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在公号上发过一篇题目为《另类》的文章,说的是长辈与晚辈之间因为债务纠纷而对簿公堂,离奇的是,诉状中所称的债务竟然是凭空捏造的。
下面先对案件作一下简单陈述。
原告是老丈人,已80高龄,妻子亡故,当下领着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生活在一个五线小城市,身体无大恙。他手中握有自己亲生女儿亲笔签名的6张借条,共计人民币15万元,借条没具体日期,没有注明借钱原因,也没有写归还期限。
老丈人就是凭着这6张借条,把女儿女婿一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主持审理判决女儿女婿归还他借出的15万元,并聘请了律师。
也许你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老丈人?
别急,再看看他女儿女婿。
在老丈人眼里,女婿终究是外人。不管女婿有多大能耐,会赚多少钱,要同老丈人关系融洽,其妻子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妻子已经存心不想跟丈夫过日子了,处心积虑谋划着怎样才能在离婚前从丈夫名下拿到更多财产,不但使绊子,还挖了坑让丈夫跳。
本案就是如此。
案子的焦点就是这6张借条,因为其丈夫不认可,更不可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通过写《另类》这篇文章,我大致了解借条产生的缘由。
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疏于沟通,妻子起了异心,同自己的父亲(老丈人)沆瀣一气,以家庭支出为借口向父亲立下借据,让父亲拿着借据到法院起诉,把自己和丈夫同时告到法院,要求夫妻俩把借据上的15万元钱还给父亲。等法院判决生效,老父亲拿到钱后,妻子再同丈夫离婚,就此分崩离析,与丈夫分割完财产,而后,回头再同父亲分这笔借条上的钱。
当然,这只是父女俩一厢情愿的如意算盘,也只有生性奇葩的人才会想出如此损人不利己的阴招,因为夫妻俩还育有一个读小学的女儿,大人的所作所为她都看在眼里。
自从《另类》这篇文章刊发后,我就一直关注此案的进展,一方面想知道法院的最终判决,另一方面也为她丈夫抱不平。
如果这样明摆着的阴谋都能得逞,那法律的威严何在?公理又何在?
现在的关键是,丈夫能否找出有理有力的证据,证明那6张借条是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是老丈人受妻子撺掇利诱而合谋立下的假借条,从而为自己辩护,才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被侵犯。
自从老丈人上诉到法院直至开庭审理,前后历经了一年多时间,共进行了两次庭审。
第一次庭审时因意外错过了旁听,在第二次庭审时我专门抽出时间到庭参与旁听,同时见到了当事双方(夫妻双方我原先就认识,只有老丈人未曾谋过面)。
老丈人说是原告,却白发苍苍,老态龙钟,连说话的口齿都含混不清。
当主审法官问到借条具体细节:女儿什么时候向你借钱?什么时间写的借条?分几次借出?是借条上所写的6次,还是多次出借,而后补的借条?是银行打款还是现金给付?每借一次多少钱?在家里还是在哪里?又没有第三人在场?
诸如此类问题,原告抖抖索索,回答时断时续,既表达不清楚,陈述也很不完整,更无法自圆其说,经常用一句 “我老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来代替,然后就低头叹气,他聘请的律师也没说上几句,自顾自忙着做记录。
倒是妻子经常大声插话:他(丈夫)长时间不回家,也不给钱,我和女儿不能等着饿死,只好向我爸借钱。女儿报兴趣班补习班,假期外出旅游都是大笔开销,还有吃的喝的,要吃饭要穿衣,样样都要钱。
丈夫:我每个月给你寄2000,你怎么不提?都有打款记录的。
丈夫:法官,我要求法院查原告的银行账户和流水清单。
妻子:你放屁,你一个男人说空话要不要脸?
丈夫:你还骂人,你敢说没用过我的钱吗?
妻子:狗娘养的才用你的钱。
丈夫:这是法院,不是你撒泼骂人的地方。
妻子:我就骂你,你欠,有娘生,没娘养的。
……,……。
法庭上,丈夫与妻子互相指责,怨怒燃起敌意,伴随着激烈的争吵,深重的积怨形成已并非一两天。
庄严神圣的法庭被当成夫妻吵架的场所,夫妻情分已荡然无存,为的只是一份利益。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个月后,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
这意味着原告败诉。
妻子不服,硬拉着老父亲继续申诉到上一级法院。
过不久,上一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一桩涉及两个家庭围绕着6张借条的债务官司终于宣告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