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多少人,是穿着“成年人”外衣的“小孩”?——在关系里,承担起自己100%的责任

“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对称。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中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前面两者都可被视为成年人。各国根据本国公民的生理、智力、发育、习惯和社会要求,对成年人的年龄规定各不相同。如埃及、新加坡等国为21周岁,日本、泰国为20周岁,法国英国、意大利为18周岁。


只是,参加工作也好,年满18周岁也好,达到这些要求,我们就真正地成为成年人了吗?

那么关键点就来了,除了以上两个标准,还有什么可以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

主动“负责任”“承担责任”,我想可以作为这其中一个重要的衡量依据。


在人的一生里,会遇到很多次的矛盾、冲突。

更可恶的是这些矛盾和冲突,程度会逐级上升——虽然这和游戏有点像,打完了第9关,第10关只会更难,然而这放在“我”自己的人生里,看似漫漫无有止境,到来的总是猝不及防,不免时常让人感到沮丧、痛苦。

——担当,还是推脱?

——承担,还是找理由?

在多数时候,选择在于我们的一念之间,甚至压根来不及思量,下意识地按照“默认模式”就会做出的判断和选择。


人们对责任有三种方式:

忽略它;否认它;接受它,履行它,视它为自己的一部分。


作为一个个体,当我们选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付出时,我想这是成年人的状态

承担,代表我们要做好自己的那部分;

承担,代表我们要去面对、调整、修改自己做的不那么好的那部分;

承担,意味着我们要为自己做过的以及没能做到的承担后果;

承担,意味着把对方放在自己重要的位置上,我们也承担起对方的一部分:给予ta空间,允许、接受、包容


承担,不是只有一个决定就可以做到,我们需要方法论的支持: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努力去改变我们能够改变的那部分,接受我们不能改变的那部分;同时,有智慧去分辨这两者。


中华民族是勤劳善良的,我们普遍都有负责任的背景教育和心态。然而“知道”和“做到”之间,有时候有着漫长的距离,需要多次的重复练习、经历失败。


补充,我认为:承担责任不意味着一味地隐忍。

我100%承担我的责任,

把不属于我的,交还给它的主人

——尊重界限

如果有一段多次(超过两次)让我感到不舒服的关系,我会主动和对方去沟通、解决,但不代表我会无条件地去维持它、容忍它、放任它、纵容它。

做成年人,做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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