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的金毛

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我被一只兔子迷住了……

“吃货”刚到家里的时候,和所有的兔子没什么两样。双脚刚落地,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蹿进床下的墙角。“铃儿响叮当”是因为,我的四个床脚都挂着一串很精致小巧的铃铛。这些铃铛后来也成为“吃货”最喜欢的玩具之一。

和“吃货”相处的那段时间,我租住在城中村的二层小楼上。窗外就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这是我喜欢住在这里的原因之一。当然,“吃货”来之后,这片小林子,就成了她的乐园。对她来说,不论春夏秋冬,只要是在自己的“地盘”上,野狗也敢追一追……这不是兔假我威,而是源于我喜欢住在这里的第二个原因,房东家那条好大的金毛。

同住一栋小楼,他俩顺理成章的成了最好的朋友。至于那只叫“毛毛”的金毛之所以能对我摇尾巴任我蹂躏,我觉得很大因素上是“吃货”给我挣得面子。直到现在,“毛毛”还是会偶尔偷偷的逃过房东的目光,钻进我的房间,东闻闻、西嗅嗅。然后用他铜铃一样大的眼睛瞪着我:你把我老婆藏哪儿了?可怜的“毛毛”!他哪里知道,其实我比他更想问问贼老天:你把我“吃货”藏哪儿去了?!

失恋的金毛,和失恋的人一样没精打采。但是我不知道,失去我庇护的兔子,会不会回到广寒继续捣药?我想“吃货”不会。熊猫兔的美,还不是玉兔能够媲美的!

你说是不是,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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