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去来》第五集:应该做的事情和做对的事情

超速在《归去来》里的第五集告一个段落了,结果还不算太毁三观,比较正派的,反派的话编剧早被说了十八条街了,整个的关键点都设置在罗晋的自身身上。

前面五集都在讨论一个观念:做对的事情还是做应该做的事情,这两者的观念分别在宁鸣和书澈身上出现对台戏,宁鸣背后的呢主要是有律师,还有书澈他爸和宁鸣他爸一家。

他们这一派,就是以做应该做的事情,他们觉得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为了书澈以后在美国搞签证方便,通过1.金钱(送萧清台车和15万美金的三年学费);2.伪证(利用质疑警察在私底下聚会说出的话做伪证)想方设法的把这件事情摆平。

这两派观念上发生冲突的正面交锋是书澈在出庭前和宁鸣在沙滩上的一席谈话:“应该做的就是对的,对的不一定该做”,在法庭上也讲出了在他心中纠结的话:“应该怎么做和怎么做才对而矛盾,从前一直不肯承认自己的错以利己原则形式,要求萧清替我承担处罚的动机,感谢席勒警官听懂中文阻止我妨碍司法公正,感谢萧清当场拒绝,避免伪证”。

而萧清呢,出于人情的原因忽视了法律原则,其实在做笔录时警官已经问她说:“在你们中国,坚持个人原则是不是代表着不近人情”,看萧清很容易拒绝汪特助送的车辆,却拒绝不了宁鸣这张感情牌。

在法庭上,汪特助唤出了萧清,当萧清的手按在《圣经》上时,她心里也在犹豫,这时法律或者说原则跟人情相比那个更重要?

不谈到“法律跟人情相比”,谈到应该做的事情和做对的事情,那件事情更需要我们去做?想起《圣经》上一句话说: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萧清快要被应该做的事情扳倒了,正在这时,书澈杀出了一条血路,在刚刚挣扎的时候,呼吁他做对的事情得胜了全部,他站出来去做对的事情,而不是应该做的事情,就像他自己所说的:应该做的事情不一定是对的事情,对的事情不一定是应该做的事情。

最后一个题外话:感觉这输出的价值观是硬塞塞进去的,跟剧情没有很好的吻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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