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的一点想法

关于房产税,我理解一是税收功能,这在当前是次要功能,但长远来看是主要功能。二就是调控房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功能,这在当前是主要功能,长远来看也是一项重要功能。网上好多腹黑论、阶层论的可以一边歇着了,请不要把国家的格局拉到一个屌丝的逼格上来。


来说正事,大家都知道,由于之前房地产行业的盲目散养式发展,目前房地产行业已经严重畸形。房价目前处于不能大涨也不能大跌的尴尬境地,大涨屌丝何以住有所居,大跌经济势必闪崩。目前,已经祭出第一招,提升首套房贷款利率,暂时是加固了防范风险的堤坝。副作用是刚需负担加重,但于国于民总体是利大于弊的。


第一招是为了后面的大招作时间准备的,这个大招就是房产税。请不要纠结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简单理解就是每年收取一定的百分比赋税,在这个概念上纠结毫无意义。目前房产税的出台还在论证中。


所以讨论房产税是好还是坏就看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是不是有利于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不是能够通过征收若干年房产税逐步实现GDP解绑房地产,进而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面谈谈我的想法:


1.摸清底数。实现房产证信息全国联网,这个从技术层面来说不难。区分商品房、宅基地和企业名下的房产三类。

确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类别。宅基地就不要了吧,要不农民伯伯肯定不答应。企业名下的房产就不要了吧,企业房产的营业交易税率是很高滴。那么就你了,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缴税。

2.房产税怎么收。有的说按人均面积,有的说按空置率,操作性都很差。其实很简单,按个人持有商品房房产套数来收。

这里的商品房套数是指个人名下全国范围的商品房套数总和。

可以规定单个人持有一套商品房的免征房产税,单个人持有商品房超出一套的,对超出部分进行估值,佐以一定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新购房产导致名下房产超出一套或者继续保持超出一套状态的,课以一次性重税。

同时规定房产证最多两人持有,两人持有时各占一半产权。

房产超出部分估值取低不取高。比如某人名下一套别墅估值2000万,一套公寓估值30万,系统默认以30万为超出部分收取。

打个比方。一家六口人爸爸妈妈老婆儿子女儿还有自己,如果不交房产税,最多可以持有六套商品房,只不过产权必须分别落在六个人头上。这六套房,不管是独栋别墅还是公寓房,都不用交税。为什么?炒房固然可恨,但是一点都不炒还叫市场吗?市场死气沉沉对整体经济毫无裨益,容易导致房价断崖式下跌。但也限制了炒房,最多六套,多的你要么交税,要么安在别人名下,交税则一切尽在国家调控之中。你说我不想交税安在“可靠的人”名下,为了利益亲人尚能反目,你能这样干只能佩服你牛逼。

对于家庭稳固的好处。比如某男婚前名下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和某女结婚了,后来慢慢混得不错想再入手一套,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再入手一套,由于婚后购房,导致某男名下1.5套住房,某女名下0.5套住房。由于之前规定个人新购房产导致名下房产超出一套或者继续保持超出一套状态的,课以重税。通常为了避税,某男会将婚前购房产权与某女共享,即先将夫人名字加入房产证,再购买房产。这样夫妻两人名下房产皆为1套,给房产证加个人花的钱相对于巨额一次性重税和长期的令人不爽的房产税只是九牛一毛,夫妻利益更加捆绑,促进了家庭和谐。对于遏制大肆炒房同样适用。

兼容了遗产税。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遗产税征收可操作性差。但在此规则下,如果因为亲人不幸离世,导致出现个人名下房产超出一套的情况,由于不是购房导致超出,则不必一次性课以重税。但超出部分自然需要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房产税,此时房产税自然兼容了遗产税的功能。

既然全国联网,税率应当全国统一。否则操作性无从谈起,各种人各种钻空子。既然要征房产税,那便马上征。可以先定一个很低的税率收起来,让大家尽快适应房产税状态。

3.税率多少为宜。如果能走到这一步,则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如果房价有闪崩危险,那么来来来,房产税千分之一,炒房者抛售的冲动势必会遏制。等到房地产库存去的差不多了,其他行业慢慢发展繁荣了,房地产不再绑架国民经济了,大家房贷还得差不多了,新增住房贷款杠杆普遍健康了,这时候房产税提到1%3%甚至10%,岂不快哉?

至于房价会不会降,那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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