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孩子是一种陋习和恶习。一个用武力征服儿童的成人,无论财富多么丰厚,地位多么显赫,学问多么高深,打人的理由多么充足,都是智慧不足的表现。这一瞬间,你以为自己强大而正义,其实是缺少理智,恃强凌弱。你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心理全部失守,只能从体力上给自己找平衡——在爱的名义下施暴,此时此刻你的行为如此粗野,不过是个穿西装的野人。
在弱者面前,最能流露一个人的真性情。许多人,他们在单位、在朋友面前表现得谦和并富于教养,唯独在他们最亲爱的孩子面前,不自觉地流露出粗野。
儿童身上屡屡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背后一定有家长教育方式的问题。打骂是家长们最常用且运用得最得心应手的一种方式,可它也是最没效、最具破坏性的一种。
打骂是教育中最坏的办法,我从不相信那些声称“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人真的有这样一种信念上的诚实。这种野蛮的教育方式其实完全没有任何“教育”要素,它只是让父母出口恶气。
家长少说废话,孩子才会认真对待你有用的话。
家庭教育中这种强盗逻辑很多,打孩子说成是“为孩子好”,撒恶气说成是“教育孩子”。打了人还要把这说成是“爱”,让被打的人来领情——天下有这么不讲理的吗?
面对一个未成年人,成年人最大的文明所在,就是站在儿童的角度,努力理解他的所想所为,以他乐意接受的方式对他的成长进行引导。你必须要把他当作一个“人”来平等对待,而不是当作一个“弱小的人”来征服。
不管孩子多大,在任何时候,因为任何原因,都不打骂孩子。要记住,凡通过打骂能解决的问题,通过态度友好的教育也可以解决。
打骂孩子也会形成一种习惯,一旦形成了,也不好改。
人在做出一个行为时,往往瞬间就能把结果判断出来。家长如果说在孩子面前忍不住脾气,是因为你心里早已清楚,你打孩子一顿,既能解气,他又不会把你怎样。你在孩子面前是权威,是主人,你不用担心打人的后果,所以你就总是“忍不住”。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大声叱责,这是人们相互关系中修养很差的基本特征。凡是出现大声叱责的地方,就有粗鲁行为和情感冷漠的现象。用大声叱责(家庭中还有拳头)教育出来的孩子,失去了感觉别人最细腻的感情的能力,他看不到也感觉不到周围的美,他非常冷漠无情,毫无怜悯心,在他的行为中有时会出现往往是人身上最可怕的表现——残忍。”
打骂孩子可能会解决眼前的一个小问题,却给孩子的成长留下大隐患,创痕会伴随孩子一生。经常挨打的孩子,他的身心两方面都会受到损害。他从家长那里感受到的是屈辱,体会的是自卑,学到的是粗暴,激起的是逆反。就像人冷了会起鸡皮疙瘩一样,他会不由自主地在心理和生理上发生一系列改变。
蒙台梭利博士说:“每种性格缺陷都是由儿童早期经受的某种错误对待造成的。”
在严厉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会变得自卑,性格内向,缺少人际沟通能力,缺少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能力,坏脾气,甚至是堕落等等。也有生理上的反应,如呕吐、腹泻、胃肠疾患以及失眠等。
童年时代的每一种体验都可以在生命中留下痕迹,教孩子没有“小事”,每件小事都是深刻影响着他成长的大事。每件小事都是最初抓在手心中的那把雪,可能滚成一个硕大的雪球,对未来形成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像一个比喻说的那样,南美的一只蝴蝶挥动翅膀,有可能引起北美的一场龙卷风。
暴力教育能让孩子变得顺从,不能让孩子变得聪明和懂事;能让他们变得听话,不能让他们变得自觉和上进——暴力教育能得到一些暂时的、表面的效果,但它是以儿童整体的堕落和消沉为代价的。通过打骂来促成孩子学业进步,结果只能让孩子对学业感到厌恶;用打骂来让孩子听话,孩子只会变得更加逆反固执;用打骂让孩子做个好人,孩子只会在责难下心理扭曲变态。
不要因为孩子听话才爱他,不要因为他取得了某个成绩才欣赏他,更不要因为他不遂我们的心就去打骂他。父母之爱应该是无条件的,对孩子的尊重也应该是无条件的。
一些欧美国家从法律上严格禁止打孩子。我国打孩子现象之所以现在还比较普遍,首先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再一个是缺少法律制约。
目前我国有一些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但都是一些粗线条的概念,不具有现实约束力。打孩子从来被认为是家事,无须他人干涉;只要不把孩子打残打死,就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全社会普遍漠视未成年人的精神损伤,很少有人认为父母打骂孩子就是虐待儿童。在“打是亲,骂是爱”的面具后,只有儿童能感受到那是狰狞,是恐怖。
家长的素质事关未来公民的素质,国家应大力开展家长教育,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同时应该尽快立法,严禁打骂孩子,剥夺不合格家长的监护权。比如取消那些把孩子逼得一次次离家出走的家长的监护权,而不是一次次地把孩子抓住教育一顿,再送回家中。
不是穿了西服就能变成绅士,不是生了孩子就会做父母。做父母需要学习,需要学会如何爱。学会爱是个很大的命题,需要慢慢去学,最简单的第一步就是不再打骂孩子,不做穿西装的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