活打死的!
生母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直接一把火烧了房子。据了解,阿英重男轻女,对小儿子极好,却对欣欣不闻不问,非打即骂,只给她吃剩菜剩饭,半夜让她起床洗床单和衣服。
最后,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陶某英有期徒刑六年、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是真的出离愤怒了,我多么想让这些虐待孩子至死的人,也付出同等的代价!
什么叫同等的代价?
——杀!人!偿!命!
无论是你有没有喝酒,无论你在跟谁因为什么问题吵架,无论你是否重男轻女,无论是不是你给了他生命,我只知道,你伤害了你的孩子,他死了!
一条生命,一条饱受摧残的生命,一条伤痕累累的生命,一条还没有绽放就已经凋谢夭折的生命,只换来人渣畜牲们坐几年甚至只有几个月的牢?!
很多时候,我真的不太理解法律的逻辑。
为什么考虑到亲属关系,反而会从轻量刑,就因为生理和伦理上种种问题吗?
为什么在亲属关系内讨个公道,比在陌生人之间讨个公道还要难?
江苏南通老太张爱芬重男轻女,因儿媳第一胎生下孙女,二胎也是孙女,恼怒之下,将出生仅4天的二孙女活活踩死!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发后,家属们均表示谅解,邻里多人还向法院联名请求从宽处罚,最终,这个板上钉钉的“故意杀人罪”并致人死亡的张爱芬,只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
人命就这么轻贱吗?
孩子来这世上,不由得自己做主,离开这个世界,也不由得自己做主,甚至没有人为他讨个公道,还跟凶手站在一起。
那他来这世上走一遭的缘由是什么?
仅仅是为了受苦吗?
那么多没有姓名没被曝光,在伤痛中苦苦挣扎,被隐身被静音的孩子,他们降生于人世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是父母的情绪垃圾桶吗?
是父母偶发性变态心理的施放对象吗?
是父母得以实现极端控制欲的完美载体吗?
人命当真如此随意、孱弱和廉价吗?!
虐童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往往以“虐待罪”判处,我们不妨来看看虐待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划两个重点:
1、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何为情节恶劣?一是造成严重后果,二是这个虐待必须是长期的。
立案标准中特别强调,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是真不知道该说什么。
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
你告诉我,一个两岁半的孩子去哪告诉?
一个六岁的孩子知不知道自己应该告诉谁?
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必须长期,也就是人非得遭受长期的折磨,非得重伤或者死亡,法律才能介入?
我们的儿童,离平安长大,到底还有多远?!
相似的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我们不停地看到刷新认知下限的虐待方法,不忍直视的身体创伤,和难以耳闻的声声哀嚎,在保护孩子这件事上,我们还有太多太多的路要走。
世界之大,关起门来谁也不知道哪个角落里藏着不配为人父母的禽兽,我衷心希望我国的法律能更加细化和完善。
在量刑时,不仅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和心理动机,还应重视后果,造成重大伤害并致人死亡的,应当考虑虐待罪之外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1999年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沿用至今,要求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杀人案件,一定要慎重处理,尽量不判死,可当下源源不断的悲剧,都在警示我们区别对待的必要性,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当适用死刑。
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以命抵命,至少让畜牲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伤害儿童,请重罚!
THE END
作者简介
甘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