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复用设计 原则


一、开闭原则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翻译过来就是:“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通俗的讲就是增加新功能而不修改源代码。

二、LSP(里氏转换原则)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讲的是基类和子类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存在时,里氏代换关系才存在。如果两个具体的类A,B之间的关系违反了LSP的设计,(假设是从B到A的继承关系)那么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在下面的两种重构方案中选择一种。    

-----创建一个新的抽象类C,作为两个具体类的超类,将A,B的共同行为移动到C中来解决问题。

-----从B到A的继承关系改为委派关系

三、DIP(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类。

四、ISP(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

五、抽象类

六、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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