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九条生命线

从经济学专业立场看,企业有两个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经营权。企业管理是建立在经营权层次上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在所有权层次上的,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学问。而公司治理最根本的是股权安排,在业内有股权九条生命线之说,本文就具体九条生命线是什么,有什么用进行解读。

一、绝对控制线——67%

根据《公司法》的约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可以影响公司最根本的决策。因此,67%的持股比例相当于绝对控制权,可以主导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当然,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法,可以在股权行权基础上做文章,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就会影响67%的绝对控制权。

二、相对控制权——51%

51%的持股比例可以解决一些一般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长,聘请审计机构,聘请或者解聘总经理等等,属于相对控制。

三、安全控制权——34%

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时候,你可以就公司重大事项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在大事上,支持不一定可以成,但是反对则一定成不了。这可以在决定公司根本问题上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这个线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不上市的公司不受此限制。要约收购线规范的是公司股份被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达到30%的时候,需要对公司其他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五、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20%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这种同业竞争股权警示线是20%,超过这个线就可能对公司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这个线关乎公司上市审查。

六、临时会议权——10%

这是一项小股东保护措施,可以在大股东不作为的情况下主持局面,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七、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

这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要求,到了5%就到了所谓的举牌线。是要求持股者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并且,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八、临时提案权——3%

在股份公司中,拥有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拥有公司股份3%以上就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九、代位诉讼权——1%

这是一个监督权力,是指公司高管侵害公司权益的时候,公司董事、监事都不作为的情况下,这个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去法院告去。这是给股东赋予的在公司高管侵害公司利益时获得相应救济的权力。

公司治理的这九条生命线关乎公司绝对控制、相对控制、安全控制、要约收购、同业竞争警示、临时会议、重大股权变动、临时提案、代位诉讼九个方面的权利安排,关乎投资者战略布局与股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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