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识他,甚至都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那次见到他的时候,他整个人都很颓丧,头上的白色纱布还没拆,脸上没好全的伤疤青淤淤的一块儿留在左边的嘴角上,他站在地下通道里,手里抱着一只吉他,唱着谭咏麟的那首 一生中最爱 ,阴暗的通道里有一股潮湿的霉味儿,总觉得待的太久了会让人生病,我记得他穿着一条蓝色的牛仔裤,裤子上面有脏的污渍,一件黑色的外套牢牢的裹着看不见里面衬衣的颜色,他的声音与新闻电视台里的播音员一样的那种标志,独特,甚至还多了一些沧桑,我上夜班打烊的时候路过这里碰到他,便放了十块钱在他装吉他的黑色袋子里,将手上的矿泉水放在地上也给了他,他看着我,朝我微微鞠了一躬,然后又继续唱歌。
第二天晚上,我仍旧是夜班,路过那里,他仍然还在同一个地方唱歌,昨天的装扮,头上的白色绷带隐约有手指的脏印,并且还是只唱那一首歌“一生中最爱”。这次我没有理他,就当他是个神经病吧。
他叫住我,“哥们,谢谢你昨晚的矿泉水”他笑着,眼睛眯成了一道弯。
“哦,不用,大家都是出来赚钱的,也不容易”
他摇摇头,继而又说起“你下班了吧,走我请你吃宵夜吧”
“不用了,我还得回去照顾我儿子”
“明天我就不唱了,今晚是最后一晚了,以后可能不会再见,就当是我在这个城市里,你,遇到的最后一个朋友吧”他说着这话,换谁我想也不会拒绝。
“好吧”我犹豫了一会儿,就答应了。
临走前,他说想为我唱首歌。
于是他弹起了谭咏麟的 谁可改变 我靠在对面冰冷的墙上听他唱完这首歌,他粤语唱的很好,我觉得他是个歌手,之后我点起一根烟,抽了一口,看看空空如也的烟盒,然后递给他“你不介意吧”
“当然”他摇头,接过那支香烟,他用力的吸了一口,然后将烟雾缓缓的吐出,深深叹了一口气,我走微微在他身后,看着影子里他背有些佝偻,头上的纱布脏脏的,脸上有几颗逗冒出,他的眼袋很重。“我很久没有这样抽烟了,发现这支烟真是我这辈子抽得最舒服的一次了”
“可不,最后一根”
我们都说着笑了笑。
找了一家简陋的夜宵铺子,他点了几瓶啤酒,问老板买了两包香烟,给了我一包,我回绝,他坚持要给我,盛情难却我便接下了。我问他:“你受伤了,怎么还出来唱歌,也太拼了”
“呵呵,其实我是在完成对她的约定”
“你女朋友?”
“她死了”他喝了一大口啤酒。
“对不起”
“没事儿,我答应过她,要给她唱九十九次谭咏麟的“一生中最爱,然后她就接受我的求婚。三个月前她出车祸死了,当时我也在车上,我爸瞒着我说她离开我回老家去了,后来我才知道她已经死了,在我睁开眼睛躺在病床上告知她已经出院被父母接回老家,而我还在对她憎恨与愤怒的时候其实她已经彻底在我世界里消失了,我竟一无所知。后来知道这件事情后,我就从医院跑出来,哭了一夜,跑到地下通道里抱着吉他唱了99次一生中最爱,今晚是第三天,唱完了,也算是对她唯一的承若,我做到了,可是她再也不会回来。
“当初我唱歌,她说我唱歌好听来着,于是我们毕业,一起工作,一起每天晚上在桥上唱到十二点,她一直陪在我身边,她喜欢谭咏麟的歌,于是我就学谭咏麟的歌,与其说在桥上卖唱,不如说是唱给她一个人听的。”
他一根一根的从盒里拿出香烟,不停的过分的吸允着,含着尼古丁的罂素仅仅靠着这个来支撑自己,精神的意念。
我没有说话,只是听着眼前这个萍水相逢的陌生人说着关于他的故事。他脸上的胡茬比昨天深了许多,暗沉肤色让他更像一个吸毒者,但是他的眼睛,那双清澈的,没有任何杂质黑色的瞳仁里,浸染了令我没有办法说出的言语,它深深饱含承载着非常人所明白的世事。
“以后有什么打算?”我问他
“以后,以后”他摇摇头
“唱歌让你曾经有过梦想吗?”我忽然如此的一问
“有,她在的时候”他想了一会儿告诉我
我点点头,看着他又点了一根烟,眼神看着深处寂静的夜。
“我准备走了,今天晚上,或许明天”
我问他去哪儿。
“不知道,也许回家继承我爸的老铺子粉店,也许,背着吉他去别的城市然后认识别的女孩,继续流浪”
之后我们大概有五分钟沉默,他抬头问我“你了,你儿子应该很可爱吧”
“我跟我老婆离婚了,我儿子跟我”我说。
“我也是跟我爸,我妈跟人跑了,我从来没见过她,我们家连一张合照都没有”他看着我,抽着手里那根要完的烟。
“挺难的”我带了些许的笑意,喝了一直没动的那半杯啤酒。
“是啊,道理迟到都会明白,可是依旧过不好这一生”他突然立起文艺范儿的说起这话
“生活嘛,一人劳动,两嘴闹闹,也就三个人过活”可惜孩子就是没有妈
说着好像我有些煽情,他哭了,那晚我们不单单谈了爱情,还有亲情、梦想,人生。
之后我看了看表已经是午夜两点,他看出来我要回家的难处。于是结了账,我们两个人一个向北,一个向南。走时他跟我说“再见”,我回了他一句“希望可以”
尽管那晚他跟我聊了许多,可是我仍旧不知道他的名字,走时,我也没问,我想我应该要问的,至少出于礼貌。但出于对那晚他的宵夜,我永远记住了这个故事,名字就用“抽一根香烟的陌生人”。
此后我们没有再见,这座城市太大了,我们无法在相见,也许有一天,他会出现在我面前,背着行囊,仆仆风尘,与我擦肩而过。但我一定不会认得他,就像情人巷84号里的曲潇潇与阿古先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