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程序
1、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发放的《湘南学院毕业生推荐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系部及招生就业处审核上报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对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及其相关材料审核批准后,在毕业前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为毕业生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定程序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后,签约时遵循如下程序。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及应聘意向,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必须在协议书上注明,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注明档案投寄的详细地址);
 3、毕业生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领导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加盖系部公章并登记备案(即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台帐)
 4、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盖章并备案;然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报到证》。
注意事项:
 (1)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被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良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全或挂靠等原因,导致到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报到证手续时通不过,或派到用人单位后无法报到而增加毕业生各种负担并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省教育厅为了适应就业工作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给每位毕业生确定一个编号——学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编号应与毕业生学号一致。学号将作为毕业生资格审查、制定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及统计分析操作过程中的毕业生个人的唯一代码,同时还具有区别同名同姓毕业生的作用。经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固定的毕业生代码。我处会将各系毕业生的代码编号下发,各系下发《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每个毕业生填写好协议代码(学号)。
(3)、为了避免违约现象,省教育厅规定每个毕业生只发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不慎将《就业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确因丢失需补发的,学生须书面提出补发申请,由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我处核实后予以补发;因违约需补发《就业协议书》者,应按双方的书面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须持有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要求补发《就业协议书》的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章后,经我处审核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并将原协议书收回。如已办理《报到证》,还需将《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意见,经我处审批同意后填写改派申请表,交纳改派费150元,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三、湘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事程序

 毕 业 生
(准备好推荐表、简历、获奖证书、联系方式等)与 用  人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盖好公章,并签署接受意见。协议书》一式四份返回学校,到系部盖章,然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协议书》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己保留,两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中一份由学校老师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同时办理有关档案传递手续,然后到学校保卫部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去用人单位报到、上班。

四、《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每套一式四份。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若非政策原因,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违约,则由提出解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办理完解约手续后,毕业生将原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如不慎将协议书丢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系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时须具备三个条件,否则不予以受理:
 经核实,协议书确实遗失或破损者。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毕业生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确无违约者,一年后如数退还。
五、《就业协议书》的审查和《报到证》的签发
 每年5—6月,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对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即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外省生源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回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同时,湖南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以就业计划的形式函告对方就业主管部门,这部分学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转签《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应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蓝联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六、派遣、报到接收工作
 学校集中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下旬,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和岗前培训等。
七、改派和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派遣
    已派遣到协议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要求另行派遣的,学校一般不予支持和受理,毕业生坚持要改派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出具原协议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和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情况报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调整手续。改派手续一般在每年9月以后开始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就业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证》。两年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统一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回生源地、市自主择业的《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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