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根源在于自己-----杂谈“昆山砍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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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山公安微警务微信号消息,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近日网络热议的昆山砍人事件,在今日终于尘埃落定。对于“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总算还了于某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也让大家不平的心终于落稳。

刘某不幸身亡,斯人已去,但愿他一路走好。

每每看到这样的悲剧新闻,我都会好奇地去窥探当事人的性格如何?这次砍人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导致刘某走向了死亡之路?

从网上新闻的各种报道来看,笔者大概总结了如下几点:

1.不按规律出牌

酒后驾驶、犯交规、私藏管制刀、鲁莽砍人等。出事当天在刘某人身上发生的这一系列行为就能看得出他是一个不按规律出牌的人。实际上,从官方透露刘某的个人经历来看,还曾三次判刑,一次行政处罚。

因此,刘某就是压根没有将法律放在眼中、一再漠视法律,最终踩上了法律底线。

2.不善于自我总结。

老师在教导学生、家长在教育孩子时,时常说这样一句话:凡事多从自身找原因。就是要告诉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都应该多总结,避免在下一次发生类似事情。看得出来,刘某一次次触犯法律底线,从未自我反思过。

3. 未存善念之心。

或许是这个社会太复杂,我们都应该有保护自己的各种方式。如果说,刘某私藏管制刀就当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但在他开车进入自行车道后险些与骑自行车的与某刮蹭,非但不宽和道歉,反而一怒之下向对方一阵拳打脚踢,气愤之余返回车上拿出砍刀砍向于某。

人海中,人与人的接触不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我们解决矛盾的方法有千万种,然而,刘某却选择了最让人痛心的一种方法。

古人曾说过,要与人为善。或许,你觉得这样的道理太迂腐陈旧了。

但在我们生活中,看到有太多的人因为不遵循这个看似简单而深刻的道理而吃亏。

有人为了一点眼前利益和原本要好的朋友反目成仇,有人为了获得高升的机会和同事们进行着激烈的明枪暗斗,就连在公交车上为了争一个座位就会吵的面红耳赤,在排队中不小心踩到别人一脚就会被骂的狗血淋淋……

仔细想想,我们身边是不是有太多类似的人:性格暴躁、不讲规律、锱铢必较、与人为恶。

归根到底,刘某的死,都是他自己将自己一步步推向了死亡之路。

所以,某种程度上说,性格决定了命运。

我很喜欢这句话,一切的根源在于自己。凡事多从自己找找原因。我们活在人世间,也就短短几十年,为什么不去珍惜人与人之间的相遇相知呢?何必处处锱铢必较,与人为恶?那样只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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