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跟公司要过双倍工资的员工还好吗?

最近白话劳动法交流群在探讨交流春节跳槽与招聘的问题时,引申出一个话题:由于公司的疏忽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员工要跳槽还要双倍工资,怎么弥补?

还引申出另一个话题:公司招聘员工时,HR对员工背调怎么考察一个员工的诚信与道德问题。

这两个话题结合在一起,就引出以下法律与管理现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用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入职时没有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开始支付至第12个月,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续订不及时的,从原合同期满后的第1个月或第2个月开始支付至第12个月,最多11个月或12个月双倍工资(具体各地不同)。

该法实施10年来,诸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因各种原因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也成为劳动争议的一种。

诸多职工,也以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了双倍工资。企业获得了教训,员工得到了补偿。  

但事实真这么简单吗?那些年跟公司要过双倍工资的员工现在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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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文探讨如下话题:

1、没签合同≠侵害劳动权益

2、双倍工资=双刃剑

3、法律应得的≠道德上应得的

4、正当维权≠依法维权

5、一朝主张=终身跟踪

-Ⅰ-

没签合同≠侵害劳动权益

没签合同双倍工资,属于法律对企业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希望企业重视与职工的书面劳动关系,用工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出现两种情形:

情形1: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错误的认为不签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让员工走、员工的工资可以随便调等,这均属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影响执行国家的法律标准。

情形2:企业管理失误导致与员工漏签合同。失误的缘由:人事更迭、管理漏洞、沟通错误等。但是,企业严格按照法律与约定执行了劳动标准。

对于情形1,没签合同等于变相侵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无论从法律还是管理的角度均应当予以禁止,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是可以得到法律与管理支持的。

对于情形2,没签合同不侵害员工的任何劳动权益,当员工或管理者发现这种失误时,双方均应当积极的予以弥补,即补签。而员工一味的诉诸法律是不合适的。

-Ⅱ-

双倍工资=双刃剑

员工关系管理应当杜绝双倍工资的出现,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的规范性管理流程。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均需要人与人进行交流签订,再规范的企业也难免会有疏忽。

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当疏忽出现,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要离职的员工,均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但是,双倍工资是双刃剑,对于公司增加了损失,但也认识到员工的素养;对于个人获得了“意外之财”,但也失去了信任。

-Ⅲ-

法律应得的≠道德上应得的

对于员工来说,没签合同获得双倍工资在法律上是应得的。但是,没签合同获取双倍工资,与员工的劳动付出没有任何关系。

在没有侵害员工的其他劳动权益且公司愿意积极予以弥补的情形下,员工非要诉诸法律,主张双倍工资则是考验员工的道德。

笔者一直认为,属于员工自身付出获得的劳动权益,公司必须兑现。若有不兑现的,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主张。例如: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加班费、社保损害赔偿、竞业限制补偿等。

这些权益,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员工均可以理直气壮地主张。

但是,在管理疏忽的情形下没签合同双倍工资(这种疏忽,一方面是公司的疏忽,另一方面是员工个人的疏忽,双方均疏忽),公司又愿意弥补,而员工个人非要诉诸法律,则属于法律上应得的,但道德上欠缺的。

-Ⅳ-

正当维权≠依法维权

在今天的劳动法维权环境下,仅仅强调依法维权有失偏颇。除了依法维权,还应当考虑正当维权。作为员工个人,要以正当维权为导向,而非依法维权为导向。

何为正当维权?即自己承诺过的事情不能反悔,自己付出+公司承诺兑现的事情积极主张;与自己付出无关的,无论法律上是否支持均要控制“贪欲”。

何为依法维权?即只要法律能支持的,都主张,均维权。

无论是华为的劳动者和奋斗者选择,还是王者荣耀的巨额年终奖与超时工作选择,其实就是正当权益与法律权益的选择。

员工不能既要求正当权益,还要求法律权益,否则就属于“过界”了。而基于企业失误导致的没签合同双倍工资属于法律权益,不一定属于正当权益。

-Ⅴ-

一朝主张=终身跟踪

当员工一定要主张公司失误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时,是否考虑过今天的劳动争议判决书是网上公开的、并可查询的。言外之意,员工主张双倍工资,一朝主张是终身跟踪的。

因此当公司从社会上招聘员工时,最简单的背景调查,就应该是将员工的名字以及其前两家雇主单位的名字,输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看看双方是否有劳动争议,看看劳动争议的内容。

若是正当权益,可以正常录取,若是正当权益之外的法律权益,则需要慎重。

对于员工来说,要考虑好是选择双倍工资的短期利益呢,还是选择职业信用的长期利益呢?

对于HR来说,因管理失误导致没签合同,公司应对员工有一个态度。例如,补偿员工一个礼物或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等。

当员工不屑于公司的补偿,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的情形下,没必要调解,可以大胆的选择共同暴露在“裁判文书网”上,共同接受“人民的检阅”。

综上:当优秀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的诚信与道德时,能力与技术就顺到了第二位。而对原东家主张过“双倍工资”的员工,将要终身与判决书相伴。

因此,在这里还想问一下:那些年跟公司要过双倍工资的员工现在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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