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有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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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书 ·——

《中国法律思想史》以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形成与进化中的思想为考察对象,从史学角度对不同学派和不同时代的思想分别加以收集整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发展轨迹。

——· 关于作者 ·——

本书作者杨鸿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除了《中国法律思想史》之外,还著有《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擅长通过引述古人史料的方法,对法律思想的演变进行研究论证。他对中国法律思想史所做的分期十分严谨,为当代不少法制史教材所引用,如此研究成果,也与他深厚的法学、史学功底密不可分。

——· 本书金句 ·——

1.立法之根据,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权利。

2.中国几千年来的法律思想除先秦以前而外,虽说是“陈陈相因”的占大多数,但特殊的创见却每一个时代都可发现。

3.所以我们中国人几千年来讲到法律,便联想到刑罚,以为“刑即法,法即刑”,“法律”与“刑罚”几乎是“同物而异名”,我们只知道刑罚用来科处犯法的人,却没有想到法律也可以用来处理私人的一切交涉事物。

4.这些规定虽然还不能说是极彻底的法律革命,但已经是能够根本推翻几千年来“藏污纳垢”伪善的旧礼教所护持的名分、亲属关系、宗法观念,造成了一种不流血的礼教革命了。

——· 核心内容 ·——

一、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从形成到争鸣

1.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端于殷周时期,从表示刑囚的象形文字中可以得到证实。由于认识世界的能力有限,最初的法律依赖于宗教和神判。

2.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激烈碰撞,各学派都希望君主能采纳自己治国理政的学说。儒家认为国家的治理有赖于君主的道德水平,而制裁只是用来规范社会下层的小人的。墨家对法律的看法比较朴素,认为存在一个天的意志管理社会。道家主张无为而治,这种自然法的思想并不适合春秋战国动荡的社会环境。

3.法家主张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这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一举成为当时主流的治国思想,秦国的商鞅更是因商鞅变法闻名天下。

二、儒家思想独霸时代,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

1.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点,并且得到了皇帝的认可,儒家取得正统地位,儒家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三点,一是奉行阴阳五行学说;二是坚持德主刑辅的理论;三是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一。

2.阴阳五行是指古代法律思想中一切超越客观的理念,是法律思想中残留着的和宗教、神话相关的那一部分,和阴阳五行相关的另一个思想是禁忌和避讳,这种避讳的思想在当代也随处可见。

3.德主刑辅是指国家治理仍以道德教化为主,以刑罚为辅。缺点是调整社会关系依赖于道德具有强烈主观性,且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礼教思想;优点是减少了肉刑,以流放、服劳役代替了部分残酷的肉刑。

4.刑法为主,诸法合一的理念是指纵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重刑事、轻民事的倾向,法律思想都是指导如何审判、执行刑事案件的,但对于民事案件,缺少对于私人权利的规定。

三、儒家思想独霸时代,法律制度的沿革轨迹

1.阶级制度

从社会秩序看,士农工商因为处在不同的阶级,所以法律地位不同,具体表现为生活方式的不同,同一行为承受的法律结果的不同等等。从家族秩序来看,古代强调男尊女卑,父权至上,家中长辈和小辈、男性和女性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他们犯了同样的错,会承受不同的法律后果。

2.婚姻制度

婚姻的功能是上事宗庙下继后世。在科举制没有出现之前,禁止不同阶级的人结婚。科举制的出现使阶级的流动成为可能,这种“阶级内婚制”才逐渐消失。此外,古代法律还有禁止同姓婚,禁止家族内婚等,这种对于阶级和家族的严格规定,是儒家维护纲常礼教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欧美法系入侵后,中国法律思想的变化

1.废除酷刑,放宽死刑。因欧美的人权学说输入中国,这些“不人道”的死刑方式自然显得不合时宜了,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也在积极求新求变。

2.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要求制定新法规的呼声日益高涨,包括要求禁止伪造外国货币、禁止买卖人口、废除满族贵族的法律优待等等。这主要是司法主权丧失,外国人参与到了法律制定、司法审判中的结果。

3.自中华民国后,对于私权愈加重视,包括人权、物权两方面,民国刑法中对于故意过失、刑责年龄、正当防卫等有了详细的规定,而民法《亲属》、《继承》编则确立了男女平等、男女继承权平等制度,而在物权法的制定上,民法有了对于债权和物权的详述,生产力的发展使新的经济不断产生并变化着,对于包括民法在内的法律思想的探索,也是永无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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