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勃律师提示:公司“二号首长”-“董事长秘书(董秘)”的刑事风险防范篇》

首先,我们要认识一下公司的“二号首长”-董事长秘书。据百科百科介绍:董事长秘书是协助董事长处理各项事务的行政人员;董事会秘书是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这里提醒要注意:区分董事长秘书与董事会秘书的区别)。但,在某些跨国财团,董事长秘书往往身份复杂,属于董事长亲信圈子,这个圈子通常至少包括主要副手、内定继承人、谋士、法律顾问、医生、秘书、司机、保镖、私人助理、生活助理、cleaner、fixer等人,董书长秘书出于身份的特殊性和便利性,往往在以上职能中身兼数职,重要地位无可替代。

其次,董事长秘书的刑事风险产生原因分析。董事长秘书兼具内、外两副重担,对内是董事长,甚至是整个公司的“大管家”,并管理着董事长的日常工作和公司的业务往来;对外,董事长秘书是董事长交际范围内的重要联络人,维护着董事长的社会关系。身份上,董事长秘书往往是董事长的亲信即董事长最可信任的人。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身份以及工作职能,所以董事长秘书这一岗位会与董事长存在紧密的关联,从而更容易关联性触及法律风险,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

最后,鉴于董事长秘书的职能及身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结合案件实务中出现的相关情形,董事长秘书容易触及和涉及到的刑事犯罪主要有-窝藏、包庇罪,甚至是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包庇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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