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压缩“刘洪斌”们的表演空间

近日,“演员”刘洪斌可以说是非常红了,这个在多个地方卫视播出的假药、假保健品广告中扮演苗医传人、医学博士、大学教授、中医专家等身份的人,被媒体彻底揭露了她的骗子嘴脸。

尽管我们年轻人对于她的表演一直是视而不见,但是我们家里辨识能力低的老人家们却用自己的钱袋子配合着她的演出,对这个人以及她身后的假药、假保健品制造者、销售者深信不疑,受害颇深。要压缩“刘洪斌”们的表演空间,绝不能靠这些卑鄙者的良心。卑鄙者的通行证,只能靠法制去吊销。

压缩“刘洪斌”们的表演空间,在行政方面要严格执法。刘洪斌参与的假药节目尽管在有些省份被通报,甚至处罚,但是因为对刘、电视台、制造商等多方主体的处罚很不到位。因为执法的不到位,“刘洪斌”们的违法成本太低,生存空间依然很大,虚假广告在电视上仍然十分活跃。简而言之,在食品药品方面应依法当罚则罚,罚到肝儿疼。

压缩“刘洪斌”们的表演空间,在刑事方面要公正司法。对于“刘洪斌”们的嚣张气焰,触犯刑法的行为应果断适应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达到一定数量,构成刑事犯罪,帮助销售同样难逃刑责。虽然食品药品监督和行政法刑法两法衔接工作一直是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可是在许多地方,食品药品案件移送进入刑事诉讼的少之又少,在不少县甚至还没有破零,这与客观上食药领域的严峻形势是不相符的。

压缩“刘洪斌”们的表演空间,受害者要在民事方面敢于维权。这方面的立法并没有缺位,2013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但是有法律而不去使用它,再有用的法律也只是一条僵尸法。面对如何帮助解决老年人在维权方面存在的客观困难,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团体或许可以做一些尝试。

社会上永远会有一定比例的善人、一定比例的恶人和大部分的普通人。制度就是来惩恶扬善的,通过惩戒少数恶人来警示和教育大多数人,减少恶人比例的扩大。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执法是善治之保障。敢于一次次在全国人民的面前卑鄙表演的刘洪斌,她的结局已经不单单是个案的意义。天下也许不可能无贼,但是法律应当起到的作用,至少应当包括让做贼者心虚,而不能纵容他们如此肆无忌惮和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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