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科举考试 历史上选拔人才还有一套这样的制度

汉朝实施一种相对于前朝很进步的选人用人制度:征辟察举制。“征”,就是皇帝听说你贤良了,就调你到京城做官;“辟”,就是丞相、郡守这些大员听说你贤良,就辟你为他们的僚属,做一些较小的官;而“察举”就是自下而上举荐人才,东汉时期“举孝廉”规定既“孝”且“廉”的杰出者,可被举荐做官。这一“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打破了古代“龙生龙,凤生凤”的世袭制,使一部分人才得以任用,使统治集团得以不断补充优质基因。

评价一个人“贤”与否,“贤”到什么程度,开始由“乡”、“里”最基层组织评议上报,再经上级主官逐级筛选,最后由朝廷批准任用。但后来这种“举荐权”逐步为地方上的一些“名流”们所把持,甚至形成了专门评价人才的团队和阶层。由于权力和财富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他们举荐的重点自然而然地集中到公卿大族子弟身上去,像西汉时贫困潦倒、妻子离异的朱买臣那样的人才被举荐的机会,实在是少而又少。所以到后来,被举荐的条件就看你是不是官宦家庭出身,最起码要与名门大族有血缘关系,看你家庭、家族的“声望”和势力有多大。

察举制虽然也推荐了一批人才,例如像曹操这样杰出的人才,但也鱼龙混杂地让一些沽名钓誉之徒、徒有虚名之士、纨绔子弟们有恃无恐地登上了官场,造成了“累世公卿”。一部《世说新语》,记录的名流们表彰的懿言嘉行,基本上都是对士族大户出身的已官、未官人士的评价,涉及到黎庶子弟的则少而又少。形式上的“察举制”基本上又回到了实质性的世袭制原点,选人用制度出现了历史性的回潮和倒退。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唐代,终于被相对公正和优越的科举制所取代,使选人用人有了一个客观的硬性的衡量标准——尽管这种标准并不完全合理,但它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人情和权力干扰,为有真才实学的社会精英们打开了仕途之门。

一项制度的实施,即使初衷再好,也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一定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科学的评估体系,不断地扬弃和完善,决不能盲目决策,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抱残守缺,这是“察举制”及其余绪带给我们的教训。(文/韩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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