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对男人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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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包括性骚扰,性侮辱等等)具有很长的立法历史,发生频率高,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都受到立法的严格禁止和制裁。在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对强奸罪的理解随着伦理道德和性意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随着社会意识的进步,男女平等观念开始普及,女性地位受到重视,法律开始注重保护女性权利,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变成了女性性自主权,这是女性地位独立进程的里程碑,对于女性权利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统强奸犯罪的行为模式受到挑战,因为男性遭受来自女性的性骚扰甚至性侵犯的案例时有发生,而受传统文化及思维习惯的影响,如果对簿公堂,受害的男性通常会处于一种不利地位,百口莫辩,极其尴尬。

      《清稗类钞   狱讼类  孙振斋控媳案》载:


  孙振斋,讼棍也,刀笔所获,颇不赀。晚年辍业。一日,忽与寡媳启衅,诉之县。孙以为女子易与,且分属尊长,必不失败。堂讯时,孙乃详述媳之过失,媳不辩,惟嘤嘤啜泣。官异而诘之,则曰:“墙茨之丑,何能宣言于大庭广众乎?彼见我文君独处耳。”官大怒,责孙无耻,斥之退。孙指其媳骂曰:“恶妇,我不料一世英名,乃败于汝!”媳笑曰;“汝子已死,我传汝衣钵耳,何骂为!”孙愤愤而出。


       大意是:

       孙振斋是个远近有名的讼师,打帮人官司为业且收入颇丰,晚年辍业退休。一天,忽然与寡居在家的儿媳启了争端,弄个不可开交,后者就将公公起诉到县衙。

       孙振斋起先以为寡媳是个见识甚少的女子,很容易对付,毕竟自己干此行业几乎一辈子,更兼而且自己还是长辈,在社会舆论上占便宜,故而觉得官司官司必定不会输。堂审的时候,孙振斋就详细诉述儿媳的种种不是。作为原告儿媳呢自始至终也不争辩,只是在那嘤嘤啜泣。堂审官感到奇怪就再三询问她,最终,儿媳终于开口说:“家里的丑事,怎么能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来说呢?他是见我象卓文君一样独处罢了。”话说了半截停下来,但堂上堂下水都明白所指。主审官见此大怒大怒,训责孙振斋无耻,斥他撤诉退堂。

        回家后,孙振斋指着其儿媳怒骂:“你这恶妇,我的一世英名,都被你败坏尽了!”

        儿媳轻蔑地笑笑着说:“你儿子已经死了,我来继承你的衣钵,孙家传统得以继承,你怎么倒这样骂我呢。”孙振斋哑口无言,只能愤愤退出。

       孙振斋很明显就是个十足的讼棍,而非具有职业道德的讼师。原文一开始的“孙振斋,讼棍也”真没错。

       翁媳矛盾,谁对谁错,很难定论。可儿媳一起诉,再也搅浑水,翻白成黑,就涉及被告的道德形象而升级了。为了打赢官司,挣个颜面,不惜无中生有,猛泼脏水,这儿媳也够“棍”的了。

        孙振斋这个真正的老讼棍呢,本以为儿媳是一介女流,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对付对付,却不料打了一辈子的鹰,临了,却让鹰啄了自家眼睛。没说的,太大意了。

       那恶儿媳莫不是多年在讼棍家呆多年,耳濡目染之下,公公那套颠倒黑白的手段也了然于心了?怕不是,这招数不是能学来或悟出的,非几十年的执业经验而不可得。应该是偷偷花钱向其它讼棍讨教的结果。在当时,讼棍间为了争夺客户以及江湖地位,嘛的下三滥招数都使得出来,相互算计的事情也不胜枚举。

       以迷信的话说,讼棍孙振斋“刀笔所获,颇不赀”,甭问是干了不少狡诈险恶的昧心事儿,天理昭彰,要遭报应的,故而受此重创。此类民事案件,一般说,输者也不会遭受什么处罚,但训诫一番肯定是少不了的,关键是,人格形象遭到歪曲又无法纠正,无法“平反”,此结果于一位社会“名士”来讲,毫无疑问比蹲监狱还难受。

       男女单独相处,如果女人事后控告男人非礼,人们一般都倾向于相信;而男人倘若以同样的理由控告呢,认同者则寥寥,古代如此,现在亦如此,思维定式致焉。男人真委屈,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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