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12月3日,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目前正在研究蚂蚁集团重组,不过尚无具体办法。报道称,为符合未来的监管框架要求,蚂蚁集团正考虑调整业务架构,重组业务单元。
对此,蚂蚁方面没有予以回应。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曾于11月表示,蚂蚁集团上市是否有时间表,取决于政府如何重组监管框架,特别是对于科技概念股,而且也特别关注类似公司如何应对监管环境。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汇付天下讲席教授张春在近日由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举办的第七届管理会计高峰论坛上谈到,数字化时代金融分工和组织模式会有根本性的变化,但是金融的基本元素还会存在,因此新模式公司也要受监管,但是监管也要与时俱进和创新。
不管是否叫科技 只看是否涉及金融五项元素
张春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往往掌握在一些科技公司、平台公司和实体企业手中,不一定掌握在传统的金融机构手里。因此,“我觉得下面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传统的金融机构,按照传统的组织分工模式,是不是能够继续承担更好的为数字化经济服务的功能?”张春表示。
他认为,接下去,金融的分工和组织模式会有极大的改变,只有这样才能将数据和技术更有效、合理和公平的在社会当中用起来。
他表示,科技公司、实体公司和金融公司合起来做金融业务,传统金融机构把金融传统的业务外包给一些科技公司,这是一个大趋势,而且对现有监管体系提出了大挑战。
如何判定科技公司是否要受到金融监管,张春认为不能只看名称,而是看是否带有金融要素。
张春将金融最为核心的内容归结为五种常用的金融的盈利模式,包括高杠杆、期限错配、资产证券化、信息数据优势、通过金控集团多元化对冲风险。
他在演讲中提到,科技金融小贷公司做联合贷款最近受到较大争议,其中公司一部分业务即通过资产证券化开展。“资产证券化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高杠杆。资产证券化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次贷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造成了很多问题。”
张春表示,这五种元素在不同程度上都要受到监管。而其中的基本观点是,“不管你的业务是不是叫科技公司、数控公司、或数科公司,只要牵扯到做这五个业务,可能就要受相应的、不同程度的监管。”
此外,张春提到,信息数据在以前并没有被监管的很强,但是现在数据,包括数据的隐私问题、数据的垄断问题,需要更好的立法来监管。他表示,监管也要创新,也不能按照老的方法,西方有一些国家,尤其是欧洲,在信息监管上可能太过于保守。
而联合贷款,他表示,一些科技公司下面有小贷公司,科技公司有大量数据,而且有技术,通过小贷公司和传统银行去联合贷款,这种模式已经在重塑金融科技和产业的关系。科技公司包括实体公司能否做这种金融,是否需要牌照,在金融学理论里面,包括西方最先进的监管体系里面,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做,而且中国反而现在做了,美国最前列的几个高科技公司,都没有像中国这样做金融。
他表示,“之所以如此,原因也简单,他们是有非常强的监管。当然这些监管是否符合行业发展包括金融的发展,我们还要更多的研究和观察。”
应进行功能监管
张春表示,其曾研究了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的金融所谓混业经营。他认为要鼓励科技参与金融服务,要有一些新模式,但是各方参与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监管也要与时俱进,也要创新。“如果他们能提供更好的数据和科技方法做金融服务,应该允许科技包括实体企业用新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就叫做功能监管,而不是机构监管。”
他解释称,“机构监管比较容易,你叫银行我就监管你这个机构。中国也有一些大型的科技公司,本来已经把金融挂在上面了,现在就去掉了,不叫金融就不是金融机构了?这个肯定不行。”
张春表示,所谓功能监管,就是五个主要的金融功能你有没有,金融元素有没有,你有没有附高杠杆,有没有期限错配,有这个功能就得受强监管。
他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很大程度上是提供了导流功能。贷前、贷中、贷后它都参与,其实风控由金融科技公司在做,因为它有数据它比较了解客户。“但是如果它只承担2%的贷款额度,或者是只承担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的资本金与其不匹配,所以它更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本金的要求。”
张春进一步提出,目前需要思考数据和平台的垄断需要怎样的监管。他认为,“要需要具备新思维进行监管,一些平台参与全球竞争,不能按照国内的垄断程度,这不利于全球竞争,这里面也是要有一些新的想法。”
IMA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副总裁、中国区首席代表李刚在接受采访时谈及跨国业务面对全球竞争时也表示,在除现金管理之外的风险管理聚焦到跨国企业面临的汇率、关税、及跨国供应链等等挑战。如何把挑战带来的不确定性量化,并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组织变革,找到动因并转化动因为可控制的指标,在管理决策上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