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爱情”的心路历程

来源 | 新疆吧

作者 |三律法网

在法律人的眼里,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是法律认可的“人”: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律拟制的“人”;自然人有自己的姓名,企业法人有自己的名称;自然人有出生和死亡,法人有成立和注销;自然人有住所,企业法人有住所;自然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法人也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自然人有隐私权,法人有商业秘密权;自然人有自己的婚姻生活,法人也有自己的婚姻生活——法人的婚姻实际上是合伙人(股东)之间的结合。

自然人的爱情生活往往是这样的:一男一女经人介绍相互认识,彼此了解、熟悉,觉得不合适就分手,再认识新的男(女)朋友,当然也不排除同时与多名异性处对象的情况,不停的选择,终于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自己的婚姻伴侣,约法三章、山盟海誓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

我宁愿相信,夫妻两人在婚礼上郑重的誓言出自他们的真心;我更愿意相信,没有哪一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刻已做好了离婚准备。

然而,现实是残酷、无情的。

正式夫妻的感情一般从蜜月期的轰轰烈烈、甜甜蜜蜜,逐渐冷却、平淡,最终,过上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平凡、单调、重复的生活,孩子的降临可能会给夫妻生活带来短暂的喜悦,但随之而来的也是巨大的烦恼、压力。

亲情,一点点地侵蚀爱情;爱情,一步步地让位于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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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

爱情和亲情开始被生活撕裂、缝合,再撕裂、缝合------当裂缝足够大而缝合能力较弱时,则无法愈合,离婚也成了必然的选择。

而趋利避害的人性使然,夫妻开始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不停争吵,最终付诸于法庭的亦不在少数。

离婚,实质是对婚姻契约的撕毁,对自己初心的违背。

法人的爱情生活往往是这样的:朋友之间、同学之间、兄弟或姐妹之间、闺蜜之间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相互信任,其中有人提出一个创办企业的点子,所有人便意气奋发、激情涌动、歃血为盟,随后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没人关心股权比例、股权架构,大家讲究的是感情、是情怀。

我也宁愿相信,所有合伙人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的情怀是他们内心真实的写照;我更愿意相信,没有一个合伙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就在诅咒公司的破产。

然而,现实更加的残酷和无情。

法人的婚姻生活也从蜜月期开始:合伙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人脉的出人脉,义气为上,有着恨不得将公司办成500强企业的念头;一般在8个月左右的时间后,激情开始退却,一切回归平静。

三年之痒。

当公司有了盈利,合伙人开始为红利如何分配更加公平而相互扯皮时,才意识到:合伙人对公司盈利的贡献度原来不仅仅取决于当初的出资;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出现亏损时,则开始相互抱怨,你责怪他当初的创意不够成熟,他责怪你不够尽心尽力,你再责怪他当初承诺的资源并未兑现,他再责怪你不让他知晓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

各种撕逼,反目成仇。

趋利避害的人性再次展现:合伙人开始争夺公司控制权,要求知情权,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红利分配、强制解散等要求层出不穷、烦恼不断,最终付诸于法庭的亦不在少数。

中途注销公司,实质是对公司章程的撕毁,谁又能说这不是对自己初心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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